⑴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写
出生证明的样本见本文章图片。出生证明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等。
《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散早郑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冲颂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新证不再提供硬壳封皮,方便携带。
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睁穗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信息怎么填扩展阅读:
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版式有所不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为特殊的狭长版面,带有绿色证件外壳。
新版则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
有些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家庭从不法之徒处购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出售医学证明”,很容易就找到几个号称卖出生证明的QQ号。对此,新版出生证明加强了防伪标识。
⑵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母亲信息国籍填什么
病情分析: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明橡表母亲信息国籍填母亲国籍名字。比如:中国,美国,英国 意见建议:出生医学证枝枝明登记表母亲信息以激搭旁母亲身份证明上的保持一致。
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怎么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填写如下:
1、新生儿姓名须使用规范字,不能使用繁体字、简化字(目前参考资料为《新华字典》第十版,没有括号的字);
2、新生儿姓名、母亲信息、父亲信息、家庭地址栏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并签名,领证人栏由领证人填写并签名,并按要求粘贴《登记表》背面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须提交《委托书》;
3、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足龄填写,家庭地址栏应填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敏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裂稿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肆拿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⑷ 未婚妈妈怎么办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物弯哪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闹虚。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罩码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⑸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怎么填写
一、填写方式
(一)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凳洞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_”。[page]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则山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7.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孙粗中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三)签发机构信息。
1.“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
2.“签发日期”栏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3.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应当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二、首次签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三)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签发条件,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以亲子鉴定证明为条件的签发。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四条首次签发机构必须是区卫计局指定的定点助产机构。
第十五条首次签发程序: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首次签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母亲或父亲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领取而由其他关系人代为申领的,代理人需提供婴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代理书。
⑹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怎么填写
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新生儿父母为外籍人猜闷士的,父母的姓名可使用英文;不在国内登记新生儿户籍的,新生儿的姓名可使用英文,但新生儿姓名不可同时使用中英文。
填表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实际年龄填写。“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填写。
家庭住址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的历或入户/家庭住址填写;婴儿母亲签章由办理《出生医学证穗烂弯明》的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领证人签字;接生人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签字。
1、填表必须用蓝黑或黑色中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2、首签登记表上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产妇姓名必须与住院病历一致。正确填写父母双方信息,中国籍人士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员方可使用护照。表格中“申请人”签名、产妇本人签字并按指纹必须是产妇本人亲笔签名按指纹,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