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考择校的时候,招生简章应该看哪些信息
每年4月份,是高校招生章程密集发布的时间⌄招生章程和大家常听到的招生简章并不是一回事,招生简章更多是学校作为广告宣传用的,在招生简章中体现的都是学校特点和优势,是宣传工具,但招生章程则不同,各高校是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也是高考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学会查看招生章程非常重要。1.看基本情况读懂招生章程,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位置、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毕业生就业率及去向等内容。基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2.看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含招生省份、招生名额等信息,此部分内容需要大家了解的是,所报院校是否在你所在的省份招生3.看专业录取规则要了解高校在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时,所采用的办法是分数清、专业清还是专业级差。这个规则很重要,是院校分配专业的核心依据,考生和家长务必仔细研读。4.看加分政策要注意看清目标高校在确定录取考生时,是否认可考生的优惠加分:有些高校投档认可,而专业录取时不认可;有些高校投档认可,专业录取时也认可。5.单科成绩要求、外语要求高校许多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比如有些院校的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对考生语文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经济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具体要求等。有些专业要求的首选语言是英语,高中学日语等小语种的考生就不能报考。6.身高、性别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高校部分专业因学习与就业需要,会对身高与性别等有特殊要求。比如一些与军事、公共安全等相关的特殊专业还规定了男女生录取比例,还有些院校的电气类,矿业类专业只招男生。这些特殊要求可千万不能忽视,考生若不满足要求就不要填报。7.体检、政审等特殊要求提前批(包括本科、专科)录取的学校,尤其是军校、警校类院校,相当一部分在体检、政审、年龄、应届与否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考生们一定要仔细查阅、对照,确定是否能报考。8.看招办联系方式这点是很容易被忽略的,院校招生章程的最后都会有学校官方网址、招办联系电话,及纪检监督的电话,建议把目标院校的这些联系方式都记录下来,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给招办电话联系沟通,是最直接有效的。以上就是招生章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确定好目标大学后,一定要学会看学校的招生章程。也可以看看微信小程序“优图智想”,内容比我说的会更全面。
② 什么是高校招生章程 包括哪些内容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包括高校全称、校址(会注明涉及的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公办高校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全称、校址(会注明涉及的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公办高校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比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③ 教育部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有哪些
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
其主要内容包括:
1、高等学校全称、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2、高等学校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3、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5、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6、招收男女比例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8、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9、学费标准
1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1、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
如: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优先录取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要求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只招收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军检合格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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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招生章程是什么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
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⑤ 什么是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的内容
由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的,并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且不得擅自更改的并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高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依据的谓之高校招生章程。
教育部每年都明确规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在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时,除了要看高校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情况外,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如精准了解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尤其要注意那些对单科成绩、学考等级、体检要求、男女生录取比例等有明确要求的专业。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你了解是否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不符合的,一定要规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