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七次人口普查需要登记哪些信息
需要登记以下信息:
这次普查登记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此次普查的数据采集手段由以往普查的使用纸表登记,改为使用PAD或个人智能手机登记,登记完成后实时直接上报数据,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
(1)人口信息登记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一是短表,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是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老龄化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是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住户填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②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哪里办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时间规定如下:
1、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2、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一)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