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起诉对方需要哪些信息
起诉对方需要的信息如下:
1、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没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会受理;
2、名字、年龄、籍贯、常住地、联系方式,其他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不是必须材料。
起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有明确的被告;
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中,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叙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补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4、法律已明确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贰’ 起诉被告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法律分析: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比如:名字、年龄、籍贯、常住地、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叁’ 起诉需要知道对方什么信息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没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会受理:名字、年龄、籍贯、常住地、联系方式。其他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不是必须材料。其中名字和年龄不要求绝对正确,比如被告名字中某一个字错误,但是与被告本名中的字是音近或形近是没有影响的,年龄也是如此,而联系方式和住址是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至少有一个是能够联系上被告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肆’ 起诉一个人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起诉一个人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起诉一个人需要对方什么信息,法律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情,而且更多的人慢慢的被普及法律的相关知识,所以他们也会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起诉别人,那么起诉一个人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一、民事纠纷起诉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如果没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会受理:名字、年龄、籍贯、常住地、联系方式。其他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不是必须材料。
其中名字和年龄不要求绝对正确,比如被告名字中某一个字错误,但是与被告本名中的字是音近或形近是没有影响的,年龄也是如此,而联系方式和住址是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至少有一个是能够联系上被告人的。
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的被告名字或年龄与被告实际名称或年龄相差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者联系方式与住址存在错误,导致无法将应诉通知材料送达,无被告应诉,则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裁定驳回起诉。
没有被告上述材料的,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到公安部门去咨询了解和调查。
二、提起诉讼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除上述被告个人资料外,需要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还需要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证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的,需要准备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借贷纠纷需要准备欠条、借条或协议等,并且向法院提交原告主体的资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企业单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料,以此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是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当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到其登记企业或者经营地区当地法院起诉。
起诉一个人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具体信息,还需要注明起诉理由,以及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何起诉一个人
一、首先,你需要知晓被告的身份信息。
法律规定,起诉一个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一般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住所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的生意往来或者其他经济往来时,特别是比较常见的借款案件,务必首先掌握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少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这样有利益后期提起诉讼)。
实践中,如果起诉状载明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这里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
有了这些信息你起诉的被告才能明确,有些法院在立案时候还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个人认为,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及户籍证明均不现实,居住证明一般只有本人去居住地的社区或者居委会才会给你出具,户籍证明派出所是不会给个人调取的,有些地方甚至律师都没有办法调取,所以,这两个规定过于苛刻。
二、 被告明确以后,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从而才能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很多人咨询,上来第一句话就是我去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吗?这个人太可恶了,我去最高院起诉可以吗?
对于管辖法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是说你想去哪个法院起诉就去哪个法院起诉,那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管辖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需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经常会遇到的.就是法定管辖。
法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分为: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争议标的大小、案件争议性质对社会影响面的大小、分别由级别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将地域管辖主要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1、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2、特殊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这是对“原告就被告”原则的补充,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存在诸多不便时,某些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诉讼包括:
(1)对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是指某些特殊的民事案件采用特殊的标准来确定管辖的制度。特殊地域管辖优于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9类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水上运输或水陆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我国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由铁路法院管辖。其他运输合同纠纷,由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后果发生地。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种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了解管辖法院以后,就可以确定在哪个法院去起诉,从而在实践中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三、被告身份信息明确、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先审查你的证据以后再去起诉。
很多人发生纠纷后,只想着起诉解决,但是起诉的目的是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可能因为经验缺乏等众多原因,很多人简单咨询后立即起诉,立案后,法院通知被告以后,原告此时发现自己的证据可能不充分,再联系被告,被告已经知道自己被起诉了,肯定不会再愿意搭理你,那么你如果要再从被告那里搜集证据基本不可能。
所以,很多民事纠纷,在起诉前,双方可能还没有完全闹掰,基本还可以联系,特别是对于一些民间借贷案件,很多时候,对方欠钱不还,要钱往往是通过或者打电话要钱的,如果确定要起诉,在催告时候注意方式方法,也就是必须要说清楚某某人借了多少钱,现在还欠多少钱。
实践中,很多人的聊天记录就是,啥时候还钱,不还怎们怎么之类的话语,而实际有用的记录基本没有,这样的证据,即便起诉了,法官也很难给你认定。确保证据准备充分再写诉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