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信网里的档案信息可以修改吗
学信网里的档案信息可以修改吗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信网里的档案信息可以修改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学信网里的档案信息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但是学信网信息不能随便修改。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扩展内容: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学信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开通学历查询系统、在线验证系统、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等20余个信息系统。
信网的学历档案下载打印,需要进入学信网,登陆账号后,找到个人的学历证明,选择下载到本地后,进行打印,具体的方法如下:
1.首先登录学信网,直接搜索学信网或者学历证明之类的相关词就能找到网站。
2.在网站主页的左下方可以看到“学籍学历查询”的功能区,在这里可以查询学籍,也可以查学历,平时通过非法渠道得来的毕业证的学历在这里是查不到的;
3.点击本人查询会进去一个提示登录的页面,没有登录过的需要注册一下信息,只要是有过高等教育经历的都可以查到信息;
4.登陆后的页面就可以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了,学历证明需要在“在线验证报告”中查看;
5.点击查看之后进入一个新的页面,然后再点击右侧备案表的查看。如果没有报告的话需要申请,申请也很简单,申请完成后很快就可以查看;
6.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明是有时间期限的,如果发现快超期了,可以选择延长验证期限,一个月、两个月都可以;点击查看就能看到学历证明了,点击右上角的相关按钮就可以进行打印、下载的操作了。
;‘贰’ 机动车登记信息更正后多长时间归档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三节 ;
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三节 。
拓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5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该《规定》分总则、登记、其他规定、法律责任、附则5章65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予以废止。
‘叁’ 教育局更改学籍信息需要多久
教育局更改学籍信息需要2个月左右。
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学籍是中国的一种特有制度,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教育部于2013年9月1日起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学籍注册包括: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