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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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对于上海居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有着极大的作用,而对于居住证积分的办理并不是容易。那么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哪些材料,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1、预估积分;2、看积分是否达标;3、向所在单位提交积分的申请;4、准备好需要的材料;5、将材料提交至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出具收件证明;6、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7、申请者凭借短信,前往领取积分通知单。
二、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哪些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是被国家认可的。若是申请积分的个人是承若高等学历、或网络高等学历的毕业证书,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本市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资格证书,以及单位上所颁发的应聘书。其中个人专业需和工作岗位相符。
3、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需要提交近半年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4、若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者,其配偶的户口是属于本市的,那么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配偶的户口本等。
5、提交纳税积分的材料有:申请者投资企业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在当地连续缴纳三年的纳税证明、三年来聘请本市户籍居民的名单。
6、创业人才所需要的材料有:企业合同、工商档案材料、备案证明、验资报告。
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以及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哪些材料,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需提取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检测积分是否达标,若是还未达标,需马上进行提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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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14广州积分入户办理就业登记需要什么 资料 ,怎么办理
就业登记需要到广州市或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已办理用人单位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就业登记
3、提交材料
4、录入信息系统
5、《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盖章
所需资料:
一、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在用人单位成立或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已办理用人单位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址等单位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创业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
3、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未办理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不用提供)。
(2)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3)招用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4)招用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其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5)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3)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4)残疾人员需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办理续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劳动者续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电子版。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说明:办理异地务工人员续期、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供劳动者居住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五、 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或续用劳动者,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申请的,可以补办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原因、申请条件、合同期限、单位和劳动者签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上述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资料。
申请单位所地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88900173、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81838297、天河区 87593017
白云区26091947、黄埔区 82376265
花都区86857356、番禺区 84612618
南沙区34689091、萝岗区 82554412
从化市87962340、增城市 32851903
网上办理: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❸ 居住登记信息更改
流动人口在办理了居住证之后,发生了个人信息变更,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姓名与所持的居住证姓名不一致;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所持的居住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居住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居住证信息变更流程
1.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填写完毕后,连同带来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❹ 积分入户一般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一)、代理申请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代理机构名称,输出打印《积分汇总表》和《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申请表》后到代理机构申请代理。个人信息填报后,需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申报。
如果拟积分入户人员网上个人填报信息有困难,可到代理机构现场协助办理。
(二)信息申报
代理机构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校核后提交给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打印二份《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自己保留一份,代理机构留存一份。
注:1、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2、申报信息经代理机构点击“提交”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三)信息预审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二批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
拟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事窗口,由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因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等原因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的,受理申报材料,扣分后达不到入户分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如存在其它不符合积分入户申请条件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代理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代理机构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注: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应在申报材料受理时限内提交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拓展资料】
信息更改
1、信息预审前
信息申报成功后,代理机构如须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
2、信息预审后,窗口受理材料前。
第一批已下达计划指标的积分入户人员,代理机构如须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重新提交,自动进入第二批信息预审,并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原计划指标作废。
第二批已下达计划指标积分入户人员,代理机构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计划指标作废,本年度不再进行信息预审。
3、窗口受理材料后
业务窗口受理积分入户申报材料时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材料退回,不予受理。正式受理及审批后,不予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
注:请代理机构和个人认真核对申报信息,并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申报的纸制材料信息一致。《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正常办理积分入户或影响最终入户手续的办理,责任由拟积分入户本人承担。
❺ 办理居住证积分要哪些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❻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申报指南
已在广州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有非广州十城区户籍人员)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
4、在广州市正常缴纳社保并达到4年(包含)以上
5、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或以上劳动合同
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
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8、总积分达到60分
9、年龄20-45岁 1 、文化程度本科(60分);
大专或高职(4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中级职称(6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 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4、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纳税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步:网上申请 。
(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广州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第二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四步: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第五步:审核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第六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第八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一)申请时间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段内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后再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指标总量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执行。
2014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待定。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下同)、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1、入户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需要粘贴1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居住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就业登记材料
9、广东省社保参保证明
10、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1、广州市医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2、学历证书复印件
13、学历认定报告
1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职业资格证件鉴定证明
16、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
1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18、房产证复印件
19、结婚证复印件
20、献血凭证
21、献血证复印件
22、志愿服务证明
23、志愿者证书复印件
24、义工服务证明
25、义工证书复印件
26、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此外,搭户的需要再准备以下材料:
27、搭户单位集体户的材料
1)单位接受证明;
2)单位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带地址)复印件;
3)个人无房声明。
28、搭户亲朋户口的材料
1)亲朋户口与房产需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
2)被搭户业主和户主的同意搭户证明;
3)被搭户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4)被搭户户主的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地址变更栏复印件;
5)个人无房声明;
6)单位无集体户声明。 (一)受理窗口
越秀区: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海珠北路69号一楼)
海珠区: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二楼1、2号窗)
荔湾区: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岭景云路22号)
黄埔区: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花都区: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
番禺区: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南沙区: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区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
萝岗区: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5号窗)
❼ 续办积分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 居民身份证 ;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综上所述,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快,吸引大量外来人员。根据最新户籍改革政策,成都市实施积分落户和条件落户并举,其中条件落户包括购房落户。申请人持有居住证并且积分达标,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另外,成都市对学历落户的门槛也大大降低。
❽ 上海办积分需要哪些材料
积分申请(模拟打分满120分才能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❾ 2022年广州南沙入户最新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广州南沙入户最新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6年6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点击了解:广东居住证办理)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4、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点击计算:个人积分总分)5、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办理户口需要准备材料:(一)必备材料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2、落户地址材料。(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