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基本账户办理三证合一变更 需要哪些资料
给当地开户银行打电话询问办理三证合一信息变更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资料有哪些。因为各地银行对于企业证明材料要求会因地而异,建议最好前往柜台咨询并列出清单。
携带开户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如果法人亲自前往办理则不需要)、法人委托书(如果法人亲自前往办理则不需要)、企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以及原财务印鉴卡片等前往开户银行。
在开户银行填写《申请信息变更表》办理三证合一信息变更即可。同时银行会要求签订新的《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
办理成功信息变更以后,企业客户以后办理银行业务时,银行不会再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银行更新身份证信息需要带什么
需要带,新的身份证和储蓄卡。身份证过期银行卡是能用的。这两个是相对独立的卡片。如果是拿着过期的身份证去办理新的银行卡,这是不能办理的。客户持新身份证到网点办理信息更新,储蓄卡和信用卡的信息录入有所不同。如果是储蓄卡,持卡人需要将新身份证和储蓄卡同时交给柜员,由柜员在电脑录入新的信息;如果是信用卡,持卡人将新身份证交给大堂经理即可,大堂经理会复印新身份证正反面,并备注"身份证更新有效期”,再把它传真给总行信用卡部。
身份证过期银行卡是能用的。这两个是相对独立的卡片。如果是拿着过期的身份证去办理新的银行卡,这是不能办理的。客户持新身份证到网点办理信息更新,储蓄卡和信用卡的信息录入有所不同。如果是储蓄卡,持卡人需要将新身份证和储蓄卡同时交给柜员,由柜员在电脑录入新的信息;如果是信用卡,持卡人将新身份证交给大堂经理即可,大堂经理会复印新身份证正反面,并备注"身份证更新有效期”,再把它传真给总行信用卡部。
拓展资料
一、银行卡更新身份证流程
每个银行对银行卡更新身份证信息的规定不同,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办理银行卡身份证网上更新。
更新流程需要分情况讨论:
1、更新银行卡身份证信息,首先需要确定发卡行是否支持网.上更新,如果不支持,只能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前往营业网点进行更新;
2、如果发卡行支持网上更新,那么可以登录该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更新,或者直接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让客服帮忙更新。
二、换了身份证还要去银行更新资料吗
换了身份证通常是需要去银行更新资料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如果更换了身份证信息,就应该及时去银行办理信息更新,或者收到银行通知,应该拿着新身份证尽快到网点办理更新。市民办理银行卡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到网点更新资料,以免影响银行卡的使用。身份证到期换证或是身份证丢失重新办理,虽然身份证号没有变化,但身份证的有效期、上面的照片, 甚至是姓名、住址等信息发生了变化,与当初留给银行的资料不符。所以如果已经收到银行通知,应该拿着新身份证尽快到网点办理更新。如果没有收到通知,但确实换了新身份证,应提前咨询一下银行客服人员,看是否需要进行更新,以防卡片到期无法更换新卡,或是其他特殊情况下出现用卡障碍。
③ 企业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流程
法律分析:1、银行账户的撤销操作流程:
(1)存款人(开户单位)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会计主管与存款人核对其结算账户存款余额~同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会计主管核对无误后由记账员办理销户手续。
(3)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会计主管应要求其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再由记账员办理销户手续。
(4)会计主管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联社财务会计部报告~由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到原开户行注销基本账户,注销基本户需以下资料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件、授权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以及授权书
(3)未用完的支票、电汇凭证等空白凭证(记得要留一张支票好把账户里的剩余现金提现或者转帐用)
(4)开户印鉴卡
(5)基本帐户开户证可证
(6)填写销户申请书、公章、支票财务章及私章(原来预留在印鉴卡的章)。
3、再到要开户的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开设基本户需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授权办理业务、授权使用印鉴章作为预留印鉴用);
(5)开户申请表(开户取表填写)、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私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