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所得税申报子女教育信息怎么填
个人所得税申报子女教育信息,具体填报过程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子女教育”;
2、进入教育信息填写页面,点击“选择子女”;
3、填写子女身份信息;
4、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后,设置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② 个人所得税申报子女教育信息怎么填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子女教育”;
2、进入教育信息填写页面,点击“选择子女”;
3、填写子女身份信息,填写的资料包括有子女的名字、出生日期,子女当前受教育的阶段以及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
4、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后,设置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相关政策解答(来源的官方网页):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有哪些?
答: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不论子女在境内、外接受教育,不论接受公办、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具体可扣除的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方式?
答: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扣除。法定监护人为受教育子女父母的,可选择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对扣除方式的约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扣除。法定监护人不是受教育子女父母的,比照上述原则扣除。
6.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7.多个子女的情况可以累加吗?
答: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孩子在私立学校念书,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学习,或者在私立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0.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答: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③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信息怎么填
法律分析:填报“子女教育”前,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具体填报过程如下: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子女教育”。2、进入教育信息填写页面,点击“选择子女”。3、填写子女身份信息。4、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后,设置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5、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我国税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