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有十大类:一是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领导到本地区的重要讲话;二是各地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各单位执行上级机关一个时期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三是上级机关交办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下级单位重要工作决定、举措及其自身建设方面需要上级单位领导了解并掌握的情况;五是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大成就;六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广的重要经验;七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灾情、事故、社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八是一些反映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的材料;九是社会各阶层的思想动态、群众情绪、要求、意见建议以及国外友人的意见建议,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情况,重大的群访事件;十是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及相关的举措、对策。
② 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
1、各类政务基础数据、主题数据、元数据等政务信息资源。
2、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各类业务系统。 政务部门用于办公的各种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人事系统、财务系统等。
3、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的云平台或租用的云服务。 政务部门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各类公共服务网站。
一、我国政府信息项目具有如下特殊性:
1、社会性。由于政府是社会公信部门,涉及到公共财产,社会影响较大,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电子政务与内部各种信息项目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以及人民民生问题。
2、安全性。政府的信息化安全,不同于其他企事业单位。不论是内部的信息或者是外部发布的信息其安全性非常重要,容不得半点安全漏洞,出现安全问题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政府的工作职能,损害政府形象,还会危害到社会。
3、复杂性。政府信息项目多种多样,既有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也有平时内部办公,公务的应用。其网络包括门户网站,内部网站,硬件涵盖范围复杂,各种常见的操作系统的不同版本,各种应用政务软件,各种硬件和软件组成。并且由于长期的软件硬件升级,各种硬件,软件非统一采购,跨度时间长,使得产品型号,版本并不统一。
4、发展性。政府信息项目并不是一个时间点的项目,而是一个长期发展建设与更新的项目过程。
5、持续性。政府部门的服务有些是不能中断的,部分信息系统是一年二十四小时不停运行的系统,不容得有中间间断和当机。
二、政府系统具体是指:
1、办公室和组成部门:
政府办公室、卫生局、文化局、市政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人事局、司法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林业局、水务局、科学技术局、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物价局、交通局、 经济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公安局、教育局、商业贸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直属行政机构:
政府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粮食局、文物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归国华侨联合会)、体育局、政府法制局、环境保护局、 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信息化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议事协调机构、人防办公室。
4、垂直管理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县政直属事业单位“
县志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史研究室、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县妇联。
6、其他机构:
烟草局、信访局、档案局、供销合作社、文化执法大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③ 什么是政务信息
什么是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二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三是由特定载体所反映的内容。信息是较为抽象的概念,需要一定的载体予以承载才易为人所掌握。政务信息也不例外,过去政府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主要以纸质载体信息为主,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政府机关的大规模应用,目前政府机关以胶卷、磁带、磁盘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的政务信息日益增加,因此,政务信息包括了这些形式载体所反映的内容。
④ 哪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⑤ 什么是政府信息及其特征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指导性。政务信息反映的是领导意图、社情民意。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务信息是正式公文的补充,其指导作用显而易见。
2、真实性。真实是政务信息的生命。政府机关的信息来源较为正统,而且在编发时一般要经过三次审核,因而可信度比较高。
3、保密性。大家知道,有些政务信息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秘密,是不宜公开的。因而政务信息的传输和运作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阵地。这也是政务信息网区别于其他信息网络的一个显着特征。正因为如此,在收集、传递、处理政务信息时务必注意到内外有别,增强保密意识。
4、时效性。及时、迅速是政务信息的又一鲜明特点,政务信息一般不登载时过境迁的内容。
(5)哪些是政务信息扩展阅读: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⑥ 什么是党务信息什么是政务信息
党务信息:在党务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是指反映党务工作本身进展情况、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可能影响党务决策的信息。 政务信息:在政务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是指反映政务工作本身进展情况、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可能影响政务决策的信息。 参考: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3f343d9f57f3f2e6
⑦ 政务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⑧ 政府信息是指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也不可全信。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在现实生活当中,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是可以对于某一些信息进行公开的,所以当事人如果要申请信息公开,也是合规法律规定的,这类型的公开问题必须需要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操作,有一些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也就是属于不能够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目的是为了让公民更方便的看到政府的一举一动,时刻的监督政府工作,也是为了公民更好的管理国家,当国家的主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⑨ 什么是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有哪些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府中与信息采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信息利用能力,以及信息交流能力有关的一切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资金、信息及技术。换而言之,政务信息资源并不仅仅指政..府信息而言,其涵义和涉及的范围比信息本身更要广泛得多。相应地,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也包括对人员、设备、资金及技术的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看作是等同于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的组织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从支持政..府职能发展到政府的管理职能,同政..府的其他重要职能一样重要。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关键标准包括 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部分:总体框架”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结构、基本功能等内容;“第2部分:技术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的基本技术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规定了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应当遵循的内容标准;“第 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与编码;“第5部
分: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编码方案;“第 6部分:管理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管理要求。
(1) 总体框架
“总体框架”给出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所涉及的关键术语,定义了政务信息资源、公共资源、交换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关键概念,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三个角色及其职责。各级政务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技术开发人员在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时,可按照“总体框架”规定的总体结构建立起符合其概念模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并要实现对目录内容的编目、注册、发布、查询和维护等基本功能。
(2) 技术要求
目录技术要求的核心是目录服务规范,它能够整合分布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形成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建立良好的基础。
目录服务规范主要定义由发现和管理两大类接口组成,并为其提供外部接口。其中,发现服务是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定位功能。发现服务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及定位是通过元数据进行的,提供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元数据级的访问。管理服务提供对目录本身的管理功能,如修改目录信息、增加或删除目录等。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目录服务规范规定了针对公共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和交换服务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两部分的技术规定。
(3) 元数据
从组成上来说,元数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源的标识、内容、分发、数据质量、数据表现、数据模式、图示表达、限制和维护等信息。
标识是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特性,包括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信息资源的摘要信息、创建信息资源目的、信息资源的状态等信息。内容重点描述信息资源的基本数据组成,包括信息资源包含哪些具体的数据。分发着重说明使用者如何获得信息资源的信息,包括数据分发格式信息、分发者信息以及用户获取数据集的途径。数据质量信息包含数据志信息以及数据质量报告等内容,数据志说明的是信息资源的生产依据和过程,数据质量报告给出了按特定的数据生产标准进行评价的结果。数据表现确定了数据的展现方式,包括图形、影像、文字等方式的说明。数据模式信息包含有关数据的物理模式的信息。图示表达则进一步说明了采用图形进行数据表达的具体规则。限制和维护信息既包括信息资源本身也包括元数据的使用以及日常维护方面的信息。
一般来说,元数据的具体组成需要结合具体的领域、部门以及具体的信息资源的情况来加以确定。
⑩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政府未来的管理规划等方面;和公众利益相关的政策方面;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各政府部门机构之间的人事沟通协作方面;国家规定的各个法律规定等方面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民要求公开以上几个方面的信息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提交相应的一份书面申请。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记录或保存,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向其他机关申请则不符合规定,如人大、法院、政协等就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除主动公开之外的就是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申请人应当与所申请的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可能因不具备利害关系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但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能够公开,所以在申请时要注意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利益。现在很多政府都公开了刊物或网站,以便群众能够及时的掌握民生信息。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