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方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第一步: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
第二步:填入需要冲红的销项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确认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查看开具的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以购买方申请为例详细解释。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填写“已抵扣”或“未抵扣”。
第二步: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原蓝字发票的征税方式,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对于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上传”,税务机关联网审核,等上传提示“审核成功”后,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Ⅱ 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方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第一步: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
第二步:填入需要冲红的销项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确认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查看开具的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以购买方申请为例详细解释。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填写“已抵扣”或“未抵扣”。
第二步: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原蓝字发票的征税方式,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对于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上传”,税务机关联网审核,等上传提示“审核成功”后,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Ⅲ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1、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
2、选择
3、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填写信息表,如图
4、点击下一步,然后确定。
5、检查信息表数据,然后点打印。
6、在跳出的打印窗口中选择不打印机
7、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8、点击选择信息表,再点击上传
9、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填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冲红。
10、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方法:点击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11、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12、 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自动生成,点打印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1、 打开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
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填开。
Ⅳ 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红字发票信息表开法如下:
1、专票:先确定购货方是否认证发票。发票开出后购买方已认证,需由购买方开出增值税红字信息表。
2、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单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弹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对话框;
3、若为销售方申请,输入需冲红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后点击“确认”;
4、核对表中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弹出“打印”对话框后点击“不打印”,退出;
5、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单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6、选择对应红字信息表(显示未上传),点击上方“上传”,待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后,双击进入发票信息表,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
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