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信息系统安全的威胁
信息系统安全面临的主要的威胁有:
1、信息泄露:信息被泄露或透露给非授权的实体。
2、破坏信息的完整性: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数据被增删、修改或破坏而受到损失。
3、拒绝服务:停止服务,阻止对信息或其他资源的合法访问。
4、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
5、授权侵犯:利用授权将权限用于其他非法目的,也称作“内部攻击”。
6、业务流分析:通过对系统进行长期监听,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诸如通信频度、通信的信息流向、通信总量的变化等参数进行研究,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和规律。
7、窃听:借助于相关设备和技术手段窃取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和敏感信息。例如,对通信线路中传输信号搭线监听,或者利用通信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磁泄漏截取有用信息等。
8、物理侵入:侵人者绕过物理控制而获得对系统的访问。例如,旁路控制是指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缺陷或安全性上的脆弱之处获得非授权的权利或特权,绕过防线守卫者侵人系统的内部。
9、恶意代码:计算机病毒、木马、蠕虫等破坏计算机系统或窃取计算机中敏感数据的代码。
1、假冒和欺诈:通过欺骗通信系统(或用户)使得非法用户冒充成为合法用户,或者特权小的用户冒充成为特权大的用户。
11、抵赖:否认自己曾经发布过的消息,伪造对方来信等。
12、重放攻击:又称重播攻击、回放攻击,是指基于非法的目的,攻击者发送一个目的主机已经接受过的包,来达到欺骗系统的目的。重放攻击主要用于身份认证的过程,破坏认证的正确性。
13、陷阱门:通常是编程人员在设计系统时有意建立的进入手段。当程序运行时,在正确的时间按下正确的键,或提供正确的参数,就能绕过程序提供的正常安全检测和错误跟踪检查。
14、媒体废弃:从废弃的磁盘或打印过的存储介质中获得敏感信息。
15、人员不慎:授权的人为了各种利益或由于粗心,将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
㈡ 什么叫发短信威胁恐吓
根据法律规定,发短信威胁恐吓,如果没有造成实际不良后果和伤害的,不构成犯罪,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一般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㈢ 什么语言算是威胁恐吓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比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胁恐吓罪的证据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㈣ 什么语言算是威胁恐吓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比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语言恐吓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单凭这些语言,通常还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㈤ 什么样才算威胁
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表示要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属于威胁。在被别人威胁敲诈的时候,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应该选择报警处理,恐吓这种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是情节已经非常恶劣。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㈥ 什么是信息安全威胁
外部威胁包括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信息战,信息网络恐怖,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威胁等。
内部威胁包括内部人员恶意破坏、内部人员与外部勾结、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执行人员操作不当、安全意识不强、内部管理疏漏、软硬件缺陷以及雷击、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构成的威胁等。
信息内容安全威胁包括淫秽、色情、赌博及有害信息、垃圾电子邮件等威胁。
信息网络自身的脆弱性导致的威胁包括在信息输入、处理、传输、存储、输出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窃取、泄漏等不安全因素;在信息网络自身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通信协议等方面存在安全漏洞、隐蔽信道和后门等不安全因素。
其他方面威胁包括如磁盘高密度存储受到损坏造成大量信息的丢失,存储介质中的残留信息泄密,计算机设备工作时产生的辐射电磁波造成的信息泄密等。
㈦ 什么是网络信息安全的威胁
信息安全的威胁有:
(1) 信息泄露:信息被泄露或透露给某个非授权的实体。
(2) 破坏信息的完整性:数据被非授权地进行增删、修改或破坏而受到损失。
(3) 拒绝服务:对信息或其他资源的合法访问被无条件地阻止。
(4) 非法使用(非授权访问):某一资源被某个非授权的人,或以非授权的方式使用。
(5) 窃听:用各种可能的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窃取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和敏感信息。例如对通信
线路中传输的信号搭线监听,或者利用通信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磁泄露截取有用信息
等。
(6) 业务流分析:通过对系统进行长期监听,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诸如通信频度、通信的信
息流向、通信总量的变化等参数进行研究,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和规律。
(7) 假冒:通过欺骗通信系统(或用户)达到非法用户冒充成为合法用户,或者特权小的用
户冒充成为特权大的用户的目的。黑客大多是采用假冒攻击。
(8) 旁路控制: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缺陷或安全性上的脆弱之处获得非授权的权利或特
权。
例如,攻击者通过各种攻击手段发现原本应保密,但是却又暴露出来的一些系统“特性”,利用这些“特性”,攻击者可以绕过防线守卫者侵入系统的内部。
(9) 授权侵犯:被授权以某一目的使用某一系统或资源的某个人,却将此权限用于其他非授
权的目的,也称作“内部攻击”。
(10)特洛伊木马:软件中含有一个觉察不出的有害的程序段,当它被执行时,会破坏用户的
安全。这种应用程序称为特洛伊木马(Trojan Horse)。
(11)陷阱门:在某个系统或某个部件中设置的“机关”,使得在特定的数据输入时,允许违反
安全策略。
(12)抵赖:这是一种来自用户的攻击,比如:否认自己曾经发布过的某条消息、伪造一份对
方来信等。
(13)重放:出于非法目的,将所截获的某次合法的通信数据进行拷贝,而重新发送。
(14)计算机病毒:一种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传染和侵害功能的程序。
(15)人员不慎:一个授权的人为了某种利益,或由于粗心,将信息泄露给一个非授权的人。
(16)媒体废弃:信息被从废弃的磁盘或打印过的存储介质中获得。
(17)物理侵入:侵入者绕过物理控制而获得对系统的访问。
(18)窃取:重要的安全物品,如令牌或身份卡被盗。
(19)业务欺骗:某一伪系统或系统部件欺骗合法的用户或系统自愿地放弃敏感信息等等
㈧ 别人发微信说要利用微博抖音发我的信息,这个算威胁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算威胁。通过微信发送威胁消息也属于发送恐吓信息的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最好查询当地官网获取第一手资料。
㈨ 什么程度算恐吓短信
法律分析: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
短信内容带有恐吓意味,或是以告知某些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慌情绪的短信内容,就算恐吓信息。发送恐吓信息可能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