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论文的参考文献有什么要求吗
论文参考文献引用的正确方式和误区:
一、属于学术不不端的引用方式
1、匿引
论文中引用了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材料、结构等而不如实、规范地标注出处,则有缺乏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或学术修养的嫌疑。
匿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论文的主要内容为剽窃或抄袭之物,文中列出的几篇参考文献是为了遮人耳目;
②作者为了证明自己的某一观点和理论的新颖性和独创性,故意不把引用的有关他人的重要论点和核心思想的参考文献列出;
③作者为了回避论文中某些观点的矛盾而故意隐匿有关文献。
2、滥引
作者故意把一些与论文主题关系不大或无关的文献作为参考文献,以装饰门面的行为。
3、崇引
作者为了某些需要(如抬高自己论文的地位和学术水平,或论文易于发表)而故意引用或仅引用名人或名刊资料的行为。
4、诱引
为了某种目的,诱导或迫使作者在论文中引用特定或某一范围内文献的行为。
诱引有期刊编辑部诱引和审稿人诱引之分,这一点一般是发生在打算投稿发表的论文上。
5、转引
作者没有亲自查阅某些原始文献,而直接从其他参考文献表中转录这些文献的行为。转引反映了作者对科研的敷衍态度和对文献引用的不负责任,是一种学术偷懒行为。着录参考文献时,应只限于作者亲自查阅和引用的原始文献,不应该转引。
6、曲引
根据自己厅纯论点的需要,对他人观点断章取义,进行不公正的引用或歪曲性评价的行为。
伪造、歪曲他人观点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引文误差,而且违反了《着作权法》中“保帆备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二、正确引用参考文献的格式
1.学术期刊文献
[序号]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学术着作
[序号]作者.书名[M].版次(首次免注).翻译者.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
3.有ISBN号的论文集
[序号]作者.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6.技术标准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报纸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
[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9.电子文献
[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文献网址或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三、引用的参考文献应具备哪些条件
被引用的参考文献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是关于具体的实验的方法;
2、是支持性或者有冲突的证据;
3、是比较有用的类似的文献;
4、是有历史背景的和有意义的文献;
5、引用文献要新: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文章的先进性;
6、引用高质量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文章学术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体现了该文章的科掌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7、提高自引文献量:作者自引是指作者引用了自己以前发表的文章作参考文献,期刊自引是指该期刊引用了该刊以前发表的文献。
8、引用文献要全:参考文献一定要全面,尽可能全面地引用态伏毁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9、多引期刊文献,少引书籍文献。
四、引用参考文献提醒
1、不能在不使用引号及给出完整出处的情况下,一字不漏地使用别人的文字。
2、至于重新编辑或重新叙述别人的着作中的文字,并将修改过的文字以自己的作品方式呈现,也是抄袭。
3、不管你使用原着观点时是否将文字进行了修改,把别人的观点当成是自己的观点来呈现,一样是属于抄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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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参考文献不实属于哪种学术不端
这不是学术不端。而是学术失误。
参考文献引用中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
No.1 诱引
诱引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诱导或迫使作者在论文中引用特定或某一范围内文献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产生缘于参考文献的引用具有学术评价功能。参考文献是计算期刊影响因子的基础,科技论文被引用次数的多少是对期刊学术水平、论文质量的极好评价。因此,某些期刊和个人采用诱引的方法来达到提高自身影响因子和论着影响程度的目的。诱引有期刊编辑部诱引和审稿人诱引之分。期刊编辑部诱引是指假若稿件的参考文献中没有所投期刊刊载的文章,有些期刊编辑部会在投稿反馈和退修意见中要求或建议作者在参考文献中引用所投期刊发表的文章1-2篇。这虽不是强制性措施,但作者为了发表论文,往往会违心地去满足这一要求。
No.2 匿引
匿引是指论文中采纳了他人的论述,吸收和利用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却故意不将其作为参考文献列出的行为。匿引是文献计量学中漏引(或暗引)的一种行为,与其他漏引现象的区别在于它是故意行为。
No.3 转引
着录参考文献时,应只限于作者亲自查阅和引用的原始文献,不应该转引。因此,转引是指作者没有亲自查阅某些原始文献,而直接从其他参考文献表中转录这些文献的行为。转引反映了作者对科研的敷衍态度和对文献引用的不负责任,是一种学术偷懒行为。转引行为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由于作者没有参阅原始文献,对相应的成果一知半解,影响论文的质量;还可能因生搬硬套、断章取义而导致引文误差,造成以讹传讹;还可能因被转引文献的印刷错误、粗心大意等而谬误续传。由此可见,转引是一种危害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理应受到谴责和制止。
No.4 滥引
滥引是指故意把一些与论文主题关系不大或无关的文献作为参考文献,以装饰门面的行为。
No.5 崇引
崇引,也称“媚引”“策引”“饰引”,是指作者为了某些需要(如抬高自己论文的地位和学术水平,或论文易于发表)而故意引用或仅引用名人或名刊资料的行为。
No.6 曲引
曲引是指根据自己论点的需要,对他人观点断章取义,进行不公正的引用或歪曲性评价的行为。伪造、歪曲他人观点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引文误差,而且违反了《着作权法》中“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C. 关于医学综述引用文献的问题
一、医学文献评述的类型
(一)文献评述的类型
综述和述评统称为文献述评,是对某时期某学科或某专题所发表的原始文献中有价值的内容进行综述和评论,主要特点就是“述”和“评”,由于两者的重点、程度和水平上的不同,而有综述和述评之分。综述又称文献综述,述评又称专题述评。
(二)专题述评与文献综述的区别
1、专题述评是对某学术专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概说、评论、展望和预测,因此对作者的素质要求较高,一般由专家或学科领头人撰写,故又称“专家述评”;文献综述是根据科研、教学和医疗的需要,围绕某一学术专题,收集某时期内的有关文献资料予以加工整理而成的综合性文献。
2、专题述评的重点在“评”,包括对专题研究状况的评价、展望、预测和建议,而“述“只是“概述”,处于次要地位,是评论的辅垫,不强调面面俱到,更不要材料罗列;文献综述则重点在“述”,因本身就是经过加工的二次文献,因此讲究材料详实,有检索价值。文献综述有多种类型,大致可分为文摘性综述和分析性综述两种。文摘性综述又称综合文摘,是对原始文献进行客观地综合性摘述,以提供详尽的资料为目的,不掺杂撰写者本人的观点,由读者对综述的内容作出判断;分析性综述,它通过对原始文献的内容进行分析后表达作者的意见和见解,既有回顾又有瞻望,可以提出问题也可以提炼新思路、新方法。
二、医学文献评述的撰写方法
(一)基本结构
1、文献综述的基本结构包括文题、署名、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语、参考文献索引等部分。具有强调文献性、时限性、专题性的特性。
2、专题述评的基本结构包括文题、署名、内容提要、关键词、引言、正文、参考文献等。由于作者多为学科专家和课题带头人,有的期刊在发表此类稿件时,在正文之前、文题和署名之后,常附有作者简介及照片,帮助读者了解作者,增强文章权威性。(二)基本步骤与方法
1、选择合适的题材;
2 、广泛搜集和阅读资料;
3、构思和拟定写作提纲。
(三)注意事项
1、文献综述
(1)文题,一般由文献引用、时限、综述主题加文体标志性词语组成。如《十年来消化性溃疡治疗进展综述》,“十年来”为综述时限,“消化性溃疡治疗进展”为综述主题,“综述”为文体标志性词语。但有时可省去标志性词语和时限,采用“近况”、“进展”、“概况”等模糊词语,多属研究历史不长的课题或泛指近几年的情况。
(2)贵在资料详实,如遗漏太多尤其是权威性资料,则降低了综述的价值。因此,详尽占有文献资料是先决条件。
(3)尽可能引用一次文献,经过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往往带有加工者的主观倾向,可靠性大大降低。
(4)篇幅不宜太长,一般3000-5000字。
2、专题述评
(1)文题拟法基本是课题主词语(学术专题)加文体标志性词语。如《近十年中风病研究述评》,《血证研究述评》、《中医内科急症的治疗和研究》。也可省略标志性词语,而以“展望”、“现状”、“未来预测”等词语与主词语搭配而成。
(2)正文写法视内容而定,没有固定格式。一般可分为研究(发展)概况、现存问题、展望和建议三部分。
(3)以概述和评论为主,引文不宜太长,也没有必要列出所有参考文献。
科学引文索引的一般概况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lnsex),简称S CI,1961年创刊,由美国lnsti:uteForScientificInformation(科学情报研究所,简称Isl)编辑出版,1961/1964为年刊,1965/978为季刊,1979年至今为双月刊。引文索引(CITATIONINDEX)就是用来查找引文着者的论文被人引用情况的一种索引;引文(Citation)是被引用的文献,即原始论文后所附的参考文献(REFERENC E),科学引文索引主要是报导生命科学、医学、行为科学、物理、化工、工程技术、天体地学等科学领域的引文着者(参考文献的着者)的论文被引用情况和来源着者发表论文情况的一套检索工具。根据1998年对1997年以前文献数量的统计,1997年 SCI收录来源出版物3453种(包括125种专题论文集)共有32634期,摘录来源文献74 万余条(其中着名1.1万余条,署名着者73万余条),74万余条来源文献的类型主要有:期刊论文、会议摘要、技术札记、新闻、通、编辑材料、综述、勘误、讨论、书评(仅限于在SCIENCE和NATURE两刊中摘录)、书目(以往在综述中反映)、记、年表、重新打印等。1998年收录引文文献1617余万条。1997年收录生物医学及药学期刊1343余种,与美国《医学索引)重复收录的有1121种,占83.5%;收录中文期刊10种,而1993年则收录中文13种(其中收录湾期刊4种),见以下目录:Acta GeologicaSinica-EnglishEdition(98)ActaPharmacologicaSinica(97,98)Botan icalBulletinofAcademiaSinica(台湾;9) demicSinica台湾;98)(98)ChineseJonrnalo fPhysics(台湾;97,98)hineseMedicalJoumal(97,98)ChinesePhysicsLetter( 97,98)ChinesePhysics(98)(98)Journaloft heChineseChemicalSociety(台湾;97,98)cienceinChinaSeriesA-Mathematics PhysicsAstronomy&TechnologicalSciences(98)cienceinChinaSeriesA-Mathem aticsPhysicsAstronomy(97)ScienceinChinaSeriesB-hemistryLifeSciences&E arthSciences(98)ScienceinChinaScriesB-Chemistry(97,98)ScienceinChinaSe riesC-LifeSciences(97,98)ScienceinChinaSeriesD-EarthSciences(97,98)Sc ienceinChinaSeriesE-TechnologicalSciences(97'98)
2科学引文索引的独特作用SCI最显着的特点是反映了论文的引用和被引用关系,其作用主要有如下几点:
2.1对引文的评价作用读者可以通过引文索引揭示被引论文产生的社会效益的作用,具体是:①某篇论文被多少人引用,从而可就该论文(尤指被多人引用的论文)对科技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社会价值作出评价;②研究人员也可通过引文索引了解自己的研究成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及价值。
2.2 对引文着者的评价作用通过检索某引文着者的全部论文,得以从文献数量上对该着者的专业特长和学术造诣及其对科技发展所作的贡献作出客观的评价。
2.3在相近课题同行之间的桥梁作用通过检索其着者的某篇论文被哪些人引用,然后通过来源索引可了解到来源着者的单位和地址,这种引证和被引证的关系揭示了信息的交流与反馈,从而了解相同或相近课题研究者的分布和在同行之间架起了相互交流的桥梁。
2.4对科研动态的分析作用通过团体索引对大到国冢、小至单位科室所发表的论文的统计分析,从而可以了解国家或单位科室的科研成就和科技发展动向,便于对口学习。
3SCI的编排结构及查找途径
3.1编排结构SCI收录文献范围广、检索途径多、编排体例独特,在了解查找方法之前先介绍一下SCl的编排结构,SCI目前每年出6期,每期分为A,B,C,D,E,F六个分册,1997年以前是A ,B,C,D,E五个分册,1988年第4期前是A,B,C,D四个分册,每期由三大部分组成,结构如图1所示。
3.2SCI的查找途径,SCI的查找方法主要有:
3.2 .1引文查找方法欲了解或评价某学者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在某学科上所作的贡献以及在国际上的知名度等,可通过Citationlndex(CI)查该专家的姓名及其论文被人引用的情况,如美国生化学家、糖尿病内分泌研究专家RasalynSussmanYal ow于1959和1960第一个发表用放射免疫分析法测定人体血内源性血浆胰岛素论文,由于她每年有多篇论文发表,每年有很多人引用她的论文,由此于1977年获得诺贝尔医学奖,以表彰她对生理学和医学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我们以YalowRS(注意:外国人的姓名习惯用名在前,姓在后,而检索工具的姓名则是用中国人习惯用的姓在前名在后,外国人的名用首字母缩写)为标目,在CI中锡查字典一样查到YalowRS,就获得她的论文被人引用的情况。如果已知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内有某同行己发表过与自己课题有关的论文,但还要获得该领域内更多的文献,那么,查CI较为理想,如要查我国着名肝胆病专家陶其敏教授某书被人引用的情况,用“TaoQM”作为查找的标目,即可查到TaoQM其书破人引用的情况,同时还可获得引用者(来源着者) 的姓名及出处等信,再用引用者姓名到SOURCEINDEX中去查,又可获得相关的来塬文献的信息通过来源论文后所附的参考文献再往前查,又获得引用者和被引用者的姓名,由此循环往复,可以查得大量的相关论文(新的和旧的论文)。如果已知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码,你想知道该专利被人引用的情况,只要按专利号在专利引文索引中查找即可得到专利的引用和被引用者姓名及专利出处。3.2.2来源文献的查找方法本查找方法与其他的检索工具中(如IM,EM,CA,BA,中目,外目等)的着者途径一样,所不同的是SOURCEINDEX(简称SI)中还有CORPORATEINDEX(团体索引),可以从机构名称或国家或城市名去查某一国家乃至某一单位的论文发表情况,以了解该国或该单位论文发表的数量和科研水平、科研动向等等。着者途径:又可分为匿名部分和署名部分,你想知道某着者发表了哪些论文,或者是已经从引文索引部分获得了引用者的姓名,用该着者的姓名在SI中查找,就可得到该着者的有关论文情况(可以某学科的专、学者、知名人士为查找标目),SI中提供的信息最为详细 (有论文题目、合着者姓名、论文类型、ISI的登记号、论文出处、作者所在的单位名称及国家),团体索引部分:也有西部分即GeographicSection和OrganizationS ection,若想知道中国医科大学有多少论文发表,在GS中先查“中国”,在GS中是这样表示中国的:eoplesSRchina(该部分先排美国,而美国是以洲名作为一级标目的,如ALABAMA,CALIFORNIA,ARYCLAND,NEWYORK等,美国之后才是其他国家,其他国家是以国名作为一级标目的,如AUSTRALLA,ELGICM,CANADA,ENGLAND, JAPAN,PEOPLESRCHINA,SPAIN等),中国医科大学在辽宁省沈最市(如果你不知道中国医大在哪个国家或哪个城市,则要先查(ArganizationSection),例如:中国医大的英文是ChinaMedicalUniversity,以该英文名称作为标目,按字母顺序找到 ChinaMedUniv,则可得到该机构在PEOPLESRCHINASHENYANG,再到GS中查到中国(方法如前所述),PEOPLESROHINA是一级标目,再查二级标目“沈阳”或“辽宁”,再查三级标目ChinaMedUniv,就可获得中国医大的作者发表的论文,该机构发表的论文越多,说明研究成果越多,由此可看出中国医大的科研水平。如上所述,OS是对 GS起辅助作用,在此之下并没有论文的信息,在GS中才有作者姓名、文献出处和地址,用此途径可作为了解国内外有关医药卫生单位的科研动态,了解其一国家乃至一个单位的研究水平,掌握研究人员的概况,主题查找方法:当你手中既无引文又无着者或机构名称时,你可使用轮排主题索引(PermutermSubjectlndex,简称PSl ),倘若你着手研究的课题是有关白血病的药物治疗,你可以“白血病(Leukemia) ”为标索标目,以“药物治疗(DrugTherapy)”为配合词,即可找到该主题的一批相关文献;如查“肺癌(Lung-Cancer)的诊断(diagnosisS)”,以Lng-Cancer为主题词,以Diagnosis为配合词,也可找到一批相关的文献,然后通过该主题词下的作者姓名去查SI,就可获得详细的文献信息。综上所述,只有在SI部分才有详细的文献信息,PSI只有主题词、配合词和作者姓名,CI反映了论文的引用和被引用关系,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查找不同的部分。
4SCI之不足虽然SCI有其独特的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有:
4.1地理名称不清美人对我国的省和市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在查找我国有关机构论文时经常要走弯路,如查江西医学院则要查Jiangxi和Nanchang两个标目才能查全,否则漏检。
4.2单位级别不清如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按我们的理解,一级标目是中国,二级标目是 Nanchang,三级标目是JiangxiMedcoll,四级标目是一附院,五级标目是心血管内科,而在SCI中,四级作为三级,JiangxiMedColl成了一附院的下级单位,造成查找的困难。
4.3收录中文文献有限SCI收录期刊3000多种而中文期刊只有10几种,医药学只有2种,实在不能反映我国医学科技工作的研究水平。
4.4作者姓名雷同由于作者姓名首字母缩写,因此,有些不同姓名但音相同,在查找时就比较麻烦,如“LiL”可以是李丽,也可以是李力,需看到详细的信息才能确定是否就是你要找的那位作者。SCI虽然有其不足,但仍不失为医学及药学科研工作者的好助手,在SCI中能够找到大量的医药学信息,与美国的《医学索引》(IM)相比,IM收录期刊3091种,收录我国期刊42种(包括台湾省9种,香港1种),前者收录医学期刊虽少,但可以看出论文之间的引用和被引用关系,可以掌握有关国家乃至机构的科研动向和进展,了解某位专家学者的学术水平及造诣。
D. 文献查重 查出很多引用部分,怎么办
文献查重查出很多引用部分应该进行文献修改。
论文引用是引用别人的结论或者数据作对比,如果把别人的论文中的语句直接搬到自己论文中,这种就是抄袭。
抄袭的修改方式针对标红文字的修改方式有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
经过实践证明,使用以上方法结合,可有效降低复制比,保证顺利通过。总体来说,需要在保证修改后句子通顺的前提下,尽量和原句在字面上保持不同。
文献标红原因:
1、总文字复制比:被检测论文总重合字数在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2、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去除系统识别为引用的文献后,计算出来的重合字数在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去除作者本人已发表文献后,计算出来的重合字数在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4、指标是由系统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自动生成的。
5、红色文字表示文字复制部分;绿色文字表示引用部分;棕灰色文字表示作者本人已发表文献部分。
E. word文档参考文献上标被篡改是怎么回事
word文档参考文献上标被篡改的原因是,
1.当前文档并不是原来的文档,是已经经过修改的。
2.文档的格式不对,由于版本等问题导致的。
F. 免疫艾滋病是否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属于第七条的哪一条
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细化为“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新增7种行为被列明为科研失信行为,细化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9月14日,科技部官网公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文。
《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称,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2007年,为落实科技部第11号令——《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六个部门和单位决定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3月28日下午,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
对照2019年9月25日的“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可知,与三年前相比,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增两部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局。
2022年8月25日的“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的落款单位有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规则》显示,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等7种行为,被新列明为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重申,对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等。
《规则》列明,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没有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据科技日报报道,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这为各部门各地方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统一尺度,形成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规则。
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全文: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本规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
第三条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对科研失信行为不得迁就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科研失信行为当事人及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材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科研失信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
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第六条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没有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要求,负责对其他参与调查单位的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
被调查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题、成果发布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八条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
第九条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作者的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应积极配合。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调查单位,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
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主动对论文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作者所在单位。
第十条负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调查处理职责的机构,负责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工作。
第三章 调 查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一条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
(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
(五)其他途径。
第十二条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第十四条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
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
(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三)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
第二节 调 查
第十六条调查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相关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诚信专家、科技伦理专家等组成。
第十八条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
第十九条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相关实验室、设备等。调阅相关资料应书面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在调查处理完成后退还管理人。
第二十条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调查人就有关学术问题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二十一条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可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
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死亡的,终止对其调查,但不影响对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
第二十四条调查结束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并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须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一般应在调查报告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参与调查单位或其他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
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送机关或部门报告。
第四章 处 理
第二十六条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最终认定后,由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按程序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处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
(二)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三)处理决定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负责向被处理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并告知实名举报人。有牵头调查单位的,应同时将处理决定书送牵头调查单位。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移送单位。
第二十九条处理措施的种类: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三)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
(五)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六)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
(七)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
(八)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九)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十)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十一)暂缓授予学位;
(十二)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十四)其他处理。
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给予前款第五、七、九、十项处理的,应同时给予前款第十三项处理。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行为偏离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
(二)是否有造假、欺骗,销毁、藏匿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
(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
(五)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有关机构或单位有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在调查处理中推诿、包庇,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撤销该机构或单位因此获得的相关利益、荣誉,给予公开通报,暂停拨款或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应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一项相应处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年以内;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至5年;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5年以上。
存在本规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尺度。
第三十三条给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项处理的被处理人正在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人、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被推荐资格。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
(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
(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
(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
(五)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
(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第三十六条根据本规则给予被处理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的,处理决定由省级及以下地方相关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
处理决定由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含管理)单位作出的,由该部门在处理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
第三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八条被处理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调查处理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应依据经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对被处理人作出处理,并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九条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澄清。
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如果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承诺,或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减轻处理。
第五章 申诉复查
第四十一条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调查处理单位(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
决定受理的,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调查程序开展复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调查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申诉必须明确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对国务院部门作出的复查结果不服的,向作出该复查结果的国务院部门书面提出申诉。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仅以对调查处理结果和复查结果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应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十三条复查、复核应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理由给予明确回复。复查、复核原则上均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
第四十五条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举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十六条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制度、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九条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测试、化验获得检验、测试、化验数据,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或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不属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
(二)代投,是指论文提交、评审意见回应等过程不是由论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代理。
(三)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
(四)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是指调查时被调查人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被调查人是学生的,调查处理由其学籍所在单位负责。
(五)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
(六)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内”不包括本数,所称的“3至5年”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五十二条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属于军队管理的,由军队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且处理尺度不低于本规则的,可按照已有规则开展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
G.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哪些
一、剽窃他人观点:在不改变初衷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转述他人论点、观点、结论,不引用他人论点、观点、结论进行删除、拆分、整理或添加。
二、自我剽窃:写论文的时候,不要做引用,而是使用自己(或者我是作者之一)发表的文献内容,或者使用自己已经通过论文答辩的论文内容。
三、一稿多投:同一篇文章同时投给几个期刊。论文应在法定或约定的回复期限内发送至其他期刊。
四、引用过度:使引用部分成为文章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五、全部抄袭:直接抄袭他人发表的全部或大部分论文。在其他已发布的文档中添加一些内容后,例如添加一些数据或添加一些新的分析。在他人发表的论文中修改研究对象后使用,不引用。
六、重复发表:在毕业论文中使用已发表的论文,不加引用,或者只在论文后的参考文献中笼统地列出已发表的文献。
七、抄袭文字内容:直接使用他人发表论文中的文字,没有任何引用。在别人发表的论文中用文字表达的,虽然引用了,但使用的文字不引用,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以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H. 知网查重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
需要提供检索页就是知网可以检索到论文的那个网址(有摘要的那一页),里面有姓名,文章题目,摘要,参考文献等,也可以把这一页打印出来。
论文索引情况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8)有哪些文献信息被篡改和隐匿扩展阅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着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报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I. 学术道德规范的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
(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着、编着、编、译着、编译等行为。
(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着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着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七)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