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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多久有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08 22:26:35

㈠ 人被送去看守所家里要多久才收到通知书

进看守所24小时内应当通知家属。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㈡ 人进看守所多久有短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人犯延长审理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于批准之后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拓展资料:收押人犯
第四条看守所必须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收押人犯。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副本)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
第五条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第六条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七条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第八条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
第十条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
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
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第十一条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羁押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
第十二条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人犯延长审理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于批准之后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㈢ 人被抓到看守所多长时间会通知亲属

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住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家属。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进看守所多久有个人信息扩展阅读

有规定在罪犯收监后的五日内,由监狱向家属发出通知书。

《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是写信通知家属、在信上一般写有犯罪情况,判多少年,所在监狱 、监区和有关会见日期等信息,探监需要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带上身份证就可以),不用到居委会开证明。

㈣ 进看守所多久后通知家属

一、进看守所多久通知家属 在一般情况下,进看守所24小时之内是需要通知家属的。 二、刑事 立案 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 诉讼 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 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 自首 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 立案监督 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 刑事诉讼法 》第171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 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三、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是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么在 刑事诉讼 侦查期间,除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律师 以外,其他亲朋好友是不能探视当事人的,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

㈤ 进看守所多久能和家人联系

法律分析:进去看守所的,一般都会在一天时辰之内,通知家属或者行为人的工作单位的。除非发生不能及时通知家属的事情。例如地震了之类的突发事件亦或是找不到其家属在哪里。那就会晚点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㈥ 进看守所多久后,才能有自己的账户

当天就有,不过是内部账户,不能与外面发生任何关系的帐户。

㈦ 一般犯了盗窃罪被带到看守所后,多久能见到本人多久才可以知道被判多久

实际情况不同,判决也不同,具体参考法律相关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规定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7)进看守所多久有个人信息扩展阅读

盗窃案例

宋某,1999年出生,打工期间,结识了朋友杜某,在杜某的提议之下产生盗窃念头。

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底,被告人宋某伙同杜某(已被行政处罚)先后到山东省乳山市大乳山风景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等处,采用脚踹、砸玻璃等方式盗窃作案13次,盗窃香烟及物品一宗。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

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宋某的供述以及证人、被害人陈述、价格鉴定结论,其犯罪数额认定为17035元。

通过社会调查和法庭审理,乳山法院认真分析了被告人宋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和犯罪前后的表现。被告人宋某性格沉默寡言,遇到事情不懂得与父母沟通。打工期间,结交不良朋友,产生盗窃念头,初次盗窃时,已有后悔心理,但因害怕父母的责备而怯于告诉父母。

其获得盗窃物品的刺激心理以及不劳而获的感觉使得年纪轻轻的宋某愈发胆大,盗窃作案后的暂时风平浪静让宋某误以为盗窃犯罪是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在短短四个月时间中,作案十三次。但被告人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

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被告人宋志高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部分赃物被退还受害人,且退赔部分受害人损失,对被告人宋志高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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