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怎么填写
需要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在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核实。需要的携带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办理所需证件: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1)三亚市人口流动信息表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衡量流动人口的基本尺度是流动涉及的空间及其持续的时间。在空间尺度上,可以按流动距离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或按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形式──区域,将流动人口按不同等级区域进行划分,如省际、县际、乡际流动人口,还可以按农村、城市两大居住地系统区分为以城市和农村为流动目的地的各种流向的人口。在时间尺度上,可以按流动人口的出行规律分为定期和非定期流动人口。在定期流动人口中,又可根据当事人离开常住地在外居留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每日流动、季节性流动和周期性流动人口。
② 三亚办理居住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如下:
需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相片回执)、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③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哪里办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时间规定如下:
1、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2、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一)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④ 流动人口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流动人口登记证明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1、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2、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
3、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4、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5、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⑤ 流动人口登记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一)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⑥ 人口流动登记表怎么办理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人口流动和人口迁移的区别是什么?
人口流动指因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原因临时或短期离开原居住地外出活动,而不变更户籍的人口移动现象。人口迁移的三大要素,即空间位移时间性”,一般在一年以上居地变更。按人口迁移空间范围的不同,国际人口迁移和国内人口迁移两种类型。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都是人口在地理空间上的一种运动过程,但人口迁移强调居住地变更和时间限度(永久性或长期性)。人口迁移一般指的是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空间移动,这种移动通常涉及人口居住地由迁出地打迁入地的永久性或长期性的改变。
人口流动是人口在短期离开后又返回原居住地的现象,一般指离家外出工作、读书、旅游、探亲和从军一段时间,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移动。
人口流动不属于人口迁移,比人口迁移更为普遍和经常,流动的人口不能称为移民。人口流动分为周期流动和往返流动。
人口迁移就是迁户口了,人口流动是不迁户口的。比如说,搬家了,从广东搬到上海,往往会迁户口过去,那么你就是人口迁移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⑦ 流动人口信息表哪里开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信息表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⑧ 人口流动登记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到居住地流动人口部门进行领取(或者到当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官网下载)。公民若需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只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相关的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前往神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对于办理登记满半年以上,而且有合法就业等情况下,是可以到当地申请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