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获取信息的常见方式有哪些(七种)
1、观察法:通过开会、深入现场、参加生产和经营、实地采样、进行现场观察并准确记录(包括测绘、录音、录像、拍照、笔录等)调研情况.
2、实验法:通过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计算机模拟实验、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人机结合实验等过程获取信息或结论。
3、互联网信息收集法: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布、传递和存储的各种信息。
4、查阅资料法:报纸、行业网站、文献、杂志、广播电视等传媒专访。
5、调查法:包括拜访调查法、电话采访法、问卷调查法。
6、检索方法。
7、索取方法。
(1)什么是正当方式获得技术信息扩展阅读
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获得原始信息的活动和过程。获取信息的途径不是单一的,是多种多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获取信息所选择的方式要因地制宜、取长补短。在不同的时间,应选择适当的、高效的方法。
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方式和方法获取信息。由于需要不同,信息获取的技术手段、方式、方法也不相同,如破案工作要采取侦察、技术鉴定等方法,而科研工作必须利用情报检索工具和手段等。
㈡ 获取信息的基本过程是什么
信息来源
信息的来源有以下几种:
人类感觉器官
书报、杂志、文章、电子出版物
电报、电话、广播
各种计算机网络
确定信息来源的准则:
信息的来源要广阔,避免单一渠道
信息来源要可靠
选择信息的来源要在可触及范围之内
信息获取的途径
信息获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过亲身探究实物本身
通过与他人交流采集信息
通过检索媒体采集信息
信息获取的步骤
信息获取是整个信息周转过程的第一个基本环节,必须具备三个步骤才能有效地实现: [1]
制定信息获取的目标要求,即要搜集什么样的信息,做什么用;
确定信息获取的范围方向,即从什么地方才能获得这些信息;
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方式和方法获取信息。由于需要不同,信息获取的技术手段、方式、方法也不相同,如破案工作要采取侦察、技术鉴定等方法,而科研工作必须利用情报检索工具和手段等。
在信息获取过程中,上述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信息获取的限制编辑
在信息获取上,企业可能受到获取信息工具、信息渠道、外界的信息封锁、信息量太大而无法容纳的限制、客观事物反映在信息上的模糊性而无法清晰描述的限制、信息模型的局限或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太高而产生对外部世界的不准确描述等限制,所以,企业的信息系统的建立首先要考虑在源头上如何布点,采用什么方式、工具,以及如何形成互相验证,如何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尽量全面的信息。
㈢ 在高技术条件下,什么是获取对方信息的主要技术手段
若是电脑上的信息的话,黑客入侵可以,
㈣ 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情形
这位朋友你好,以下是:
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如果同行业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正当方式获取并持有同一技术或信息并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持,只要该技术或信息不被同行业的其它主体所知悉,也不影响其作为商业秘密的属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
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给分吧,好心人一路平安。
㈤ 但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发明,还不是很清楚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说王某的爸爸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技术发明
(1)他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利用专利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2)他还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我也是查询101教育PPT里的课件资料,感觉PPT背景图不错。
㈥ 获取商业秘密的正当行为
法律分析:获取商业秘密的正当行为有这几种情况:一、独立研发:指行为人并未依靠他人或他人已有的商业秘密信息,而独自研究开发出商业秘密的行为,它是每个权利人获得商业秘密的主要方法之一。二、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三、信息分析:是指行为人根据特定问题的需要,通过对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资料、信息进行研究、试验,从而知悉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分析也无需征得权利人的许可,行为人在已公开的信息资料中,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努力获知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无任何不妥或违法之处,其获知的商业秘密并不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当然,不能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非法获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㈦ 信息是如何获取的
信息获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亲身探究实物本身。
2、通过与他人交流采集信息。
3、通过检索媒体采集信息。
信息获取是整个信息周转过程的第一个基本环节,必须具备三个步骤才能有效地实现:
1、制定信息获取的目标要求,即要搜集什么样的信息,做什么用;
2、确定信息获取的范围方向,即从什么地方才能获得这些信息;
3、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方式和方法获取信息。由于需要不同,信息获取的技术手段、方式、方法也不相同,如破案工作要采取侦察、技术鉴定等方法,而科研工作必须利用情报检索工具和手段等。
在信息获取过程中,上述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7)什么是正当方式获得技术信息扩展阅读
人们根据信息的概念,可以归纳出信息是有以下的几个特点的:
1、消息发生的概率P(x)越大,信息量越小;反之,发生的概率越小,信息量就越大。可见,信息量(我们用I来表示)和消息发生的概率是相反的关系。
2、当概率为1时,百分百发生的事,地球人都知道,所以信息量为0。
3、当一个消息是由多个独立的小消息组成时,那么这个消息所含信息量应等于各小消息所含信息量的和。
根据这几个特点,如果用数学上对数函数来表示,就正好可以表示信息量和消息发生的概率之间的关系式:I=-loga(P(x))。
㈧ 技术秘密与专利有什么区别求解答
技术秘密和专利主要从概念、构成条件、有效期限、权利和法律保护、费用和风险六个方面来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也就是技术秘密所保护的对象。
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应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其它条款的规定。
二、构成条件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能带来经济效益、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即保密性),其中采取保密措施是保证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保证,也可以说采取保密措施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范畴。
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则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有效期限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期是以其保密状态的存续期间为准,只要严守秘密,并且不被新技术所取代,其保护期间是无限的。
专利:专利的专有使用权有法定的保护期,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之后,专利权将会自行消灭,相应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任意使用。
四、权利和法律保护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持有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阻止他人以不正当方法使用其技术秘密,如窃取他人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条款向他人透露技术秘密等。技术秘密持有人无权制止他人通过正当途径发现或者获取技术秘密的行为。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专利: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有权转让其专利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五、费用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保护费用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对属于技术秘密的文件来说,在文件显眼处标明“技术秘密”等字样,锁进柜子就足够了,对于技术设备或工艺流程,配备保安人员就可以了。对于相关的技术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负有保密责任,并给与技术开发或发明人适当的奖励或报酬。
专利:申请专利的过程较长,不一定所有的专利都能够授权,并且需要交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各种附加费用,授权之后每年要交年费,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相比来说要比技术秘密所花的费用高。
六、风险的区别
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权利人由于粗心大意而泄漏秘密、或由于其他人的独立发现而公诸于众,都可以使技术秘密不复存在。
专利:对于技术秘密来讲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才能保证技术秘密的存续,而专利只要客观上满足条件,就可以在有限的期间内享有权利,相对来说,技术秘密权利人所承担的风险更大一些。
㈨ 信息来源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一、信息获取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亲身探究实物本身。
2、通过与他人交流采集信息。
3、通过检索媒体采集信息。
二、信息获取的步骤:
1、制定信息获取的目标要求,即要搜集什么样的信息,做什么用。
2、确定信息获取的范围方向,即从什么地方才能获得这些信息。
3、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方式和方法获取信息。由于需要不同,信息获取的技术手段、方式、方法也不相同,如破案工作要采取侦察、技术鉴定等方法,而科研工作必须利用情报检索工具和手段等。
4、在信息获取过程中,上述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9)什么是正当方式获得技术信息扩展阅读:
一、信息获取的限制
在信息获取上,企业可能受到获取信息工具、信息渠道、外界的信息封锁、信息量太大而无法容纳的限制、客观事物反映在信息上的模糊性而无法清晰描述的限制、信息模型的局限或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太高而产生对外部世界的不准确描述等限制。
所以,企业的信息系统的建立首先要考虑在源头上如何布点,采用什么方式、工具,以及如何形成互相验证,如何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尽量全面的信息。
二、信息的来源
1、人类感觉器官
2、书报、杂志、文章、电子出版物
3、电报、电话、广播
4、各种计算机网络
㈩ 信息获取的关键技术是什么
能够对各种信息进行测量、存储、感知和采集的技术,特别是直接获取重要信息的技术。
1、按表现形态的不同,信息技术可分为硬技术(物化技术)与软技术(非物化技术)。前者指各种信息设备及其功能,如显微镜、电话机、通信卫星、多媒体电脑。
后者指有关信息获取与处理的各种知识、方法与技能,如语言文字技术、数据统计分析技术、规划决策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等。
2、按工作流程中基本环节的不同,信息技术可分为信息获取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存储技术、信息加工技术及信息标准化技术。信息获取技术包括信息的搜索、感知、接收、过滤等。
3、根据信息设备不同,把信息技术分为电话技术、电报技术、广播技术、电视技术、复印技术、缩微技术、卫星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
(10)什么是正当方式获得技术信息扩展阅读:
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
1、信息技术的研究包括科学、技术、工程和管理等学科,以及这些学科在信息的管理、传输和处理、相关软件和设备及其相互作用方面的应用。
2、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网络和通信技术、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等。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计算机来生产、加工、交换和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如书籍、商业文件、报纸、记录、电影、电视节目、声音、图形、图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