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信托
信托的定义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
2、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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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国银行在售的信托产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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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C.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托产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容,我所知道的,信托产品分类可以如下:
①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②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③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④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⑤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⑥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⑦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⑧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⑨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D. 信托主要分为哪些
外国资助人信托:
许多NRA授予人正在与美国的受托人建立外国授予人信托(“ FGTs”),以获取外国受益人和外国财产。 通常,设保人由于其信托保护人,定向信托,隐私权,税收,资产保护和其他现代信托法规而选择了前面提到的现代信托管辖区之一。 FGT被建立为美国税收目的的“外国”信托,与离岸信托的待遇相同,但由美国受托人管理。 (请参阅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针对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有力的国内信托策略。”)通常,如果设保人有权撤销信托或设保人,则该信托有资格作为FGT。或设保人的配偶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请参阅Whitaker。)因此,FGT可能被起草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但前提是,如果信托被起草为不可撤销,则只有设保人或设保人的配偶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
通常,对于有政治利益,财产保护和非黑名单国家的外国受益人和财产的NRA来说,这是一个受欢迎的信托。 如果该信托是可撤销的,或者该信托在其一生中提供了NRA或其配偶,则根据美国法律,NRA将被视为该信托的所有者。 从FGT向美国受益人的任何分配都将被视为礼物,而不是对受益人的收入。 FGT既可以有美国受益人,也可以有外国受益人。 如果信托起草为不可撤销,但设保人有他或她希望向其分配礼物的美国受益人,则该信托可先分配给设保人或设保人的配偶,然后再由设保人或设保人的配偶分配给美国。受益人。 信托死亡后,将直接或以信托形式分配给子女,子女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通常,NRA与美国受托人在美国建立外国信托基金,以持有非美国实体的股份。 该实体用于持有外国或美国所在地的财产。 如果没有美国所在地资产,那么就没有美国收入,赠与和遗产税。 该非美国实体充当美国所在地资产的遗产税阻止者。 非美国实体也可以持有产生收益的美国所在地资产,从而在实体一级预扣30%的预提税或条约税率。 通常可以节省联邦和州的资本收益,以及非美国实体持有美国所在地资产(例如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美国遗产税。 另外,被忽略的家用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用于此结构,并由FGT拥有,但可能会产生美国遗产税。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在授予人去世时,FGT将转换为外国非授予人信托(“ FNGT”)。 该信托可以保留为FNGT,并向其余的外国受益人(即配偶,子女)进行分配。 替代方案是直接或委托给外国孩子,或给外国受益人有限的任命权,以便为他们提供灵活性,以将资产转移到适合其特定情况的其他工具(例如母国法律)。 如果信托转换为FNGT并有美国受益人,则为避免FNGT对美国受益人的负面税收后果而进行的分配(包括进一步的讨论,请参见下文)
· 每年进行收入分配和已实现的资本收益,以避免累积收益问题
· 向美国居民信托基金进行分配
· 将FNGT重新注册为国内信托
· 终止FNG,后者在授予美国王朝信托人的去世后大量涌入
· 提供给受益人有限的分配权力。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外国非担保人信托:
在某些情况下,NRA可能会发现将信托作为不可撤销的FNGT起草,以增加资产保护或其他母国利益是有益的。 结构和好处类似于上面讨论的FGT。 就像FGT一样,FNGT是具有外国受益人和财产的NRA的热门信托,他们寻求政治稳定或财产保护,或避免许多离岸信托管辖区将其列入黑名单。 FNGT也最适合不希望当前美国受益人的NRA,因为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繁重的税收合规性以及潜在的负面税收后果,对美国受益人的信托远不理想。 (请参阅Whitaker。)例如,FNGT的主要缺点之一是对付给美国受益人的未分配净收入(“ UNI”)的处理。 支付给美国受益人的UNI通常要缴纳美国所得税,并产生以下负面影响:
· 信托在前几年实现的资本收益(构成信托的分配净收益的一部分)被视为普通收益,并按最高37%的税率征税。
· 从信托最初赚取收入之日起,受益人应向UNI缴纳的税款收取利息。
· 由于使用了“返还”规则,因此对于累积收入的年份,可能需要在受益人的税级中对收入征税。 (请参阅惠特克)
美国受益人还需要大量的税收报告。 (请参阅惠特克)因此,该结构通常保留给没有任何美国受益人的外国家庭。
NRA王朝信托:
如前所述,如果外国公民因将离岸信托资产留给美国受益人而丧生,将面临繁重的税收和合规性问题。 作为替代方案,在外国父母或祖父母还活着的情况下建立NRA王朝信托[vi]为国际家庭提供了非常有利的选择。 这些NRA王朝信托通常在现代信托管辖区之一中建立。 (请参阅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
如果做得正确,NRA外国公民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在岸上将无限量的资产转移到NRA皇朝信托基金中,而无需支付任何礼物,死亡或世代交税。 他们不受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1120万美元的礼物和免税的免税额限制。 ( 请参阅 IRC第2501(a)(3)和2511(b)条。)通常,只有当NRA赠送非美国所在地资产时,才可以享受无限赠予豁免。 此外,如果在现代信托管辖区(没有阿拉斯加,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南达科他州或怀俄明州)建立信托,则资产无需缴纳州所得税。 为了美国受益人的利益,该信托还可以永久或很长时间地持续下去,并提供资产保护以及许多其他信托,隐私和税收优惠。
通常,现金是资助NRA王朝信托的最流行选择。 在NRA赠款人的寿险或美国受益人的寿险上购买的美国保险,也是这些信托基金的一种普遍投资。 如果结构合理,则人寿保险包装商可以将信托转换为零税王朝信托,用于联邦和州收入以及资本收益。 信托分配也不征税,因为它们采用免税的人寿保单贷款形式。 当利用现代信托信托管辖区(阿拉斯加,特拉华州或南达科他州)也具有较低的国家保险费税率[vii]时,此功能特别强大。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当一名NRA父母死亡时,另一名NRA父母决定移居美国,与美国受益子女同住并成为绿卡持有人或美国公民。 幸存的NRA父母可能希望将资产赠予一个自行解决的[viii] NRA王朝信托,或将外国信托的所在地更改为美国,然后再移居美国,而他或她仍拥有无限的遗产,礼物和GST税非美国所在地资产的免税。 通过使用自行设立的王朝信托,NRA也可以是该信托的允许的全权受益人。
备用王朝信托:
“备用/倾倒王朝信托”是针对具有美国受益人的外国公民在境外司法管辖区建立离岸信托的战略。 备用王朝信托减轻了对美国受益人繁重的所得税申报要求,并减少了对累积收入分配的不利的美国所得税规则。 设保人去世后,外国信托将海外信托资产“倾泻”到现有的(名义上资助的)备用国内王朝信托中,以使美国受益人受益。 这种信托也可以使外国受益人受益。 通常,此类信托具有成本效益,因为它们在NRA的存续期内名义上得到资助(即10美元),因此仅需一次性支付费用,直至在倒入资金完全投入之前。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自行解决信托问题的移民前计划:
对于预期要移民到美国的NRA(例如,出于工作目的而转移的NRA公司高管)而言,存在大量的计划机会。 通常,在移居美国之前,NRA授予者会使用无限制的赠与,遗产和GST税收减免来为自己建立的国内信托管辖区中的移民前非授予者不可撤销的信托提供资金。 由于信托是自行结算的,因此,NRA授予人通常会以允许的全权受益人的身份自称,因此他或她可以从信托中受益。 人寿保险为这些移民前信托提供了有利的资金选择。 (请参阅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
在移民到美国之前,NRA将自己作为不可撤销的全权受益人赠予不可撤销的自我结算信托。 如果结构和管理得当,这些信托通常将避免赠与,遗产和代收税。 这些信托通常也被构造为非赠与王朝信托,从而使该信托免受子孙后代的遗产,赠与和商品及服务税的影响。
移民之后,如果设保人(作为允许的受益人)需要资产,则可以由独立的受托人酌情分配资产。 如果结构合理,这些资产也可能会被排除在自己的财产之外,并受到债权人和诉讼的保护。 但是请注意,如果NRA在转让给信托基金后的五年内成为美国人,则该信托将被视为出于所得税目的的授予人信托。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针对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的国内信托策略。”)尽管如此,设保人仍将受益于转移税的节省,资产保护,隐私,灵活性以及控制。
房地产:
许多NRA为自己或家人在美国购买房地产。 经常在美国王朝信托机构或离岸实体中购买美国房地产,以避免美国房地产税。 国内王朝信托通常也避免了受益人使用该物业的任何可能的推定租金收入,尽管NRA授予人如果还使用房地产也可能需要支付租金。 相对于以信托方式直接购买美国房地产的NRA,对美国所在地财产仅能免税60,000美元的美国房地产税。 100万美元的税率为40%。 因此,NRA通常应以信托方式购买房地产,或购买美国人寿保险,以支付NRA去世时对房地产欠下的房地产税。 对于NRA,人寿保险通常是免税的美国资产; 但是,美国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以国内信托形式购买保险,以向美国提供更多联系。 (请参阅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
合格的国内信托(QDOT) :
与NRA配偶结婚的美国公民配偶的另一种常用信托是合格的国内信托(QDOT)。 通常,在死时从NRA配偶转移到美国公民配偶的资产会有100%的婚姻扣除。 但是,如果尚存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则没有100%的遗产税婚姻扣除,除非这些资产转移给QDOT。 (请参阅Al King III,“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QDOT确保在配偶生前或配偶去世后,从信托中分配本金时,该信托本人将受到美国联邦财产的约束。好像它已包括在转让方配偶的遗产中一样。 QDOT可以由转让方的配偶,受让人的配偶或转让方的执行人建立。 只有从已故配偶转移到QDOT的财产,或者是转移到尚存的配偶,然后不可撤销地转移或转让给QDOT的财产,才有资格获得遗产税婚姻扣除。 [ix]
Situs的外国信托变更 :
NRA可能有现有的离岸信托,出于上述原因,它们希望转移到美国。 通常,外国(离岸/非美国法律)信托可以将信托所在地变更为美国。 这通常是通过利用现代信托管辖区之一中的国内公司受托人来实现的。 国内受托人通常会同时审查现有信托和新起草的国内信托。 此后,国内受托人(或离岸受托人)声明新的美国信托,目的是将新信托作为声明的一部分。 然后,外国受托人以分配契据向新的国内信托支付信托资产。 这也可以通过倾析来完成。 重要的是要注意,将离岸外国信托的所在地更改为美国所在地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存在潜在的税收问题(例如,UNI,累积分配和返还规则)。 但是,如果有外国信托的美国受益人在外国设保人去世之前不改变现状,那么美国的税收和纳税义务就非常繁重。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在美国选择有利的信托机构 :
在美国选择信托所在地时要考虑的主要信托法是隐私,受益人安静, [x]自定,资产保护, [xi]强制继承权保护,信托保护人, [xii]特殊目的实体/信托保护人公司, [xiii]修改/改革的能力, [xiv]王朝信托法规, [xv]所得税和保费税,定向信托, [xvi]和私人家庭信托公司。 [xvii]前面提到的现代信托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这些现代信托,资产保护,税收和隐私法律; 因此,对于富裕的国际家庭来说,选择美国的信托所在地通常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选择。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i] 许多外国通过立法或法规将许多离岸(非美国)信托管辖区列入黑名单。 此黑名单可能会导致对离岸信托的负面对待。
[ii]外国的法律可能禁止或可能不承认信托的概念,并将直接指示财产在某人死亡时的去向。 许多国内现代信托管辖区的法规专门排除了这些强制继承权要求。
[iii]请注意,美国不是CRS的签署国,CRS是大多数外国司法管辖区对《美国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的版本; 但是,许多外国家庭非常关心其家庭及其在CRS下的资产的隐私。 具体而言,CRS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的新兴全球标准,用于自动交换金融帐户信息。 CRS是一套全球标准,用于金融机构每年与客户(出于税收目的而居住)所在辖区的税务机关交换财务信息。 请参阅 《税务事项中自动交换财务帐户信息的标准》 ,OECD(2014)。 CRS受FATCA制定的财务报告要求的启发,目前有100多个司法管辖区。 经合组织经合组织,《 关于税收目的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流全球论坛》,《 AEOI:承诺状况》 (2018年11月)。
[v] 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纽约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税务会议,纽约,纽约(2018年1月); G.沃伦·惠特克(W. Warren Whitaker),“ 美国针对非美国个人和信托的税收计划:入门大纲 ”,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信托与房地产 (2015年9月)。
[vi]王朝信托:一种代代相传的无限制或长期跳过世代的信托,在税收,资产保护,隐私和家庭价值提升方面使家庭受益。 这些王朝信托可以是第三方的,也可以是自行设立的。 他们也可以是授予者或非授予者。
[vii]通常,根据所投保人的居住地,住所或所在地,对所缴纳的所有人寿保险费征收州保费税; 但是,被保险人的居住州通常不会对由信托或有限责任州(如阿拉斯加,特拉华州)管理或管理的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和拥有的人寿保险单所支付的保险费征收附加费税。 ,和南达科他州)。 在那种情况下,通常位于低保费税州的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保单,以便利用该州的低保税。
[viii]如果设保人/委托人是允许的全权受益人,则自行结算的信托通常是全权不可撤销的信托。 如果在具有此类法律的州中进行适当的组织和建立,债权人将无法取得信托中的资产来履行委托人的法律义务。 只有17个州制定了自行设定的信托法规; 这包括所有现代信托管辖区。
[ix] Summer Ayers LePree,“移居美国之前的移民前计划”,纽约,纽约信托与房地产从业者协会国际房地产规划研究所(2016年3月)。
[x]允许信托信息对受益人保持机密,直到设保人/顾问/信托保护人另行指示为止,与提供给受益人的典型的信托信息/会计权利相反。
[xi]现代信托管辖区通常提供四个级别的资产保护:(1)信托; (2)以充电单保护为唯一补救措施的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中的酌处权益不是财产权,(4)节俭条款。
[xii]信托保护人通常具有许多重要的个人或信托权力,可以提高信托管理的效率。 通常,这些权力包括以下能力:删除或替换受托人/受托人,否决权或直接信托分配,添加或删除受益人(或任命某人这样做),更改位置和信托的管辖法律,否决权或直接投资决定,同意行使委任权,就行政和分配条款修改信托,批准受托人账户并终止信托。
[xiii]特殊目的实体(“ SPE”)是容纳信托保护人以及定向信托的投资和发行委员会或顾问的实体。 他们通常与SPE州的合格受托人一起工作。 只有南达科他州和新罕布什尔州才有针对该实体的具体法规。 其他州(例如,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怀俄明州)也有类似的实体,通常称为信托保护公司。
[xiv]转移到现代信托管辖区的大多数不可撤销的信托可以根据司法机关或非司法机关以及通过倾销的原因和结果进行改革或修改。 通常出于行政和税收目的,而不是改变利益。
[xv]某些州,例如阿拉斯加,特拉华州,新罕布什尔州和南达科他州,允许信托无限期地存在(取决于Estate of Murphy v。Commissioner) 71 TC 671(1979),其中美国国税局默认了废除永续规则的方法。 其他州则允许使用期限,例如佛罗里达州(360年),内华达州(365年)和怀俄明州(1000年)。
[xvi]上面讨论的NRA通常使用的结构通常被专门设计为定向信托。 定向信托允许与定向信托州的行政受托人建立信托的个人任命信托顾问或投资委员会,后者又可以选择外部投资顾问或经理来管理信托的投资。 可以基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多元化选择多个顾问。 这使一个家庭可以利用和部署广泛而复杂的哈佛或耶鲁捐赠型资产分配,由于法律,风险,时间和成本的原因,他们可能无法使用大多数州的委托委托法规。 此外,它允许定向信托既持有金融资产也持有非金融资产(即,离岸公司,商业权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林地,直接私人股本等)。
[xvii] PFTC通常是LLC或公司实体,通常由该家族拥有100%的股份,并有资格在PFTC管辖范围内开展业务,通常是在该辖区的银行部门接受之后。 然后,PFTC通常会通过服务协议与通常位于客户所在辖区的家族办公室合作,以提供相关服务,例如投资咨询和管理以及资产分配,以及流动资产,房地产和私募股权管理。 PFTC可以是受监管的也可以不受监管的。 选择的PFTC的类型也可能取决于家庭的净资产和期望。
Al W. King III,JD,LLM (税法)是South Dakota Trust Company LLC(SDTC)的联合创始人兼联合主席。 SDTC是一家国家信托精品店,为全球富裕家庭提供服务,目前管理的资产超过450亿美元。 金先生居住在纽约市。 在此之前,他曾担任花旗集团(Citigroup)的董事总经理和房地产规划国家总监,以及南达科他州花旗集团信托(Citicorp Trust South Dakota)的联合创始人和副董事长。 他是《信托与房地产》杂志编辑委员会的副主席。 他已入选NAEPC的房地产规划名人堂,曾在其董事会任职,并曾担任基金会顾问委员会主席。
Jack Brister拥有25年以上的经验。 他专门研究具有国际财富和资产保护结构的非美国家庭的美国税收筹划和合规性,其中包括与美国有联系的非美国信托,房地产和民法基金会。 希望在美国开展业务的非美国公司以及杰克还专门研究在美国房地产和其他美国资产中投资的非美国人,移民前计划,美国移居事宜,从非美国获得礼物和遗产的美国人-美国人员,非美国账户和资产报告,离岸自愿披露,FATCA注册和合规(W-8BEN-E和8966表)以及在国外工作和生活的高管。 除了在众多国际活动中发表演讲外,杰克还被广泛发表,并且还被任命为Citywealth美国财富顾问100强。
E. 信托业算什么系统的
信托业经过多年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投融资体系中举足轻重的金融部门。我们认为,今天的信托业应该摆脱过去单纯对资产规模、市场份额与经营业绩的追求,而将目光集中于自身良性生态系统的构建上。结合信托业自身的特点,一个完整的信托业生态系统应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宏观经济形势构成了信托业的生态环境,信托业未来的生存方式既取决于当前的宏观形势,又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趋势。其次,信托业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通过认清自身的发展驱动力与制动力,做出符合行业演变规律与生态环境变化的战略选择。最后,监管环境确定了信托业生态系统中的生存法则,好的监管环境既应促进个体向正确的方向演变,也应形成生态系统内的自然选择机制。
(一)宏观生态环境发生重要变化
1、中国经济“新常态”
“新常态”更多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的调整而非趋势的改变。在经济增长层面注重发掘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增加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创新驱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结构调整的要点一是产业结构,体现为传统产业由于过度投资导致的产能过剩,而战略型新兴产业亟需加大投资力度从而增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产品结构,现有的产品供给同质化严重,未来产品的差异化供给尤其是可以“创造需求的供给”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货币政策适应性调整
与“新常态”下的经济政策相适应,未来我国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从而强化对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支持。货币政策由“稳健”变为“松紧适度”,说明未来将继续以“定向宽松”为主旋律,同时也存在着“降息”、“降准”的可能性,从而缓释经济下行压力、平滑经济增长趋势。
3、全面推进经济领域改革
以信托人的眼光看,“新常态”下的经济改革首先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通过推行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使得投资行为更加透明化、市场化。
其次是区域经济改革,包括“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长三角经济带等区域经济规划,加强区域互联互通与“多规合一”,促进规模效应与协同发展。
再次是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并购、打破行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将是改革的主旋律。
最后是“三农经济”,将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产品(12.00, -0.01, -0.08%)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三农”。
(二)信托业“新常态”具有三大特点
1、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放缓
信托业高增速、低不良是基于经济景气周期的特殊表现。最新数据表明,信托业即将告别超高速增长转而进入正常增长,甚至在某些年份低速增长或下滑。如果宏观经济政策不做大的调整,加上新的信托监管政策出台,未来五年增速放缓是大概率事件。根据我们与波士顿咨询研究的结果,未来五年信托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有可能放缓至11-18%(不考虑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影响)。
2、利率市场化深入,资产管理竞争加剧
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存贷款利率向市场真实水平靠拢,银行未来在投资端将会放开更多权限。券商、基金、保险等过去与信托业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金融部门,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子公司等方式与信托业形成正面竞争。
可以预见,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如通道类业务领域,信托业原有的份额将被逐渐蚕食,并更多的陷入到低效的价格战之中。即使是在信托业具备技术优势的领域,也避免不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局面,信托业原本所从事的是风险与收益适中的业务领域,由于银行、券商、基金和保险等机构的介入,形势也将日趋紧张,部分信托公司将被迫向更高风险的领域移动,从而造成了潜在违约率上升。
3、破解“刚性兑付”,带动信托业的无风险收益率理性回归
无论是从经济基本面、信托业发展周期与市场竞争态势上分析,可以确定未来信托业风险事件将较以往更加常态化,从而逐渐改变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属性,带动信托业的无风险收益率理性回归。这对于信托业来讲,在短期将会形成转型阵痛,在长期则是刮骨疗伤式的长效发展机制。
长期以来在“刚性兑付”与“预期收益率”的束缚下,信托产品在营销方面存在缺陷,信托公司没有足够的动力做精确的风险揭示,投资者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属性,从而养成了一大批风险—收益观念严重扭曲的“合格投资者”,而投资者是信托业生态系统的土壤,当土壤恶化时,生态系统内的个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尽管风险事件将常态化,但是长远来看却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违约现象的出现是信托业正常的“新陈代谢”与“自我更新”。
(三)信托业的生存法则
监管制度就是信托业的“生存法则”。信托业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在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更高效的互相促进、互相影响。从信托业历史上数次重要转折来看,每一次的清理整顿,均伴随着对信托制度与信托本源更透彻的理解并使得信托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因此,信托业作为富有高度灵活性与生命力的金融业态所依赖的发展基础,除了一般的构成要素如资本、人力、市场的供给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制度供给”。
1、《信托法》修订
从信托业诞生日起,信托制度便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正因为如此信托业可以在合理的制度基础之上维持过去近十年的快速增长。然而在经济新常态、金融体制变革加快与行业间竞争加剧的情形下,《信托法》修订亟需提上日程。
在《信托法》修订方面,应着重于完善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税收制度、交易平台、跨境外汇信托、公益信托、民事信托等,这些基本制度无论是在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方面均是重要的法律基础,否则如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信托业尚未开发的蓝海就不可能真正驶入,影响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
2、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9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及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这是信托行业的一个重大事件。设立保障基金会略微加大行业运行成本。但是与成本相比,最重要的是稳定建立在风险识别基础上的投资者信心,对金融机构而言,信心远比黄金更珍贵。
与此同时,作为未来监管布局的重要协同组成部分,监管当局正在研究推出《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并拟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组合拳”,以期全面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并建立信托业的长效发展机制,反映出监管当局对行业制度供给和“基础设施”的高度重视,虽然会带来一些前期启动成本,但却是基业常青的重要保障。
3、恢复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投资权限
恢复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投资权符合逻辑,有现实需要。随着社会投资者理财愿望的增加,将会催生更多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需求,信托业的规模增长与风险处置也需要有强大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撑。如果仅依赖股东增资维持资产规模增长,则需要股东具备持续的增资意愿与能力,形成了信托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增资悖论”,无形中增添了障碍。
信托资产中包括债权、股权等多种资产,允许交易对手以股权质押,就意味着要做好实现质权的准备,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要有股权管理能力继而要有投资运营能力。因此,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不得从事投资活动本身也是一个悖论,有必要恢复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投资权限。
4、监管评级的角色转变
很多人在不同时期都呼吁过,信托监管要从机构监管逐步向功能监管转型。从构建信托业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说,监管思路应以功能监管为导向,更多关注合规性审查与投资者保护等基础领域,减少对系统内个体行为的细节干预。
同时,监管环境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各信托公司的层次性特点,通过差异化的监管引导体系,确定不同层次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防止实力不足的信托公司盲目从事创新业务导致行业风险的出现,这种差异化引导体系的基础是信托业监管评级体系的建立。
为建立更适合转型期的监管评级体系,需对传统的监管评级标准做出调整。在关键指标的选择上,应弱化规模相关指标的作用,而将与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及内生发展潜力有高度相关性的指标赋予更多的权重,如资产质量、资产结构、公司成长性、创新业务等。同时,为了加强监管评级对信托公司的约束作用,评级应直接与经营许可关联。通过以上措施引导信托公司向正确的转型路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规模扩张与短期效益。
F. 信托产品主要分为哪几个类型
信托产品一般分有很多种,从资金用途角度来看,信托可以分为政信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资金池类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民姓合作类信托,消费金融类信托,家族类信托和公益类信托等等。
一、政信类信托
政信类信托又称之为基础产业类型,它是指资金通过贷款或者其他的方式,直接或者是间接投向政府平台公司的一个信托项目,资金的投向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如:污水处理,绿化工程,保障房的建设,园区的建设,修路修桥,或者是补充资金的一个流动性。
政信信托融资方基本都是地方的投融资品牌(城投公司),资金也主要是用于当地的城市建设方面上,政信信托具有隐性的政-负信誉在里面,政信类信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政信类信托违约率在整个信托行业内最低,发生无法兑现的情况几率极小,截止目前还没出现过极端的风险。
2、融资方城投公司主动违约概率极小,因为一旦某个地区的城投公司出现延期或违约,那么这个地区的融资环境将被“破坏”,后期将很难进行融资建设。
3、政信类信托具有政-府隐性信誉,相对较为安全,风险小。
二、房地产类信托
房地产类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用于在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项目的信托,委托人是基于对融资方的一种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金投向房地产行业,并对此进行管理的一种行为。一般房地产信托还款来源,主要是来着房地产项目销售的收入。
目前市场上房地产信托主要分为两种结构,股权类结构和债券类结构。
股权类结构为非固定收益,投资者参与的是股权类投资,收益会根据项目收益进行浮动。
债券类结构可分为纯信誉贷款和带有土地抵押的贷款,纯信誉贷款信托一般是指无任何抵押,以信誉为信任依托的一种信托贷款项目。带有土地抵押贷款的信托是指融资方拿土地抵押给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放贷给融资方的一种贷款信托项目,其抵押率越低风险就越小。
三、工商企业类信托
工商企业类信托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一些企业流动资金的补充,如建设基金,有并购资金需求的企业,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和渡过难关的信托项目。
四、资金池类信托
资金池信托是信托募集资金,但是这资金并没有具体?地?投向,是资金池类信托最明显的特征,资金池类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向单一项目或组合投资于多个项目。根据资金与项目的匹配方式不同,可分为一对一、多对一或多对多三种模式。
G. 国内主要信托公司,信息系统负责人联系方式
最官方的,告诉你步骤:
网络“银监会”,并打开第一个网址
下拉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的最下一行字,找到“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点击进去
下拉至该页的中下部位置,可以看到“信托公司”这就是最官方的,也是最权威的!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H. 信托业务是什么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如利得财富。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I. 十大信托公司包括哪些
看你用什么方式排名了,信托公司有很多排名方式
一、综合排名(是按照经营环境、资产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隐性担保能力作为排名依据的,权重比依次为10%、30%、30%和40%):
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3.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中诚信托有限公司
5.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6.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新华信托有限公司
8.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按注册资本金排名:
中信信托
平安信托
中融信托
兴业信托
交银信托
华宝信托
华信信托
爱建信托
华能信托
昆仑信托
三、按信托资产总额
1中信信托
2兴业国际信托
3大业信托
4中融国际信托
5华润深国投信托
6中诚信托
7建信信托
8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9山东省国际信托
10华能贵诚信托
四、按产品收益率排名
1昆仑信托
2甘肃信托
3华宝信托
4杭州工商信托
5中诚信托
6民生信托
7四川信托
8金谷信托
9新华信托
10西藏信托
基本上这几个还算比较有参考价值,需要其他的信息也可以再问我,希望能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