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计监督检查对企业有什么重要意义
1、对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等,会计人员有责任通过监督和控制,协助单位领导检查执行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2、会计监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3、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为什么要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扩展阅读: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
4、实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
5、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
2. 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会计监督是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于诸多原因使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如假账泛滥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监督弱化 ,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会计工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等 ,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使会计监督落实不到位 ,监管不严的现象愈来愈严重。因此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监督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性及应采取的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1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监督的必要性目前 ,由于市场经济等客观原因以及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会计监督不力等主观原因 ,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受到影响 ,因此 ,加强会计监督 ,以更系统、全面的法律规范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非常必要的。
3. 为什么要完善企业会计的监督职能
1 . 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 .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3 . 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首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其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工作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第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防止客户风险转移,可要求客户要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 . 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
5 . 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会计法》中虽然也对企业负责人赋予了一定会计监督的责任,但其强度是不够的。作假账、偷税、漏税、虚报利润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会计人员自愿所为,而是受企业负责人的胁迫、命令,新准则的实行也会一些企业的利润出现大额亏损。要想使会计人员真正独立,不受企业负责人的干扰,就应该对干涉会计行为的负责人予重罚,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
综上所述,只有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建立并充分发挥各种会计监督形式的作用,才能真正有效实现会计监督和遏止会计信息失真。
4. 结合实际工作简述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
(一)国家因素
1、会计准则、制度的不完善
(1)会计计量基础的影响。企业在对其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准则规定其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考虑的是经济业务的实质,但却顾及不到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量,会导致利润表中的利润与实际产生的现金流不一致。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影响。企业在对其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准则规定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谨慎性要求,不能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为了不高估资产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会计准则没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某些企业会利用这一灵活性维护其自身利益,就会造成反映的会计信息与其实际经营状况不符。
(3)会计方法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其自身特点进行会计方法的选择。这样,对同一企业的同类经济业务,由于选择会计方法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对不同企业同类经济业务,由于会计方法选用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会计信息不具可比性。
(4)会计法规与税务法规的不协调。目前,会计法规和税务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点。如果根据税法实现税负平等的要求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就会出现会计信息的不够完整或不够真实。
2、政府监督、处罚缺位及政绩诱导
(1)政府监督不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逐渐将许多权利下放企业,由于国家赋予企业权力过多,造成国家监督的方面广、任务重且权限分散,这样势必会造成政府监督不到位,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2)政府处罚执行力减弱。虽然我国会计法对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权力、人情等因素,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处罚力度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3)政府政绩的影响。部分政府部门的个别负责人为了在任期间的政绩,诱导无法达到目标的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这也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之一。
由此可见,国家因素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原因。
(二)会计核算单位因素
1、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内控制度有待完善。如:内控仅局限于流动资产,而忽略了其他资产;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起不到相互牵制、制约的作用;没有制定严格、详细的业务处理流程;对每个会计工作人员的职责不明确,这些不完善的内控制度也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
2、内部审计乏力。大部分单位管理者重视单位财务部门而轻视单位的审计部门,这两个部门不但对单位管理同等重要,对会计信息质量而言也是同等重要。目前,大部分单位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有部分单位即使设了内部审计结构,但与会计机构合并办公,有的单位甚至让会计工作人员担任审计工作,有的单位内部审计还甚至一个人说了算,这些都限制了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应有作用的发挥,尤其是失去了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这样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3、企业管理层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的领导无视会计法律的存在,为了企业利润最大化或偷税、漏税而授意或指使甚至强令会计工作人员做假账、虚报会计信息,这也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社会监督因素。社会监督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在社会监督中主要靠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在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其自身的内控制度就不健全,还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素质低且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等等,他们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唯利是图、徇私舞弊,与被审计单位勾结串通,故意隐瞒审计问题和审计风险,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以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由此可见,社会监督因素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会计工作人员因素。会计工作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他们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
1、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1)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进而对其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要求会计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然而,大部分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去学习、领会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为此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法律观念淡薄。现在很多会计工作人员不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缺乏应有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他们心中单位领导人的指示就是法,让他们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做,违背客观事实,无视法律的存在,这也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目前还有部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他们只是凭借会计工作经验进行会计工作,对现行会计准则不学、不问;还有部分企业从成本的角度考虑,喜欢经常聘用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做单位的会计工作,这些大学生虽然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业务知识不过硬,不能辨别经济业务的虚假,不会判断经济业务的实质,不会处理较复杂的经济业务;还有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即使有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但不爱学习、钻研新准则及新业务,倚老卖老,知识老化,不适应当期新环境下的会计工作等等,这些都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
(五)其他因素
1、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环境日趋复杂,单位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不确定的会计事项,在不确定的会计事项中最常见的有: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业务、承若、环境污染整治等或有事项,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潜在的不确定事项。对这些不确定性事项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只给出了计量和确认的判断标准,在处理具体业务时,有些会计工作人员利用此评定标准的弹性要么虚增利润、要么多计亏损,人为的通过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来调节企业的经营成果。这些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极易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核算工具相对落后。目前,部分单位还是手工核算。在手工核算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避免不了会出现计算差错、会计核算方法受限等人为后果,这些也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之一。
5.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规范》第四章在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基础上,提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更好地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同时,对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问题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本节仅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进行表述。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就是说,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尽管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不能理解为会计监督仅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领导应当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
《规范》第七十四条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作了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如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上述内容体现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仅要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还应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三、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第七十五条在重申《会计法》关于对原始凭证审核监督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监督程序和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其基本要求是:
(一)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
《规范》在第七十五条中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监督要求的规定。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表述的事项与实际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所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相符,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规制度的规定。如一张购货发票所表述的购货与实际数量不符,或者发票上的购货单价、金额被涂改,与实际单价、金额不符,这张购货发票是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如果这张购货发票本身手续齐全,与验货情况相符,但所购买的货物属于需要经过一定批准手续的商品而未办理批准手续,这张购货发票就是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规范》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权不予办理。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的是记录错误,有的是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等等。会计人员通过审核监督原始凭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项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单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打下基础。
(二)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
《规范》在第七十五条中同时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这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监督的具体要求。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不仅必须真实合法,而且必须准确和完整。所谓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没有准确地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等;所谓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这类原始凭证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填写工作上的差错或疏忽造成的,只要退还经办人员改正记录或补充记录,仍可以作为记账的依据。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是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会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大量的会计事务都是从审核原始凭证开始的。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否认真,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四、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
《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第七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这是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监督问题作出地规定。
会计账簿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了解一个单位全面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依据;而财务报告是反映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财务报告必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这是表明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认真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报告,审核监督账簿和报表的各项内容,确保账簿记录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全面,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监督的内容。
五、对财产物资的监督
《规范》第七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这是对财产物资监督的规定。
账实、账款、账账相符,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规范》强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从其业务特点出发,加强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要求是:
(1)各单位要建立账簿、实物、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账款、账实相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作出处理。发生账实不符的现象是常见的,但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工作上的差错,有的是由于生产技术上或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有的来自自然界的影响,有的是由于违法分子作案引起的。对于出现账实不符的问题,会计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有些问题可以直接处理,如一些合理的物资损耗等,只要在规定的损耗标准和范围内,会计人员可以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而对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大量盘盈盘亏等,会计人员无法对这些问题直接作出处理,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以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完整。
六、对财务收支的监督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关键内容。由于财务收支活动是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焦点,因此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中难度较大、问题较多、矛盾较集中的环节。《会计法》第十九条和《规范》第七十九条对财务收支监督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另外,《规范》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实行监督作出了规定。
6. 加强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包括哪些
会计监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进行控制,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和督促,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部分,是会计人员根据国家的财经政策、会计法规,利用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的监督和控制,使其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广义的会计监督其内容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如国家监督、社会监督。(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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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加强会计信息的质量管理(2)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目前一定要加强监督力度,要实行三种监督:一是政府监督。这是规范经济秩序,防止会计信息质量失实的重要措施。主管单位要依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意识,逐步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下属单位的报表进行考核,必要时进行现场稽核,对查出的问题要追根究底,揭露真相,决不手软,充分发挥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二是专业监督。加强审计力度,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计法》,重视对失真会计信息的揭示、查处。要关心和支持会计人员,成为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坚强后盾;三是群众监督。群众最了解情况,也最有发言权,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借助法律来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客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