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技术
导语:如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技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问题不容忽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针对用户不同需求,采用不同的防范措施,避免泄露用户的隐私和信息。
第一,要安装防火墙,可以有效的防止内部网络遭到外部破坏。
防火墙的设置,可以有效防范外部入侵,可以有效的对数据进行监视,阻挡外来攻击。虽然有了防火墙作为屏障,但是不能从根本上保障计算机内网的安全,因为很多的不安全因素也会来自内部非授权人员的非法访问或者恶意窃取,因此,在计算机网络内部,还要做好身份鉴别和基本的权限管理,做好文件的保密储存,保证内部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口令保护。
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黑客可以破解用户口令进入到用户的计算机系统,因此,用户要加强设置口令的保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更换密码等。就目前而言,较为常用的是采用动态口令的方式,建立新的身份认证机制,大大提高用户账户信息的安全性。动态口令主要通过一定的密码算法,从而实时的生成用户登录口令。因为登录口令是与时间密切相关的,每次口令不一样,而且一次生效,从而解决了口令的泄露问题,有效的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数据加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企业之间的数据和信息需要互联网进行传播,在进行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数据窃取或者被篡改的威胁,因此,为了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安全,要进行保密设置,采取加密措施,从而保证数据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被他人窃取和盗用,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另外,在实际传输过程中,如果有的数据被篡改后,还可以采用校验技术,恢复已经被篡改的内容。
第四,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对企业而言,要向员工广泛宣传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做好基本的计算机安全维护,普及一定的安全知识,了解简单的威胁计算机安全的特性,认识到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员工的警觉性;还要建立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小左,对计算机网络信息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企业网络运行安全。对个人而言,要设置较为复杂口令,提高使用计算机安全意识,保护个人的重要隐私和机密数据。个人用户要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有效防止病毒入侵,保证计算机运行安全。另外,为了防止突发事件,防止计算机数据丢失,个人用户要对重要的数据进行复制备份,在计算机遇到攻击瘫痪以后,保证数据资料不会丢失,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1.加强政府网站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从哈尔滨市每年开展的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可以看出,有相当数量部门领导没有把政府网站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借鉴全国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一是建议市政府将政府网站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二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明确责任,确保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一层抓一层,做到网站管理不缺位,信息安全有保障。
2.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建立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和制约网站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网站出现相关问题时,工作人员要快速向网站相关负责人反映,以便及时得到处理;二是建立网站日常巡检制度,指定人员每日检查网站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具体负责人制度,对网站的网络管理、数据库服务维护、信息处理等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四是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保证网站不间断运行;建立日志记录备案制度,对网站日常工作要如实记录,并作为技术管理档案保存。
3.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统筹建立哈尔滨市应急处理体系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培训。通过参加信息安全、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网站工作人员整体建设网站、管理网站的能力。二是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成立哈尔滨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为哈尔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服务。三是建立政府网站专项应急预案,以保证政府网站在事故发生时得到快速、及时处理。四是建立信息安全检查监督机制。依据已确立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4.统筹规划政府网站群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
积极推进云模式下政府网站群的集约化建设。一是按照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网站运行载体,避免分散、重复建设,即:利用哈尔滨市信息中心平台的基础环境作为哈尔滨市政府网站运行载体;由哈尔滨市信息中心平台的技术队伍,承担哈尔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的技术维护工作;对于缺乏建设、维护网站能力的单位或部门,不再建设独立网站,由哈尔滨市信息中心平台代为承载其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政务公共服务功能。二是确立统一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划“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群及内容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各部门政府网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站群管理平台,将哈尔滨市各政府机构网站整合到站群平台上运行,形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以政府机构网站为群体的,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网站群体系,全面提高政府网站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网站群建设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依托由哈尔滨市信息中心平台现有技术、人才优势,为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培训、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5.加大安全技术体系建设
技术防护是确保网站信息安全的有力措施,在技术防护上,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网络环境安全。
首先要安装网站防火墙(WAF)、网站防篡改系统、网络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在传统的网络防火墙基础上,网站防火墙(WAF)从网络的应用层面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利用入侵检测系统识别黑客非法入侵、恶意攻击以及异常数据流量, 通过对网站防火墙(WAF)和网络防火墙进一步优化配置来阻断黑客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站防篡改系统是网站最后一道防护屏障,一旦防护失效时,网站首页或内容被篡改,防篡改系统可立即恢复网站被篡改的内容,不至于造成政治事件和影响,同时给网站管理人员短暂喘息时间,及时修改和完善网站安全配置文件,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网站平台安全管理。
在现有中心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结构、合理配置网络资源,配置下一代防火墙、病毒防护体系、网络安全检测扫描设备和网络安全集中审计系统等设备,从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检测、行为审计、防毒防护、安全保护等方面不断完善哈尔滨市信息化中心平台的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在哈尔滨市信息中心平台基础环境下,大数据平台、大工业体系信息化辅助决策平台和云模式下政府网站群平台安全稳定建设运行。
三是加强网站代码安全。
一个安全的网站,不但要有良好的网络环境,更要有高质量的应用系统,现时期由于网站代码不严密、安全性差引起的网络安全事件屡见不鲜,这就要求网站技术开发人员在开发应用系统过程中,要养成良好的代码编写习惯,尽量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代码和插件,编写程序时要严格过滤敏感的字符,并且在系统开发完成后,要有相应的代码检测机制和手段,及时更新漏洞补丁,从源头上遏制网站挂马、SQL注入和跨站点脚本攻击等行为。要部署网页防篡改系统,网页防篡改系统具备实时阻断非法修改和对非法修改的文件进行恢复的能力,在其他防护措施失效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解决网页被篡改的问题,实现针对网站信息的保护。
四是加强数据安全。
要加强数据库的安全,采用正版数据库系统,通过网络安全域划分,数据库被隐藏在安全区域,同时通过安全加固服务对数据库进行安全配置,并对数据库的访问权限做最为严格的设定,最大限定保证数据库安全;部署数据灾备系统,对网站和关键应用系统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利用市政府大楼机房环境,将这些数据进行异地备份,确保关键数据安全,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⑵ 试论述网络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网络管理是保证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和稳定运行的必要手段。CIMS网络管理,就是通过监视、分析和控制CIMS网络,保证CIMS网络服务的有效实现。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和网络复杂性的增加,网络管理已成为整个网络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使用角度,一个网络管理系统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①同时支持网络监视和控制两方面的能力;
②能够管理所有的网络协议;
③尽可能大的管理范围;
④尽可能小的系统开销;
⑤可以管理不同厂家的连网设备;
⑥容纳不同的网管系统。
目前,网络管理的标准主要有OSI的CIMP和IETF的SNMP。实质上,SNMP是CIMP的一种简化。随着因特网的发展,以及内联网在企业内的广泛应用,IETF的SNMP已成为企业网管理的主要协议。根据OSI的网络管理框架以及CIMS的网络特点,一个CIMS网络管理系统必须具有以下功能:
(1)失效管理失效管理是基本的网络管理功能,它是与失效检测、失效诊断和恢复等工作有关的部分,其目的是保证网络能够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CIMS网络服务的意外中断往往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在一个大型企业的CIMS网络中,发生失效故障,往往难以确定故障点,这就需要失效管理提供逐步隔离和最后定位故障的一整套方法和工具。一个好的故障管理系统应能及时地发现故障(包括通过分析和统计,发现潜在的故障),并精确地定位故障点。
(2)配置管理一个CIMS网络是由多种多样的设备连接而成的,这些设备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属性。所谓的配置管理就是定义、收集、监测和管理这些设备的参数,通过动态地修改和配置这些设备的参数,使得整个网络的性能得到优化。配置管理功能至少包括识别被管网络的拓扑结构、标识网络中的各个对象、自动修改设备的配置和动态维护网络配置数据库等。
(3)性能管理性能管理主要包括流量管理和路由管理,通过各种网络信息(流量、使用者、访问资源和访问频度等)的收集、分析和统计,平衡整个网络的负载,合理分配网络流量,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个网络的吞吐率,避免网络超载和死锁的发生等。
(4)计费管理计费管理主要记录网络资源的使用情况、计算使用网络资源的代价,控制用户过多占用网络资源,从而达到提高网络效率的目的。在网络资源有偿使用的情况下,计费管理功能能够统计哪些用户利用哪条通信线路传输了多少信息,访问的是什么资源等,因此,计费管理是商业化计算机网络的重要网络管理功能。
(5)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以及网络管理系统本身不被未经授权地访问。网络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管理,以及安全检查跟踪和事件处理等。
ISO在ISO/IEC 7498-4文档中定义了网络管理的五大功能,并被广泛接受。这五大功能是:
1、 故障管理(fault management)
故障管理是网络管理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用户都希望有一个可靠的计算机网络,当网络中某个部件出现问题时,网络管理员必须迅速找到故障并及时排除。
2、 计费管理
用来记录网络资源的使用,目的是控制和检测网络操作的费用和代价,它对一些公共商业网络尤为重要。
3、 配置管理
配置管理同样重要,它负责初始化网络并配置网络,以使其提供网络服务。
4、 性能管理
不言而喻,性能管理估计系统资源的运行情况及通信效率情况。
5、 安全管理
安全性一直是网络的薄弱环节之一,而用户对网络安全的要求有相当高。
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51%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七条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应当是中央新闻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和资金的来源、数额证明;
(三)新闻编辑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还应当提交新闻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还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非新闻单位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0
日内作出决定。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
日内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属于其他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新闻单位资质证明。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照本规定设立后,应当依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换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但是,股权构成变更后,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服务项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前款规定的协议,应当核验对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八条中央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报告;其他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新闻信息;发现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属于其他新闻单位或者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可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网站网址、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依照前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三)未履行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其中,中央新闻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的新闻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⑸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总理朱_基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法规。
2021年1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从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产发布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内容,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或者公共服务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第五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11月4日发布,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法律依据: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_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核验通过后的公众账号加注专门标识,并根据用户的不同主体性质,公示内容生产类别、运营主体名称、注册运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方便社会监督查询。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动态核验巡查制度,适时核验生产运营者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⑹ 互联网运营如何管理
导语:在生产运营多样化前提下,努力搞好专业化生产运营,实现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有机统一,也是现代运营追求的方向。以下是关于互联网运营如何管理的技巧方法,欢迎大家的借鉴参考!运营系统是指上述变换过程得以实现的手段。它的构成与变换过程中的物质转换过程和管理过程相对应,包括一个物质系统和一个管理系统。
一,时时学习的心态;
很多时候,都在说:边学习边成长,互联网是一个快速发展行业,也是一个变化莫测的领域;不管是企业或是个人,想做一个常胜的将军,时时学习的心态必须要有的。学习的对象有很多,可以为同等,下属,同行,相邻行业,朋友圈等;有不少互联网运营管理者,平面上气势磅礴;其实不然,只是会设置规则,真正的内在不懂几个,只是看到别的平台PV,UV高了,订单多了,接下来所有平台一率加大指标,误了小兵们努力后的成果与平台的方向。能把情面放下来的管理者,没有几人;有时害了企业,误了小兵,也损了自己的管理威严。
二,及时创新
互联网,最大的变化就是:变!唯一不变的也就是:变!想要把自己的企业或是产品,在此领域中占稳脚步,赢得顾客,引导市场;不光是靠口碑,质量,创新力度也要跟上潮流步伐。生活中,路边信息,手机小报,别人随口的一个玩笑等,都是一个及时的资讯;有可能就是下一步网络时代的变迁。生活是相通的,网络是相通的',能把信息也融入到生活中,才是对网络的慢性掌控;同时一个互联网运营管理者,能把这一点,及时反馈给自己的同伴,下属运营人员,也将是又一大创新。
三,拥有各家平台操作经验,或自行研究过的经历;
处在一个互联网运营管理层,想要自己的团队,或是一兵一卒不被别家比下去;最切身的感受则是:自己是一个全能手,同时也是一个救火员!先动手再指挥,再变成规则去执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很多下属都听不惯上级说:这个你怎么没有关注,那个你怎么没有发现。。。下个月你要完成多少,你看别的平台完成比你多了多少。给予建议,远比给予压力要来的实在的多;也会赢得更多的拥戴者,追随者。
四,工作+学习,一天保持10-15小时在线时间;
从事互联网者,与其是勤奋的,不如说是坚持的。能把事做好,市场打稳,不花足够的时间,那都是谎言。原来注重PC端的,现在移动端也悄悄在小跑追赶;不在PC端工作,就在移动端了解市场,或是在线发现问题。
五,遇事先冷处理,再高调发言;
互联网有能者,也有个性者,更有昙花一现者;一个新出来的平台,没有市场潜力的,没有后台支持的,想要快速占领市场或是赢得顾客的青睐是比较困难的。遇到新合作,新话题,事物,或是平台,心动不如行动;不防直接操作一番后再做分享与安排。很多人会说,一个管理者,如果什么都要操作,那还是管理人员吗?是的,管理者不必要什么都要操作,那如果不操作,怎么知道内在是什么?这里并不要求全部操作,只需要分析+操作。
六,多对比,多了解。
网络市场很大,也很杂,想要在不同的平台,把自己的企业或产品,同时推向大众,是一个不错的想法;这里建议先了解,再选择以哪些平台为主去操作,投入人力物力去全力做稳。管理者,更多的是一个自我成长与团队共同成长的目标责任制;能不把自己当成上级或许赢家离你会越来越近。
互联网运营到底是做什么的?
品运营:
1、负责用户的日常运营,能准确识别并深刻理解用户需求并清晰表达;
2、通过对用户需求和行为的分析,推动合理运营计划制定,引导和维护核心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及产品忠诚度;
3、监控用户行为,针对线上用户问题及时作出解答及向产品团队提供用户反馈;
4、整理用户产品意见反馈和建议,跟进产品重大更新及问题处理,并协助产品部门推进产品优化。
新媒体运营:
1、负责公司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的内容建设,包括内容和专题策划、选题、执行,跟踪推广效果,整理分析数据并反馈;
2、把握公司新媒体运营的整体风格和个性,开展阶段性的线上活动,跟踪推广效果;
3、及时掌握行业资讯和新闻热点,不断研究运营手段与推广模式;
4、参与公司整体品牌、产品的营销策划与市场推广;
5、增加粉丝数量,提高粉丝活跃度。
⑺ 互联网公司应该如何管理
员工上班期间不好好工作,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要从多方面进行管理,比如严格监管制度,建立监察的机构同时配合部署电脑监控软件从三方面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