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公积金查询查不到 公积金查询需要注意什么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积金的作用是什么,在没有买房想法的时候很多朋友都觉得公积金没有太大的用处,只有到了真正需要买房而且选择贷款的时候,才会发现公积金是多么重要的存在,有的朋友购买了房子之后发现查询不到,那么为什么公积金查询查不到?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积金的作用是什么,在没有 买房 想法的时候很多朋友都觉得公积金没有太大的用处,只有到了真正需要买房而且选择贷款的时候,才会发现公积金是多么重要的存在,有的朋友购买了房子之后发现查询不到,那么为什么 公积金查询 查不到?公积金查询需要注意什么呢?
为什么公积金查询查不到
公积金如果无法查询可能是系统故障导致的,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前往窗口询问清楚;也可能是查询人根本没有缴纳公积金,所以查不到。要查公积金,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再哪个银行缴纳的,然后登录网银就能查询详细信息了。
公积金查询需要注意什么
1、有小伙伴反映,公众号有的没有查询账号的功能,可能各地公众号业务成熟度不一致,有的确实没有查询功能,小伙伴,就去各地公积金官网看一下。
2、登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3、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4、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 公积金缴存 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以上就是为什么公积金查询查不到?公积金查询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只要大家购买了公积金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如果无法查询可能就出现了上文讲到的这几种情况,大家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去咨询了解下,我提醒没有买房的朋友,不要轻易将公积金里的余额提取出来哦。
② 我用公积金贷款了,为什么查不到贷款记录
公积金购房贷款是不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显示的,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因为贷款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去向银行申请,同时提供贴息,所以这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发生的业务,个人是查询不到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③ 建行app里面怎么看不到公积金贷款的信息了,以前还能看到
建行app里面看不到公积金贷款的信息了是查找错误造成的,正确查找方法为:
1、打开建行app,进入到首页。
④ 公积金查不到账户信息
如果在网上查不到住房公积金,可能是因为查询方式有问题,建议更换一种查询方式,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但如果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不到,那可能是信息延迟,没有同步导致,如果是刚入职的职工,有可能公司或者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季度或者更长时间汇缴,按月扣除了职工个人缴纳额度,然后在季末再交给公积金中心,这样就暂时查不到信息。
1、网上银行
查询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公积金贷款自助还款、贷款试算等。
查询流程:未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个人需持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然后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进行查询;已签约建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只需在本人网上银行客户号下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进行查询即可。
2、手机银行
查询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等。
查询流程:下载并运行建行手机银行软件,开通手机银行服务,追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进行查询;短信客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或电话银行完成公积金短信服务客户签约和账户追加便可查询。
3、电话银行
查询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查询、月缴额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结清试算等。
查询流程: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公积金电话银行查询服务,办理后可拨打95533,按语音提示操作进行相关查询和贷款结清试算。
4、自助银行
查询内容: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月缴额查询、明细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自助终端补登和打印以及公积金贷款余额及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办理本人龙卡储蓄卡、公积金专用存折(对账簿)和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开通自助银行服务后就可在建设银行ATM和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⑤ 为什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了 为什么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网上都查不到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成功后,为保护借款人的隐私,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都不会把贷款人的信息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另外,住房公积金中心只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发生方是借款人本人和银行。
借款人可以去贷款发放银行的个贷中心查询房贷记录和还款记录,也可以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也会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记录。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⑥ 为什么正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查不到任何贷款信息
是不是征信报告上查不到,现在很多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在征信报告上,确实是不显示的,你要查的话只能去公积金中心查而且现在很多公积金,都开通了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之类的,都可以直接进行查询,贷款信息。 一.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缴存职 工,携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 业务。 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网上业务后,缴存职工手机号码发 生变化的,须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 二.网上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登录: 第一步: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第二步:输入相关登录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点击【登录】按键
第三步:进入网上业务系统首页,显示个人账户相关信息
操作环境:oppo reno3 pro 浏览器:v10.0.1.030
三、网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1.类网上提取业务:购租房非首次提取、资 金中心贷款购房提取、退休提取。 办理购租房非首次提取的缴存职工,只需输入提取金额 指标; 办理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网上首次提 取时,只需输入提取金额、提取比例 指标; 办理退休提取的缴存职工(男 60 岁,女 55 岁),只需 点击“全部可提取金额”按钮
2. 非首次提取业务操作流程 非首次提取业务包含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以下操作以购房非首次 为例示范。 第一步:进入网上业务首页后,点击左侧菜单中【提取】项,进入提取界面
第二步:勾选提取材料(以购房非首次为例),输入提取金额,点击【发送验证码】,此时 用户将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短信。 第三步: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键 8
第四步:系统进行提取业务规则校验,校验通过,系统提示成功信息。 提示: 1.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为建行,提取资金当日入账 2.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非建行,提取资金到账情况需咨询所属银行网点 3.非首次提取业务包含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指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已存在有效 的提取材料,且该材料已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
⑦ 工行app看不到公积金贷款
工行app看不到公积金贷款如下
1 首先先打开手机界面,然后点击“工银融E联”图标。
2 此时在打开的工商银行的界面中,然后点击“请登录”按钮。
3 在出现的 作界面中,然后输入账户和密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⑧ 公积金贷款合同都签好了手机上查不到贷款明细怎么回事儿
有三种可能:
是银行尚未将贷款申请资料报送市中心;
是市中心已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银行;
是该笔贷款已发放。
查询公积金贷款进度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通过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了解贷款审批情况。
具体方法是:
进入市中心网站,在首页站内导航里选择“互动参与”的“个人查询”一栏;
在跳出的“个人公积金余额及贷款办理情况查询身份验证”页面中,输入借款人的个人公积金帐号(或身份证号码)以及查询密码后登录查询系统;
在“公积金在线查询”页面中,选择“贷款审批情况查询”,查询系统就会显示出银行报送的日期、市中心办理情况等信息。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⑨ 公积金查不到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公积金信息查不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查询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部分单位参保时存在疏忽导致当事人凭正确身份证不能查询,此时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更正个人信息。每个地方的查询网址不一样,只能登录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进行查询。当事人已经以离职等原因支取公积金并销户。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是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约定的时间(月、半年、季、一年),将你所提取的款项划入你本人的银行账户的过程。
约定提取登记时需要供的材料,约定提取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的提取到账时间是自《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约定提取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等问题导致管理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将会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如果您在办理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担心,找有关部门询问清楚原因并解决后可再次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⑩ 公积金贷款已经放款,但是查不到贷款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贷款人可以查询有关记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