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包装袋上的信息有哪些
名称、数重量和规格、生产单位及其地址联系方式、产地、生日日期、批号、商标、安全标志、保质期、主要成分及成分含量、执行标准、贮存保存方法、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② 食品包装袋上有哪些重要的信息
食品包装袋上重要的信息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2)食品包装需要包括哪些信息扩展阅读:
食品包装袋上的信息,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生产者在标示相应的标签项目时,应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推荐形式的基本涵义保持一致,但文字表达方式、标点符号的选用等不限于示例中的形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其中的一种,但并非必须与之完全相同,也可以按照食品或包装的特性。
在不改变基本涵义的前提下,对推荐的形式做适当的修改。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本标准,但在实施日期前使用旧版标签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③ 食品包装袋上必需有哪些标志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食品包装需要包括哪些信息扩展阅读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④ 食品外包装上必须体现信息有哪些
食品卫生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持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也就是说,外包装需要注明的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持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
还有其他的必要标志比如QS标志,其他通过的质量认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