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企业信息收集工作!
信息收集的方法一般有:
(1)采纳,如报刊、图书、文献等的订阅和购买(推荐);
(2)索取,如内部出版的报刊、图书资料等(推荐);
(3)交换,如通报、通信与同内外同行交流等;
(4)现场调查,如参观访问、参加会议、技术交流、专题调查等。
此外,还可采用定局博览式、偶然捕捉式、专题汇集式以及综合分析等多种方法。
为保证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从各种信源处获得信息的过程。信息收集的内容因不同的工作对象和任务性质所决定。军事部门收集军事信息、经济部门收集经济信息,尽管收集内容各不相同,但须遵循一致的原则;(1)目的性原则。信息的收集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必须根据具体任务和实际需要,有的放矢地收集。(2)准确性原则。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不准确的信息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甚至会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3)系统性原则。一般来讲,信息的产生和传播,有零散、断续的特点,它不是一次性地集中发出,而是在时间上有间隔,内容上不完善。因此,多方拓展信息来源,注意信息的积累,加强信息的系统性,是提高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4)时效性原则,时效性是信息所具有的一个极重要的属性,信息如果过时,也就失去或减弱了使用价值。保证信息收集及时有效的办法,就是积极做好信息预测工作,抓潜在信息,走在时间的前面。(5)全面性原则。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各种社会或经济活动不同,信息的生成量密度和含量也不相同,因此,在信息收集时,必须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上下、左右,前后的多方位搜集,并把收集对象的相关因素联系起来综合考虑,找出其中的共性和规律。
2. 如何进行企业信息管理
1、提高企业全体人员对信息价值的认识并促进企业活动对信息的需求;
2、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信息组织和信息结构,合理配置信息人员;
3、扩大企业获取信息的途径和能力,提高企业获取有效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4、对企业信息进行统一的标准化,提高信息的可检索性,保护企业机密信息,避免高价值信息泄漏,加强企业信息资源的集成管理;
5、改进信息在企业不同部门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共享水平,提高企业信息对企业决策的支持度,通过广告、信息发布等手段发送企业形象,提高品牌价值等。
3. 一个企业在注册及经营过程中,哪些政府部门会积累其信息
税务部门及工商部门等政府机构。
税务部门监管企业的情况如下:
“在纳税人只要涉及到报税的时候,税务机关的系统,将会收集基本信息,对纳税人进行监管。通过信息交换,信息共享等等其他方法获取涉税的相关信息。
监督管理措施,是对纳税人进行信用体系的评估。
其实呢,都知道,税务局对每个企业都有信用等级,是对我们每个纳税人(包括企业)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估。
一但税务系统,监管出有“涉税行为”,将会自动预警,如果,发现那些人是高风险分子,对于高风险的那些纳税人,进行税务上的检查,检查以后,确定有问题,将要进行处理。”
工商部门只能对本辖区在同级及以下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进行监管,否则,发现了问题也只能向上一级工商行政部门反应.
二,审查资质.是否手续齐全.过期与否.
三.检查经营范围.是否违法违规超范围.四,查经营方式.是否与注册登记内容相符
4. 如何加大失信企业约束惩戒,完善企业信用监管
一是构建大数据平台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企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完善信用数据库,它动态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信息。因此为使信用记录更详实准确,需制定信用征集实施规章制度,明确征集原则,征集主体,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弄虚作假、恶意报复或征集腐败的发生,导致征集信息失真,使企业蒙受损失。以建设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为基础,以加强“信用中国”建设为手段,着力加强信用“大数据”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通过信息共享和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企业信用大数据”建设,解决好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的问题。
二是及时公布企业红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是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为企业“立信”的必要环节。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公开、共享、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实施信用登记与公示动态管理。在红榜单的企业如因重大条件变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及时移除,而黑榜单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失信行为的,可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三是贯彻“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对守法企业积极鼓励,优先推荐实施一类管理、绿色通道等措施;对信用一般的企业积极引导,实行合格保证、快速放行模式,大幅节省企业时间及业务成本,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不履行信用承诺的企业,应当作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将黑名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助、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全方位实施联合惩戒,严防失信企业扰乱贸易市场。
四是引导做好行业自律。政府应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治组织结合各自特点,制定诚信自律规约,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构建与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契约精神,依法诚信经营,将信用教育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 怎样进行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一、巡查监管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一)制定巡查计划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二)日常巡查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三)专项巡查(整治)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着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3)矿山开采经营;(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为认真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一、巡查监管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一)制定巡查计划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二)日常巡查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三)专项巡查(整治)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着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3)矿山开采经营;(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
6. 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
年来,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但是,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弊端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亟须研究实现从粗放型的管好存量国有文化资产,到精细化的盘活存量、拓展增量国有文化资产的实质性转变,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加快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理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文化行业的特殊性及国家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新的实践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针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条例,建立完善的适应文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文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入手,积极沟通协调宣传、财政、文化、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尽快研究起草并择机出台涉及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及绩效管理、出资企业预算管理及财务决算报告监督管理、国有文化资产损失认定核销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文化国有资产监管惩治处罚法律体系,预防运营管理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新型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完善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强化文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评价、年度财务决算等基础管理工作,能够为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供坚实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国有文化资产家底。对国有文化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经济行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文化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真实反映国有文化企业的“家底”。二是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多、级次多、情况复杂、产权登记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应通过与宣传、财政、文化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交接,明确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产权登记表证,使产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的管理目标。重点需加强文化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过程中产权转让的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有序流转,通过产权市场盘活存量资产价值。三是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通过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资质,建立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质量档案库,加强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管理,公开选聘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国有文化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基于企业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建立反映实情、快速反应的国有文化资产统计和运行监测系统,对国有文化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运营效益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加强财务动态监测。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依法建立以财务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经营业绩考核为主要手段,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委派财务总监并规范其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重大事项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工作联签和报告制度,逐步构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文化经营绩效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业绩考核机制。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内容,然后考虑将经济增加值纳入文化企业绩效评价,更准确地反映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企业经理层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制订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明确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全面监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强化国有文化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以及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审计,重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单位。同时继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经理层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通过与纪检、组织、审计、监察、文化、宣传等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经营者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对特殊重大事项可单独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从源头上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方式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监管。研究开发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功能完备、覆盖全面、流程规范,集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为一体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国有文化企业(包括一级企业以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产权登记、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统计与分析、政策法规发布等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实现全国各有关文化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增强对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优化国有文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利用政策引导、法律规范、行政调控等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产权市场体系,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市场控制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动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另一方面应择机组建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为了确保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真正做到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可考虑组建中央和地方文化资产经营机构来有效解决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的政资不分问题。具体管理过程中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可考虑分别实施授权经营和授权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可以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把其授权给独立的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经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收益纳入国有文化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暂且可考虑仍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授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但需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资产变更、处置等行为,则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尤其是涉及国有文化资产重大交易的情况必须进行统一登记,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7. 企业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
常规的信息采集系统基本都会涉及到技术开发、服务器、高昂的运维成本,一般的微小企业或者学校是没有办法支撑这笔费用的,很多学校都会选择使用第三方平台去制作发布,但是市面上的第三方信息采集系统相对来说限制较大、自定义度较低,基本很难100%满足用户需求,对于这些平台,易查分就是一款非常好用的信息采集系统发布工具,自定义度极高、数据安全也超高;用户也不需要再次搭建服务器、技术开发,基本上在易查分3分钟就可以生成一个功能超强的信息采集系统,除此之外易查分还是可以生成多种类型的查询系统,操作也很简单,推荐老师去试试!
8. 怎样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分析
一是必须弄清药品质量信息所包含的内容,也就是要弄清收集什么。药品质量信息分为企业外部信息和企业内部信息。企业外部信息包括: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等到法规;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供货方、顾客方、竞争对手的相关质量信息。5、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信息就是企业内部进、存、销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文件等; 二是要掌握收集质量信息的方法和渠道,就是要弄清怎么收集。一是对企业外部信息,主要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网站、中国食品药品网、中国医药报刊、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本店的顾客意见簿收集与本企业经营药品有关联、对产品质量管理或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影响的信息。特别是在对供货方资质收集、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中更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按照应审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收集;二是对企业内部信息要从药品质量的验收、养护、陈列、销售、处方调配、药品拆零、特殊管理药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执行中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中收集,。 三是对收集的药品质量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并加以运用指导本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就是如何利用这些药品质量信息。企业收集质量信息的目的不是保存,而是充分利用好质量信息,例如:收集到药品质量公告、稽查通报后,就进行质量内审,自查本企业是否经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并提出处理意见,提示采购经营风险,供进货评审时作为参考依据,以便作进一部的调整。 四是把药品质量信息管理资料按时间、类别进行整理编制目录后归档保存,以备随时查找。 总之,要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药品质量信息的广泛收集、认真分析、运用指导、整理归档四个环节的工作。
9. 如何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具体应当收集的初始信息如下: 在战略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四)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五)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六)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七)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八)本企业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指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一)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五)盈利能力;(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七)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如退休金、递延税项等)等信息。 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应至少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一)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二)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三)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四)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流程和环节;(五)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六)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除上述有关情形之外的其他纯粹风险;(八)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能力;(九)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在法律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一)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二)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四)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五)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六)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企业除了按上述内容收集初始信息外,还应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