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司法中如何认定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
您好,
一、对要求保护的秘密点的确定
1、涉案信息保护范围的明确
一般来说,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应当描述其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比如,原告主张产品技术图纸、工艺或生产流程、技术方案构成技术秘密,应具体指出设计图纸中的哪些内容、环节、步骤构成商业秘密,指出工艺或者生产流程的具体组成环节,明确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操作流程、设备需求、工艺标准等内容,明确实施技术方案所需的具体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以及各部分的技术指标设置、具体的连接方式等。原告主张客户信息或价格策略构成经营秘密,应准确地指明客户具体名称、联络人、联系方式、交易的过往等信息,指出具体的定价内容和不同的定价方式的选择标准与实施方案。如果原告无法描述、披露所诉信息的具体内容,法院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但是,由于请求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类型、所涉领域不同以及侵权行为方式不同,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数量巨大,且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方式具有隐蔽性,不能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仅仅理解为是一段文字的集中体现,不能对商业秘密具体内容和范围的描述提出过于严苛的要求。秘密点范围的确定往往需要在诉讼过程或双方鉴定过程中,权利人、技术人员、法律人士不断互动、逐步明晰。
2、涉案信息载体的举证
涉案信息除了应有明确的范围之外,还应当是有一定载体的固定化的特定信息。如果原告主张其涉案信息是通过合同、业务人员信息反馈表、交易记录、微信截图等载体所反映,则原告应予以提炼,以证明这些载体可以充分体现出其主张保护的信息,否则法院会因其未予明确,不予保护。再如,如果原告主张其进货渠道构成商业秘密,应提交其购买产品及原材料的交易资料及相应的供应商资料,而不应仅仅包括其进货的原产地。如果原告主张对其策略、战略、理念等内容予以保护,应当证明相关策略的内容、特征、范围等信息内容。在一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的侵权行为为拍照、窥探涉案投标样板,但投标样板外观所体现的信息不能展示原告主张保护的经营策略和设计理念的产生、优化比对的选择过程和具体内容,最终法院不予支持。
3、职工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排除
在确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人在此类型的工作中会获知的一般性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因此,要将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相区分。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自由,如果任何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积累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竞争优势都应归属于任职单位,在将来离职变换工作时将不能使用,那么显然不利于鼓励职工在现单位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更不利于整个社会在知识上的积累和利用,不利于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⑵ 司法机关会如何认定偷税漏税
一、司法机关会如何认定 偷税漏税 ? 1、客体要件 逃税罪 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认定逃税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逃税罪,要注意准确认定其客观方面,即逃税行为的认定。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 刑法 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2)“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常用手法,情况要比前一类复杂一些。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 营业执照 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 2、认定逃税罪,需要注意逃税罪的初犯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和企业都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进行纳税义务,同时在计算税金时也是需要按照实际的金额进行计算,如果出现了隐瞒以及伪造的手段进行偷税漏税行为后,也是会给社会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税务机关也会根据涉案金额做出处罚。
⑶ 司法认定是什么意思
司法认定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对某项事物的合法性、有效性、权属性等实质问题进行确认。比如合同签订后,如果认为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不公平的内容,这就是司法确认过程。再比如,经过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要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效力,也是司法确认的过程。比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经土地管理部门裁决的,这是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⑷ 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何认定
法院对 证据 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 证人 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⑸ 司法认定是什么意思
一、司法认定是什么意思
司法认定,又译“认知”,在英美法系中指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法庭可以认定某些事实的存在,而无需作为证明对象用证据加以证明。此外,对某些公共文件或官方文件签署的确实性,也须依法采取司法认定。在有些情况下,如对不属于实际常识范围之内的争议事实,法庭在决定对事实进行法律认可之前,往往会参考他认为合适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的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