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需要准备的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在哪里打印
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点击“抄税处理”--点击“发票资料”--选择条件(包括:发票种类、选择月份、所属税期)--选择“查询选项”(包括汇总表、正数发票清单、负数发票清单、正数发票废票清单、负数发票废票清单等)--点击“打印”。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❷ 税控盘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❸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导出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分别是:电脑、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
1、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菜单或直接点击信息表,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❹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
2、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并选择、填写蓝字发票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7、此时,在信息表填写票面需手工填写购方及商品等信息。
❺ 如何在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第一步:销货方或购货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信息表》具体由谁在开票系统中上传开具呢?这个要分情况讨论的。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的,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且购买方已认证抵扣或未认证无法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第二步: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❻ 如何导出当月开具发票信息汇总表
1、打开金税盘版的税控开票软件,在点击报税处理以后需要选择报税管理这个窗口。
❼ 请问谁知道抄税前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在哪里找
在进入防伪税控后。点抄报税,出现窗口点发票资料,之后就可以选择你要打印的汇总表跟明细表
❽ 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控码在发票哪个位置
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控码的位置
1、北京市地税发票,发票税控码的位置在发票的右下角位置。
2、北京市国税发票,发票税控码的位置在发票的左下角位置。
❾ 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在哪里打 谢谢 是防伪税控里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吗 谢谢
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打印步骤如下:
1、连接相对应的税盘,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9)发票税控信息表在哪里扩展阅读:
代开要求: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特殊规定。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特殊规定。
八、应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报送2份);
三、税收完税凭证(报送);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
(一)审核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审核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增值税征收率和计算的税额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齐全,销售的货物是否为免税货物,
如果相关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适用税率错误、税额计算错误或者存在其他疑点问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审核纳税人是否提供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税收完税凭证。
二、核准
审核无误的,根据“一单一证一票”原则,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者一一对应,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三、资料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专用发票
❿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税务端新增销方/购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网络上传和下载接口,企业在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点“打印”保存并打印信息表。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可点击“导出”到文件或“上传”提交税局审核,经税务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信息表编号,企业可以通过点击“下载”按钮获取信息表来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