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哪些资料
变更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信息。3、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按公司章程的程序与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变更时有涉及公司章程修改需要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署)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因为行政法规、法律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报经批准的,将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提交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B. 长春市办理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单位地址变更需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单位地址变更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单位注销需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7.单位注销需提供:经工商部门核准的销户手续(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法人变更需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法人变更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0.法人变更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1.法人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经办人变更需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3.经办人变更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C. 南宁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单位信息变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法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新的法人或负责人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变更的,提供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D. 单位信息变更和个人信息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啊
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局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你的申请变更表就可以啦(复印件一式两份,因为现在国、地税合一本证,你在任何一边办都可以,但资料要备齐)
E. 单位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F. 公司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 的范围有: 公司名称 变更、公司地址变更、 公司法人代表 变更等。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正、副本; 4.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 公司法 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 房产证 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 法规 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 北京 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 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G. 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需要先联系原单位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正确后,再办理退休内提取手续。职容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要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职工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H. 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更改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3.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5. 一式一联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I. 南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交)验原件;
3.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分类改革的批文1份;
4.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批复参公的文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