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执行人结案多久消除
法律分析:按相关司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贰’ 法院结案后征信多久网上消失
失信被执行人,法院结案了,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其实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删除。一般法院经审查,任务为申请符合规定,会按流程审批删除,确定删除到删除,大约1-2天即可办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叁’ 汇法网结案多久银行系统消除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结案,在征信报告中消除被执行人信息,正常时间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因为结案信息是由执行法院上报上级法院,最后由最高院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将结案信息加载到征信系统中,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这么长时间。建议在结案后过段时间(1个月以上)去人民银行查询一下个人征信,如果被执行人信息还在,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删除被执行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在20日内给予答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肆’ 民事纠纷结案了记录可以消除吗
民事纠纷法院是会有案件档案的,不能消除,也不会进入个人档案。法院被执行人多久消除的时间并不固定,要看被执行人何时履行完义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法院会在三日内取消黑名单,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况是,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不同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结案后是没有案底的,不会影响到今后政审。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司法拘留,这时就有了案底了。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知道案底是消除不了的,这个正常是存在于法院的内部系统以及档案室之中,不过严格按要求来说的话,一般这种简单案件都是按短期保存,也就是保存20年的,不过在实际的过程中,很少有法院会去主动销毁相关的档案,也就是会一直保存的。即便存在案底没有任何影响,这是民事案件,并不代表有诚信上的缺失或者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是刑事案件犯罪的话,那当然当然是有影响的,而且刑事案件的保存也是属于长期的。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伍’ 法院已经结案征信要多久才可以消除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2
‘陆’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结案后多长时间才能消除
失信被执行人,结案了名单,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欠债还钱,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删除。一般法院经审查,任务为申请符合规定,会按流程审批删除,确定删除到删除,大约1-2天即可办完。
法律分析
只要满足删除条件后就能立即删除,一般来讲,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而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5年内还可以提起信用修复功能,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柒’ 法院结案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撤销
法律分析:法院结案失信被执行人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可以消除,但是如果不履行判决就会一直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直至履行判决书还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单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捌’ 法院已经结案银行系统什么时候清除
法律分析:这个不是实时的,有时会有些延迟的。如果一直没有动可以自己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进行更正。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方法一、正常情况下,法院会主动撤除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1、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2、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3、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