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要什么证件
对于外省人来讲最繁琐的事情便是结婚的时候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而近期国家新推行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政策,则解决了这一问题,不过由于该规定是新提出的,所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要什么证件成了大家最为热议的,一起看看吧。
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近期实施的一个政策,虽说全国还没普及但是呢已明确6月1日考试在试点地区办理,而所需要的证件除了要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外,还要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另外除有效居住证外,试点跨省通办的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通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婚姻信息。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哪些地区可以办理是时下很多人都有的疑问,毕竟当下这是试点,不过就相关消息我们可以知道具体试点情况是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在网上应该是能够查到的,但由于当前该政协还未开展,具体的要看官方通知才能知道,另外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Ⅱ 去民政局查询婚姻状况,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只有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件查询,其他人是不可以的,而且要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询,但是也不是所有人的婚姻状况都可以在民政局查询到的,如果是国外办理婚姻登记,就无法查询到。民政局查询婚姻状况只可以查自己的,不可以查别人的,因为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Ⅲ 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吗
一、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吗
1、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二、单位能查到离婚吗
单位不能查到离婚。具体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无权查询员工婚姻状况,但用人单位可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Ⅳ 异地民政局可以查到婚姻状况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需持有自己的结婚证去登记地民政局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所以民政局结婚证查询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目前,民政局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目前全国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级联网。全国联网试点——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了共享。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Ⅳ 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吗
可以。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四)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Ⅵ 异地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法律分析:异地能查到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四)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Ⅶ 民政局能查出异地婚史吗
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状况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但是跨省不可以查婚姻状况,但是只有派出所里的户籍资料可以查。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没有权利查询,民政部门也应当为其保密。但是,如果是有合理的理由来证明对方婚姻状况对自己有影响,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查阅的。如果真的想查的话,只有到某人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Ⅷ 个人婚姻状况怎么查询 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好奇朋友是否结婚,或者是自己的对象有没有欺骗自己,但是结婚证哪里是那么容易被看到的呢?所以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确定对方的婚姻状况呢?
一、个人婚姻状况查询方式
查询个人婚姻状况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民政局查询
在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可以查询到这个人的婚姻登记状况的,这个方式准确性比较高,但是操作难度比较大,因为民政局也是有保密规定的,并不允许随意透露他人的婚姻登记状况,而且如果对方是在国外办理登记,那么就算是民政局也是查不到的。
2、询问本人
这个方式很直接,在对方不骗你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最直接准确的个人婚姻状况信息,但是前提是他不骗你,如果对方存心隐瞒,那也就没有办法了。
3、询问亲友
除了询问本人以外,询问亲友也是了解个人婚姻状况的好办法,他的父母朋友肯定会比较了解他的个人情况,但是要注意问话方式要委婉,如果是朋友,这样不会显得你过于八卦,如果对方是你的对象,委婉询问也比较容易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以免他们联手欺骗你。
4、询问邻居
虽说现在邻居之间大多不熟悉,但是其实邻居会默默关注到彼此很多生活信息,对方是否已婚,是不是会带固定的伴侣回家,邻居总能得知一二,毕竟大家都在一栋楼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所以询问邻居也是获取个人婚姻状况的好办法,但是可能信息会相对模糊,不够具体。
二、查询个人婚姻状况注意事项
查询个人婚姻状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身份的证明
去民政局等官方机构查询信息都是要带身份的证明,所以如果要去民政局查询婚姻状况,记得带身份的证明。
2、询问方式
(1)客气礼貌
个人婚姻状况毕竟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询问的态度要客气礼貌,最好不要给对方带来不适感。
(2)委婉打听
如果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那么可以直接委婉询问当事人就好了,如果是为了避免自己被骗,那就要小心求证,委婉打听了,以免“打草惊蛇”,得不到正确的相关信息。
个人婚姻状况信息查询主要就是这四种方式,婚姻状况其实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大部分方式还是主动询问。
Ⅸ 异地调取婚姻档案流程
法律分析:异地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具体需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合同。
法律依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