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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教育科技信息督导

发布时间:2022-11-01 04:02:09

A. 如何做好农村学校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包括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的组织、领导、教育、教学、总务、人事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建议的活动。具体讲,教师督导就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督导的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精密的视察、调查和考核,进而作出审慎的分析和评定,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改进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学校内教育督导是校长对本校教育教学进行控制的一种形式,是指学校内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促使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
从教育督导的主要对象看,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主要督导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由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完成;二是主要督导学校,由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完成,而基础教育则主要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督导;三是督导校内管理工作和教职员工的工作,由学校内教育督导组织完成。前两个层面的教育督导由专门的督导机构和专职督导者来完成,它们督导的重点是“督政”,具有相当的政务性、执法性和相应的权威性,应实行一级督一级的逐级督导。而第三个层面的教育督导没有专门的督导机构来完成,它是由学校校长根据工作需组建的组织来完成的。学校内教育督导没有专职督导者,而督导者是由本校的一些老教师、教研组长和中层干部组成的,它督导的重点是“督教”和“督学”。因此有自身的特点。
二、学校内教育督导的必要性
从管理体制上讲,教育事业实行科学管理的保障是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系统。“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系统是指教育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位一体。这里,教育督导系统是构成健全的教育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说,只有决策、执行两系统而没有监督系统,必然会使教育决策缺乏科学论证,执行缺乏检查督导。
我国过去学校的教育管理是只重视决策,执行功能比较单一的管理。决策由校级领导班子完成,执行由中层职能处室完成。因此常常出现学校领导忙于下达命令、指示,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而很少照顾到下面如何贯彻执行,贯彻政策怎么样,应给予什么样的指导,这样决策系统很难及时得到信息反馈。而执行系统由于是自己评价自己,因此常常报喜不报忧,最终导致决策和执行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只有“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系统具有相应的承担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行政管理才能形成一个功能齐全、结构完整的系统,才能有效地运转。教育督导就是实施行政监督,同时兼有信息反馈功能,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校内教育督导有以下一些作用:(1)导向作用;(2)教育作用;(3)激励作用;(4)调节作用;(5)系统作用。
三、抓主要环节,提高“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效果
学校内教育督导的全过程应包括计划、执行、检查和总结这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真正达到学校内教育督导的目的,应该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在实效上下功夫;紧扣计划,着眼整体,在结合渗透上多探索。
1.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在实效上下功夫。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学校内教育督导看着是校长派人来“查问题、找岔子、整教师”的,因此教师常常抱着等查待整、防卫、对抗等消极心态。还有一些教师认为从教育督导中可以为自己捞取好处。其实这两种观点均是错误的。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现代教育基本制度,它不仅是监督、评价的角色,也是研究、倡导的角色和协调、支持的角色。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这种机制协调学校内外关系,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高教育质量。通过这种机制能够督出干劲,督出成效来。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学校管理者不断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教师不断调整教育教学策略,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学校内教育督导只有通过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在开展督导工作前,必须做细致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的和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使督导者能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自己的工作,使被督导者能认真、积极地参加到这一工作中,以便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紧扣计划,着眼整体,在结合渗透上多探索。
学校内教育督导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必须处理好它与学校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成为学校正常工作以外,又增加的一项任务,增添了新的麻烦,使学校各部门产生了应付心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在学校内教育工作本身,而是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组织得欠妥,工作方法不甚得法。我们不应把实施学校内教育督导和开展学校其他工作分成两回事,而应着眼学校工作整体,有意识地把两者结合起来,将督导工作融化和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逐步按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这样才能达到两者并轨,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1)学校学年计划和学期计划应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相结合,相互渗透。
学校计划的制订应以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即把各项标准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中去,结合实际情况,列入工作计划。而各部门制订的计划中也应参照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来安排。
在通常情况下教育督导每一年为一个周期,对学校各部门督导一次,也就是每学期督导处室、教研组、年级组、学区小学。这些应在学校工作计划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中作出详细安排,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的随意性;同时也避免和其他工作相冲突。
学校管理目标,教育目标和校内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实际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瞄准目标,这样无论是学校工作检查,还是校内教育督导检查,均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肯定会达到学校既定的目标。
(2)个人自查自评和学校的期终或学年末总体评比相结合。
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根据学校制订的督导评估标准,认真工作,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期中期末时结合学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在总结中不断提高。而不应把总结当作学校督导者的工作,应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学校进行督导工作时,应充分尊重和结合个人自查自评的结果。只有被督导者的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这样的督导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3)学校督导工作应和学校其他活动统筹兼顾,结合渗透,力求实效。
学校每学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活动,如卫生大检查,创建文明学校、模范学校,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对施教区进行公开教学活动等。那么学校可以在进行这些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开展督导工作。如果在开展其他活动前开展督导工作,那就为其他活动做好了准备工作;如果在活动中开展督导工作,那就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时间;如果在活动后开展督导工作,那就可以促进活动成果的保持。无论采取哪一种督导方式均应结合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4)督导评估资料的整理与学校档案工作相结合。尽可能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整理检查,以保证资料内容真、全,同时应参照学校档案进行督导资料的保管和使用。
总之,如果这样开展校内教育督导工作,此项工作就不会游离于学校正常工作之外,就不会增加各部门的工作负担而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这样就会推动学校工作向前发展,使学校工作目标更明确,实施时更有计划性,使学校工作和校内教育督导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时有利于各部门创造性地工作,并能及时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加以推广和应用。
学校内教育督导是学校内一项全新的工作,它不同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督导部门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它督导的重点是“督教”和“督学”,重点是“导”,重在“导”的效果。

B. 教育督导制度是什么

教育督导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监督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他有关的教育工作。现阶段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教育督导工作主要由教育督导人员实施。教育督导人员又称为督学,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

督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政治和业务条件,并接受必要的培训,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督学证书。督导人员在进行督导活动时,可以列席被督导单位的会议和活动,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还可以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督导任务完成以后,督导人员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接受督导的普通中、小学校及其他有关教育机构,应当对督导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协助督学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对于干扰教育督导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处分。

相关内容解释

教育督导,也称"教育视导"。是教育领导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查、督促的职责,对下级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的活动。教育督导可以使领导机关掌握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能起到协助基层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的作用。

2009年公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在基层督导工作中,有时会对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开展随机性的督查活动,被称为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是按督导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

C. 如何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质量是高校赖以生存的根本,提高教学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职能部门。教学督导是技师院校教学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现代管理科学将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决策执行或控制系统。与此相适应,教学管理人员也分为三种类型,即决策人员、参谋人员和执行人员。教学督导在管理系统中属于决策支持系统,是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参谋机构,它不直接组织教学,也不直接参与教学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以服务于教学和教学管理为宗旨,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以教学信息收集为手段,针对教与学双方和教学全过程,对整个教学实践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客观地向学校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及教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问题、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二、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的措施
1. 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督导员的素质
新时期对督导员的素质、能力、品德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督导员不仅要熟悉本学科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应尽快了解并逐步掌握相近专业和更广博的专业基本知识,了解当今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为此,学校要给督导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教育改革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教育管理方法;要让他们走出校门,与同行进行交流;在督导员上岗前进行一定的工作培训,提高督导能力。
2. 树立“以人为本”的督导观念,提倡换位思考
督导员在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提倡进行换位思考。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教师那种渴望被社会肯定、被他人尊重,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的积极性,把督导工作从原来以检查、监督为主转为鼓励和提倡为主。要抱着向教师们学习的态度,怀着去发现好的教学典型和总结成功经验的愿望,了解教学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呼声和意见,诚心地去发现、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师一起探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要摒弃去监督、去检查、去考察的心态,在评教中以同行的身份出现,尊重教师,平等待人,与人为善,以谈心的方式、商讨的方法,以共同研究切磋的精神,做到启发点化、引导激励改革教学,使教师心悦诚服地接受意见。必要时督导员还要进行上课演示,把自身的教学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青教师,也利于从任课教师的角度发现问题,更好地与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3. 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加强“导”的力度
在督导工作中,要“寓导于督,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在“导”字上下功夫,努力达到督导的最佳效果。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要讲究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督要严格,评要中肯,导要得法,帮要诚恳”。

D. 如何提高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科学性

一、要确立正确的督导评估目的
二、编制有效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1、和教育目标相符合。
即必须体现教育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反映评价对象的目标、任务应达到的水准。
2、能反映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以体现它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要切实可行。 即标准要定得适当,不宜过高或过低。
4、明确具体。就是各项指标要有准确的科学含义。
三、全面而有重点地收集督导评估资料
四、迅速而又比较准确地整理、分析、解释督导评估资料
五、充分利用督导评估结果
六、积极开展“再评价”

E.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

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一)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立法,因此法制极不健全。我们习惯于“按文件办事”,而各级政府的文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所以,人民群众也包括相当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观念。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些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构,加强监督职能,正是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督职能,犹如“教育钦差”,检查和督促下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计划的情况,使执行不偏离决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达成,从这样意义上讲,教育督导机构乃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最有力的助手。众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分层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虽可亲自下去搞些调查研究,并对下属实行监督,但毕竟不可能经常离开机关、长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

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从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和工作重点就可以明确看出来,如可以监督下级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决教育的有关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把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成员的任期目标,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否按教育规律、教育方针政策办事,是否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区的作法,是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这些都表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二)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的,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的。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对下级实行行政监督,不能仅仅凭借手中的权力和法纪,因为权力和法纪虽然在管理过程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但这一种管理功能是静态的、刻板的,对于提高管理效能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下属的积极热情的态度和有针对性的具体帮助指导,发挥其动态功能,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部门应特别重视通过帮助和指导激励下属潜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切不可以钦差大臣自居,到处指手划脚,甚至盛气凌人,督导工作的成败在于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做到目标一致、心理相容。督导人员应当是下属的良师益友,不应该把监督与指导分离开来,更不应该对立起来,要永远记住,监督本身并不是目的。列宁同志曾指出,任何一次监督的基本任务,不仅仅是“研究事情的过程,发现并记录缺点,而且,当事情不能令人满意时,主要的不单是捕捉、暴露,而是要善于帮助、确定和纠正它,其实质就在这里。”我们组织教育督导,是要使它成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强有力的手段,成为管理与教学过程的调节者。

这一职能的体现也是十分明确的,如指导学校的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政策、方针的实施,指导如何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指导贯彻其他国家、地区的先进教育、教学经验等各方面,使这一职能积极付诸于行动之中,使教育督导工作得以完善。

(三)评估职能

教育评估也称教育评价,它是一门由本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兴教育科学,是当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所谓教育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从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观点和发展趋势来看,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对于提高教育管理质量、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教育评价的内容是很广泛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质量的评价。

教育督导评估乃是教育评价系统中的一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教育评估对于正确导向,端正教育思想,促进教育改革,加强科学管理,实现教育整体优化,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管理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人员要努力发挥在这一方面的职能作用,并要善于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估制度,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和应有的骨干作用。

教育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活动结果满足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因而也就构成了教育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这些价值总和就构成教育的社会价值,教育评估就是对某些教育活动的社会价值做出科学判断,从而推动教育活动的不断发展。教育评估不同于以往我们所做的对教育活动的评比和鉴定,它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检测方法。教育评估作为一种系统,其功能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具有导向、激励、改进和鉴定等功能,如导向功能主要指评价目标一定要有方向性和客观性,通过评价的引导,可以为学校指明办学方向,为教师和学生指明教与学的奋斗目标;通过评价过程不断反馈调节,可以使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不断逼近理想目标。激励功能主要是指评价及时反馈的功能,通过评价及时获得教育结果的信息,及时强化、调节和矫正,使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方案和教育结果不断完善和提高。鉴定功能主要指对教育效果进行价值判断,通过比较、区分和评定等级,为确定、筛选和管理服务。教育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行使监督的重要手段,它对实现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反馈功能

反馈在控制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馈是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对象后所产生的反应,再把这种反应作为信息收回,并对控制系统的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

教育督导系统被视为教育管理的反馈系统,也就是说,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通过反映下级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实现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方针政策本身问题的“反馈”。反馈是检查决策(包括方针、政策、指令、任务等)是否正确、执行是否有效的依据,与此相联系的一个头号问题是教育督导机构及人员在分析反馈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及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其参谋职能。

在教育督导系统内,指挥中心发出指令,下属执行系统的实施情况,乃至指令本身是否正确,都能通过反馈系统直接了解,从而形成一个封闭的管理回路。反馈是架设在原因与结果之间的“桥梁”,它使事物的发展与周围环境处于动态的统一之中。如果决策有失误,可进行追踪决策,及时纠正;如果决策是正确的,执行出现偏差,也可及时调控,拔正航向,督导人员在信息反馈过程中,起着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由于一方面他比较超脱,看问题比较客观,另一方面他不是简单的传声筒,而是遵循一定的程序、原则、途径和方法,采集、鉴别和筛选取第一手材料,并加工、制作和传递真实有效的情况。充分发挥督导机构的反馈职能,能使领导者耳聪目明,运筹帷幄,指挥若定。

现代国家管理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广泛地设置专家智囊机构(有的称为咨询机构),一切重大决策都必须通过科学论证,从中选取择一个最佳方案。教育督导机构就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领导的智囊团和参谋部,是领导的“外脑”,督导人员既有行政职权,又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平;既在领导身边,又在基层巡视;既明上意,又知下情;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督导机构的咨询、参谋作用,可使领导情况明、决心大、决策准,从目前我国这种决策缺少充分论证,执行缺乏广泛监督的管理现状来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反馈职能就显得十分必要。

以上的四种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要督导结合,既要督,也要导,并以正面指导为主,“监督、检查、评估”都是为了做指导工作,是“指导”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是“监督、检查、评估”的深化和集中体现,督导的最终目的就是指导被督导的单位把工作做好,把学校办好。

由此,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才能是好地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效能,这四方面缺一不可,不能断节,否则就会产生工作中的严重失误。

F. 如何学习教育督导学

1.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在实效上下功夫。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学校内教育督导看着是校长派人来“查问题、找岔子、整教师”的,因此教师常常抱着等查待整、防卫、对抗等消极心态。还有一些教师认为从教育督导中可以为自己捞取好处。其实这两种观点均是错误的。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现代教育基本制度,它不仅是监督、评价的角色,也是研究、倡导的角色和协调、支持的角色。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这种机制协调学校内外关系,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高教育质量。通过这种机制能够督出干劲,督出成效来。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学校管理者不断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教师不断调整教育教学策略,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学校内教育督导只有通过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在开展督导工作前,必须做细致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的和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使督导者能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自己的工作,使被督导者能认真、积极地参加到这一工作中,以便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紧扣计划,着眼整体,在结合渗透上多探索。
学校内教育督导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必须处理好它与学校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成为学校正常工作以外,又增加的一项任务,增添了新的麻烦,使学校各部门产生了应付心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在学校内教育工作本身,而是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组织得欠妥,工作方法不甚得法。我们不应把实施学校内教育督导和开展学校其他工作分成两回事,而应着眼学校工作整体,有意识地把两者结合起来,将督导工作融化和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逐步按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这样才能达到两者并轨,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1)学校学年计划和学期计划应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相结合,相互渗透。
学校计划的制订应以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即把各项标准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中去,结合实际情况,列入工作计划。而各部门制订的计划中也应参照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来安排。
在通常情况下教育督导每一年为一个周期,对学校各部门督导一次,也就是每学期督导处室、教研组、年级组、学区小学。这些应在学校工作计划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中作出详细安排,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的随意性;同时也避免和其他工作相冲突。
学校管理目标,教育目标和校内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实际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瞄准目标,这样无论是学校工作检查,还是校内教育督导检查,均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肯定会达到学校既定的目标。
(2)个人自查自评和学校的期终或学年末总体评比相结合。
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根据学校制订的督导评估标准,认真工作,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期中期末时结合学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在总结中不断提高。而不应把总结当作学校督导者的工作,应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学校进行督导工作时,应充分尊重和结合个人自查自评的结果。只有被督导者的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这样的督导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3)学校督导工作应和学校其他活动统筹兼顾,结合渗透,力求实效。
学校每学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活动,如卫生大检查,创建文明学校、模范学校,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对施教区进行公开教学活动等。那么学校可以在进行这些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开展督导工作。如果在开展其他活动前开展督导工作,那就为其他活动做好了准备工作;如果在活动中开展督导工作,那就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时间;如果在活动后开展督导工作,那就可以促进活动成果的保持。无论采取哪一种督导方式均应结合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4)督导评估资料的整理与学校档案工作相结合。尽可能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整理检查,以保证资料内容真、全,同时应参照学校档案进行督导资料的保管和使用。

G.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

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一)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二)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的,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的。

(三)评估职能

教育评估也称教育评价,它是一门由本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兴教育科学,是当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所谓教育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四)反馈功能

反馈在控制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馈是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对象后所产生的反应,再把这种反应作为信息收回,并对控制系统的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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