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
法律分析: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㈡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办理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卫生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卫生信息,可以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确定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是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办理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㈢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如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㈣ 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㈤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1、申请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㈦ 信息公开怎么申请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法律分析: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3、口头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㈧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申请提出,申请人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方式,网络申请,书面申请,当面申请;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