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北州有几个县城
截止2021年,海北州有4个县城,分别是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北州地处青海省东北部、青藏高原东北部,黄土高原西缘,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海北藏族自治州境内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先后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有36处。
海北州历史悠久,多处发现的卡约文化、辛店文化遗址证明,早在3000多年前,这里就有人类活动。在西汉时期,今海北州为西羌故地。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在今海晏县设置西海郡。两汉时,有名的胡羌道和羌中道已经形成,成为丝绸之路的辅道。
海北藏族自治州气候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其特点:寒冷期长,温凉期短,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干湿季分明,雨热同季,多夜雨和大风。年平均气温-2.4℃~1.4℃,最高气温33.3℃,最低气温-36.3℃。年平均降水量426.8毫米,最高降水量479.4毫米,最低降水量341.1毫米。年日照时数2517.6~2995.3小时。年均辐射量每平方米5210.2兆焦耳~6568.3兆焦耳。无绝对无霜期。
⑵ 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2009修订)
第一条为了发展海北教育事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牧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民工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第四条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
对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第五条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第六条州人民政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方面成果显着的;
(三)捐资助学表现突出的;
(四)为教育事业做出其它重大贡献的。第七条自治州义务教育由州人民政府协调实施,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州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自治州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二)指导各县义务教育发展;
(三)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趋势,及时审核上报教职工编制,补充教师,解决校舍问题;
(四)对财力有困难的县给予补助;
(五)对各县义务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六)统筹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组织开展助学活动。第九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
(二)调整本地区学校布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按省、州核定编制数分配学校教职工编制;
(四)负责本县校长、教职工的管理、培训;
(五)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统筹办学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按有关规定依法征用、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着力解决县以下学校校舍不足问题;
(七)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开设网吧、电子游艺、歌舞厅、彩票销售网点等场所,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八)组织开展助学活动;
(九)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现义务教育规划目标的措施、办法,保证有效实施;
(二)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巩固提高“两基”水平,逐步实现高水平、高质量义务教育。
(五)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应当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牧)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工作,适时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二条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中小学的规模、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方案;
(二)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开办、合并、搬迁、停办等布局调整意见;
(三)负责本辖区内教师的招聘、交流、培训、考核、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工作;
(四)管理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验收;
(五)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六)在省、州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生源增长情况,向编制部门提出增编意见。
⑶ 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州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州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有机整合,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实施全域打造、全业融合、全景建设、全民参与、全要素提升、全系统营销,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旅游业发展模式。
全域旅游发展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区域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应当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州情,特色发展;改革创新,内涵发展的原则,实现旅游业全域共建、全业共融、全民共享。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全域旅游发展领导机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资源整合与规划、旅游开发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与资金管理、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农牧科技、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民族宗教、财政、水利、教育、公安、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监管、秩序维护、纠纷处理、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域旅游促进工作,教育村(居)民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文明素质,增强参与全域旅游意识。第五条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调解旅游纠纷,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旅游志愿活动,在信息咨询、翻译接待、秩序维护、应急救援、文明督导、向导指引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第六条州、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发展需求逐年增加。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景区(点)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建设、智慧旅游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第七条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域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第八条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第二章规划与实施第九条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十条州、县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全省规划,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州旅游主管部门指导各县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县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行业专项规划、新业态规划。
各类旅游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备。未经法定程序报批,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全域旅游发展需要,为全域旅游预留发展空间。第十一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编制景区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景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报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景区管理机构、开发经营者,应当建立景区农牧民参与受益的机制,维护景区农牧民利益。
⑷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海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青海省管辖区域内海北地区藏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辖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
自治州的首府设在浩门镇。第三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逐步把海北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州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州实际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州实际情况的,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六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州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第七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第八条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第九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自治州内的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干涉婚姻、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及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藏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二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第十三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主任、处长组成。自治州州长由藏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尽量配备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第十四条自治州的各级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第十五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上级国家机关核准的员额编制,自主地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十六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州各项建设工作。
⑸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促进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美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海镇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街道绿地和苗圃、园林及林业科研林地等植树、种草、种花的绿化活动。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城镇绿化工作在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制度。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林业、计划、环保、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七条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第八条州、县人民政府提倡境内外组织、个人投资或捐赠资金兴建城镇绿化事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镇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城镇绿化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组织实施。
城镇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及原有绿地的保护措施等。第十一条城镇苗圃、草圃的引种和建设,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草、花),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第十二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住宅区不得低于30%;
(二)老城区改造项目绿化不得低于18%,新建项目绿化不得低于25%;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带或草坪;
(四)城镇防护林带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核实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达到绿化面积标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植树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第十七条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八条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
⑹ 二手摩托车在哪个平台买比较好
目前二手摩托车平台比较好的有:二手摩托车经销商、二手交易平台、摩托车友群、摩托车吧、摩托车经销商、58同城、闲鱼等等都是比较好的。
目前比较流行的闲鱼、58同城都是非常好的二手车交易平台。很多车主和卖家都会在平台上发布交易信息,消费者想买什么样的摩托车都可以在上面搜索查询。但这种网上交易的风险也会比较大,所以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学会识别真实的交易车辆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二手平台介绍:
58同城
58同城作为中国领先的生活服务平台,业务覆盖招聘、房产、汽车、二手、本地生活服务及金融等各个领域。在用户服务层面,不仅是一个信息交互的平台,更是一站式的生活服务平台,同时也逐步为商家建立全方位的市场营销解决方案。
闲鱼
闲鱼是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平台App客户端(iOS版和安卓版)。卖家让闲置的宝贝以最快的速度奔赴天南海北的新主人手中物尽其用。此外,闲鱼平台后端已无缝接入淘宝信用支付体系,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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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转网是58赶集集团倾力打造的闲置二手交易平台。全力打造最专业的二手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更有保障的、专业的、放心的产品与服务。
二手摩托车选购注意事项:
1、发动机的检查 看发动机体有无破损,密封是否良好,是否有漏油。缸体和水箱散热片有无锈蚀、损坏。发动机工作时的声音是否清脆,怠速是否平稳,有无敲击声,和其它杂音;车体是否有不正常震动。猛加油门发动机转速是否瞬间上升。收油转速是否下降得快。
2、电路电气设备的检查 看线路是否整齐,是否改到乱七八糟,老化是否严重,有没有做成短路的可疑地方。感应的电子元件和指示灯工作是正常,启动电动马达运转是否正常。
3、检查被震 刹住前刹,向下推压方向把,观察前减震器是否较柔和地下沉并回位,有无异响、呆滞或回位不彻底,油封老化是否严重,是否漏油,叉心有无磨损,有无撞个的花痕。
⑺ 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三条藏语文是自治州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州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通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第四条自治州重视和加强藏语文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继承和发扬藏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藏语文的发展。第五条自治州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藏族干部职工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提倡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藏语文工作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检查督促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和本条例的实施;
(二)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条例,制定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
(三)检查和指导本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学习和使用藏语文的情况;
(四)协调藏语文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五)组织和管理藏语文的推广、学术研究、经验交流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藏文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七)承担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主要公文、会议材料和有关资料的翻译;
(八)负责审核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以及商品名称等的译文。第七条自治州所辖县人民政府设立藏语文或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办公室。第八条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中,加强藏语文的使用工作。第九条自治州自治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宣传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应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第十条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门牌、证件、标语、会标、公文头、信封、广告等,应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自治州内县城、乡镇的主要街道名称、路标、界牌、公用设施、交通标记和汽车门徽等需要书写文字的,应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自治州内工业产品的商标、说明书和服务行业的经营项目、产品名称、价格表、票据等,应逐步做到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写。第十一条自治州自治机关有计划地组织藏族干部职工,特别是藏族领导干部学习藏语文,提高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能力。第十二条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和州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干、招工、招生、技术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等时,应根据应考者的情况,可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应考者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其中的一种语言文字。第十三条自治州内藏族学生较多的民族中小学在加强藏语文教学的同时,加强汉语文教学;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藏语文课。第十四条自治州民族师范学校加强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教学,培养兼通两种语言文字的师资。第十五条自治州积极发展藏语文的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第十六条自治州内的书店和邮电部门,要做好藏文图书、报刊等的发行征订工作,逐步扩大藏文图书的种类和数量。
自治州重视发展藏语的广播、电视事业,加强藏语文电影、电视片的放映和播放工作。
自治州的文化部门和艺术团体应重视使用藏语文进行文艺创作和表演。第十七条自治州自治机关鼓励藏族科技人员使用藏语文进行科学研究,撰写科研论文。第十八条自治州内与藏族公民接触较多的部门和服务行业,应当有能够掌握藏汉两种用语的工作人员。第十九条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受理和接待各民族公民的来信来访时,应使用来信来访者所通晓的语言文字。第二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检察案件中,应同时或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对不通晓藏语文或汉语文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法律文书,根据需要,应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⑻ 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三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系统工程。第四条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平等的原则。
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
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法制、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五条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自治州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六条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职责是:
(一)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
(二)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实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
(三)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任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及个人;
(五)发展民族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民族生产生活水平;
(六)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调解处理具有民族和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改善少数民族文化基础条件,挖掘少数民族特有文化资源,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九)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维护资源地群众的合法利益。第七条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进步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典型和先进事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市场活动;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调研;
(三)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
(四)与有关部门培养、教育民族宗教界人士,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作用;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六)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和其他有关事项。第八条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第九条自治州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打击制造国家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第十条自治州州、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同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第十一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第十二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干部职工群众相互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十三条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妇女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自治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培养、配备 “双语”公职人员。
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少数民族公民给予适当照顾。
⑼ 大学生该如何安排自己的假期才最好
新生,第一次迎来一些人甚至只要一个多月将近两个月的寒假,刚从三个痛苦的海洋,进入大学的第一个寒假,但是不知道要做什么,这么长的假期,真的给家里打电话,出去没有钱,每天都特别的休闲。因此,合理安排我们的寒假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当我还是大一的时候,我们的班主任在假期前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回去,花更多的时间和家人在一起。毕竟,这是你能和家人在一起的为数不多的时间。但是一些老师说他们在寒假出去实习,为将来的工作做准备。
暴饮暴食和睡眠
当被问及寒假做什么时,许多学生的第一反应是:“吃!睡眠!”"虽然我偶尔在学校睡过头,但在家里会更舒服,而且你不用担心。”管理学院03年级的学生小陈(音译)说。
在家里就不一样了。这是假期。”说到吃,一些学生说他们在春节期间吃得更美味,再加上平时上学
食堂里的饭菜不合我的口味,所以我回家必须“补补”。
⑽ 北斗智能放牧系统的应用,得益于我国什么产业的发展
优势有以下几个:1、双向服务特性: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青海湖地区,“智能放牧”系统正在改变当地传统放牧习惯,引导牧民轮换放牧、合理放牧。受惠于牧区放牧信息化指导系统,牧民唯一要做的就是,学会更熟练地把北斗导航终端机天线对准卫星。这得益于北斗系统具备导航和通信相结合的“双向”服务特性。在卫星监测下,信息的传递不再受制于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的影响。2、高精准度:如今,北斗系统能够提供高精度、高稳定性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监测评估表明,北斗系统的系统性能已满足精度达10米的指标要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研究员杨元喜介绍,北斗系统利用多颗卫星组网取得信号,经过数据处理以后,可以在地球任何一个角落,实现定时定位。3、拥有基本结构框架:目前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已发射17颗北斗导航卫星,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星座架构。北斗系统最终将为全球用户提供高质量、高信誉度的服务,并持续提升性能。4、源定位方式: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工程副总设计师谭述森表示,GPS的无源定位方式只解决了“我在哪儿”的问题,而北斗的有源定位方式同时解决了“我在哪儿”和“你在哪儿”的问题,可以说“靠一个北斗用户机就可以走遍天下”。以海洋渔业为例,“我在哪里”,能够使渔民通过船载设备实现自主定位;“你在哪里”,使岸上的人通过监控知道渔船在什么地方。5、军用方面:北斗系统的应用领域正在向部队作战、战备和训练扩展。年初,在桂北地区举行的一场北斗卫星导航作战应用演练,让新型北斗系统大显神威。“这次演练构建了多源信息融合、组网扁平化指挥、多平台集成应用、分级管理保障的北斗应用体系,为全军部队北斗作战应用提供了模式和技术借鉴。” 总参测绘导航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