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两个概念的区别
“公安情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秘密力量、日常办案、日常管理、社会调查、公开资料等多种途径获取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治安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自身管理及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公安情报可以广泛应用于实战、治安环境监视、预警、公安决策、公安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简言之,公安情报是指由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广泛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
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是引领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是一场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警务革命,具有公安工作战略性位置。对此必须深刻认识。
从现实情况看,我局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相对滞后、基层信息化基础薄弱、民警应用意识、水平不强、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协调,专业力量匮乏等问题,严重不适应实战需要,严重制约了战斗力的形成。对此必须充分认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信息建设与应用,提升“网上作战”、“网上管控”、“网上办公”能力。15081262
B. 反竞争情报的情报种类
美国海军高级情报分析员埃利斯?扎卡利亚曾经提出:“情报中95%来自公开资料,4%来自半公开资料,仅有1%或者更少来自机密材料。”可见,公开出版发行的资料是竞争情报的主要来源。因此,公开的资料这种特殊的商业载体的确关系着竞争情报流失量的大小。这里的资料包括企业的各类报刊杂志、产品样本手册、技术论文、行业协会出版物、产品研究报告、政府公开的企业档案、资信调查报告、企业招聘广告、公司文件、设计图纸、宣传广告,等等。所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泄露情报的直接渠道,并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隐患。
作为另一种简单的进入方法,我们不得不提到电子信息的大量流动增大了信息通过互联网媒体的可视性和可转移性。所以,计算机和网络资源的存在不仅加快了信息的高速运转,而且还大大增加了公开信息的数量。根据调查表明,符合道德规范的竞争情报组织搜寻获取大量公开信息源的信息就是通过大约6150个有效数据库获得的,即合法地从媒体消息、企业文本、进口与出口记录、专利信息以及财务报告中得来的。此外,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还要严格关注和防止“黑客”利用网络,通过计算机系统来破坏其运转以及偷窃信息的各种袭击。针对这一点,美国科技安全服务的投入年均增长率为25.8%,即从1997年的37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年末的73亿美元。
可见,公开信息源的严密监控与管理对于有效保护竞争情报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非公开情报源包括各类与企业相关的人员和各种与企业有关的活动,以及“垃圾”的“变废为宝”活动。
本公司员工
对于员工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源几乎没有人怀疑过,但是,如果员工缺少安全意识,他们将会在不经意之间成为了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组织的同谋。美国前任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竞争情报名誉顾问温克勒(Ira Winkler)曾经证实,销售人员通常会为了增加自身的销售业绩,而毫无“保留”地将敏感信息全部提供出来。日久天长,就会有来自竞争对手企业的搜集信息数据的“骗子”在这里冒充顾客,获取信息。此外,本企业中心怀不满的员工、跳槽的员工都有可能成为情报泄露的“出口”。
第三方力量
另一个真实的并且经常被忽视的是,对于企业内部信息整合的危机来自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友好的“第三方”力量。银行及证券商、咨询公司、行业协会、供应商与经销商、广告公司、伙伴关系、战略联盟、合资企业、临时雇员、签约人以及供应方等都有对信息中关键因素产生威胁的可能。他们常常会通过发表谈话或出版文献,来释放企业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从而成为竞争对手获取企业信息的重要来源。
商业会议
信息流失的另一个被众多竞争情报搜集者所偏爱的方法就是商业展览会、贸易洽谈会以及各种形式的会议,包括现场的媒体采访等活动。首先,这些活动的集会地点被看作是可以接受的合法的向竞争对手接近的地点。其次,在会议上发生的许多正常的与非正常的活动都承载着过剩的搜集机会,其范围从在大量观众前所做的技术论文演示,到私下里的酒会。近年来,受橄榄球队的启发,一种叫做“四分卫”(quarterback)的组织正在竞争情报领域形成。他们就是针对一系列的行业会议,通过严密的组织和有效的协调,从中获取非常具有商业价值的情报。因此,我们应该对商业会议这条信息外流的重要渠道给予格外的重视与关注。康柏微机公司就因为在一次展示会中跌入了窃取竞争情报的犯罪中,而后被取消了下一年的与会资格。事后康柏公司负责人还无限感慨地说:“展示会给竞争对手带来的信息远比给顾客带来的信息多很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诸如会议这种性质的商务活动,的确常常会成为敏感信息流出的重要渠道。
商业垃圾
间谍们获取信息的一个合法而可选的手段就是通过对竞争对手公司垃圾的筛选而找出对自身来说是“宝藏”的东西。垃圾最终常常会变为公共的产业而被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组织合法的占有和吸收。这些垃圾可能具体包括如电话号码、过期的发货单和运货单等,这些都将为竞争情报搜集人员带去信息与提示。经过专业培训的竞争情报从业者甚至可以从这些丢弃的废品中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竞争对手的供应链系统。由此可见,我们的垃圾常常会成为对手的“宝贝”。
反求工程
在情报泄露与分析的众多手段中,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反求工程常常会成为竞争对手的一个重要的信息获取渠道。反求工程是指以现代设计理论和方法为基础,通过反求分析、反求设计、探索消化、吸收他人的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的一种产品生产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解剖分析,掌握其功能原理、结构参数、材料、形状尺寸,尤其是关键技术,进行产品再设计。因此,反求工程不失为竞争对手获取产品技术等信息的捷径。
除了上述的一些导致情报泄露的途径之外,还有许多时刻贯穿在企业运营活动中的各个细节,稍有不慎,都会导致重要信息的流失而给整个企业带来致命性的打击。 竞争情报保护类型的识别
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有关情报泄露的多种渠道,那么,堵塞漏洞、保护情报对于企业来讲将成为重中之重。针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信息与情报,我们应该给予不同的认识与保护。所以,对需要保护的竞争情报进行有效的、及时的识别是非常重要的。
在企业竞争情报分类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公开的,而另一部分则是需要给予加密保护的。这里主要包括技术秘密情报、经营秘密情报、交易秘密情报、管理秘密情报、财务秘密情报、组织规划秘密情报、人事管理秘密情报和法律文件等。以上所涉及到的有关秘密情报均应列入需要保护的范围,都应当给予适当与合理的处理与保护。企业的发展与企业情报的获取与保护是密切相关的,企业秘密情报对企业安全影响深远而巨大。
竞争情报保护途径
一般认为,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过程中要想作到各个环节都是完全的安全防范是不可能的,因此往往忽视了整体的保护工作。归纳起来,如果要使企业竞争情报保护达到一个很好的程度,通常可以从物理保护、日常管理保护、技术保护、法律保护以及伪情报的运用等5个方面入手。
C. 请问怎样收集情报!
卫星:在地球轨道上运行的一些美国侦察卫星把它们的耳目对着阿富汗,拍摄地面的景象,窃听通信内容。国家测绘局(美国军事情报机构中管理卫星图片的一个部门)甚至垄断了商用“伊科诺斯”摄像卫星的使用,独家买下了它在阿富汗拍摄的所有照片的使用权。
U—2侦察机:空军的这种黑色喷气式飞机能在高空飞行,既拍摄照片,也窃听通信。它可以在21000米的高空飞行。U—2的基地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比尔空军基地。
全球鹰:空军的这种大型无人驾驶飞机还处在研制的最后阶段,但是已经在阿富汗战区作了首次飞行。它长13米,能在19500米的上空飞行,视力可穿透云层,能“几乎实时地”传回照片。它可以飞进危险的战区收集情报而不给美军造成任何威胁。
食肉动物RQ—1:这种比较小的无人驾驶飞机能拍摄照片和窃听敌人的通信。它可以在7500米的上空飞行。全部“食肉动物”系统包括一个地面控制站和四架飞机,花费约2500万美元。这种飞机在阿富汗用得很多,主要是中央情报局使用。装有导弹的“食肉动物”还袭击了塔利班和“基地”组织的目标。
铆钉RC—135:空军这种用波音707改进的侦察机用于窃听通信。它的基地在内布拉斯加州的奥富特空军基地。
联星E—8C:这是从波音707改进的另一个型号,生产这种雷达飞机是为了用来跟踪坦克和其他地面车辆。它利用装在机身上的一个特殊部分的传感器跟踪阿富汗的小型车队。E—8C每架2.7亿美元,它的美国基地在佐治亚州的罗宾斯。
哨兵E—3预警飞机和鹰眼E—2C飞机:这两种飞机的机载雷达能跟踪其他飞机和处理空战。它们在背上有大型碟状旋转雷达天线。价值三亿美元的E—3飞机也是从波音707改进而来的;价值6400万美元的E—2C“鹰眼”飞机比较小,由螺旋桨推动,从海军的航母上起飞。美国E—3飞机的基地是俄克拉何马州廷克空军基地。机载雷达不是为了跟踪地面情况,但可以为捉拿本·拉丹提供帮助,如果他乘飞机逃跑的话。
战斗机和轰炸机:空军和海军的飞机在阿富汗上空巡逻,寻找军事和恐怖主义目标。它们有自己的雷达,另外还有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眼睛。
铺路微光MH—53J:空军的这些特种作战直升机有先进的红外传感器,能通过人体散发的热量对人进行跟踪。
美国特种部队和中情局特别行动小组:陆军的特种部队和突击队以及中情局特别行动小组的准军事力量在阿富汗参与对本·拉丹的搜捕。他们有先进的侦察、瞄准和通信设备。估计美国海军陆战队不久就会加入地面部队。
盟军的力量:北方联盟和反对塔利班的普什图人了解阿富汗的地形,能向美军提供情报。倒戈的塔利班士兵和战俘也能提供。
友好的老百姓:现在美国的阿富汗前上校阿里·贾拉利说,在友军控制下的每一个村庄和清真寺都可以提供情报。外国旅游者的传说也可提供本·拉丹行踪的线索。(
D. 什么是情报信息
情报就是为了解决一个特定的问题所需要的激活了、活化了的特殊知识或信息。一是知识,二是及时性和针对性。资料不是情报,信息和知识并不都是情报,智能也不是情报。情报的科学技术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把有关的知识和信息收集起来;二是建立信息库,建立检索系统,以便于使用;三是把这些知识和信息活化、激活了以后,变成情报,也就是情报分析。
E. 情报信息怎么写
一个黑客写的开源情报方法和工具:在线情报实用指南
safe见你笑
2020-06-12
作者:
尼哈德·哈桑(Nihad A.Hassan)
拉米·希亚兹(Rami Hijazi)
简介:
应用开源情报(OSINT)技术,方法和工具从可公开获得的在线资源中获取信息,以支持您的情报分析。在不同的情况下(例如金融,犯罪和恐怖主义调查)使用收集的数据,以及执行业务竞争分析并获取有关个人和其他实体的情报。本书还将通过两个子层(深层网络和暗层网络)提高您从常规Internet以及隐藏网络中在线获取信息的技能。本书包括许多OSINT资源,情报机构和企业都可以使用这些资源来监视全球趋势,识别风险并收集竞争对手的情报,从而可以做出更有效的决策。您会发现技术,方法,以及黑客和渗透测试人员平均用来在线收集有关特定目标的情报的工具。您将了解如何将OSINT资源用于进行社会工程攻击。开源情报方法和工具采用一种实用的方法,并列出了数百种OSINT资源,可用于从在线公共资源中收集情报。该书还介绍了如何在线匿名化您的数字身份,以便您可以在不显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搜索活动。您将学到的内容:•确定情报需求,并利用各种工具和资源来改善组织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制定•使用OSINT资源,通过发现在线,公开的数据来保护个人和企业。
互联网的革命将世界变成了一个小村庄。向全世界数十亿人释放Internet网络以进行通信和交换数字数据,已将整个世界转变为当今的信息时代。开源情报(OSINT)指所有公开可用的信息。没有首次提出OSINT术语的具体日期。但是,一个相对的术语可能已经使用了数百年,用以描述通过利用公共可用资源来收集情报的行为。
在最近的历史中,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OSINT被许多国家的安全机构引入为情报工具,但是,随着Internet通信的爆炸性增长以及全球公众产生的大量数字数据,OSINT的收集成为了必要。不同的组织,例如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NGO)组织和商业公司,开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OSINT,而不是私有和机密信息。
F. 美国的情报人员在中国收集情报是非法还是合法那中国的情报人员在美国收集情报是合法还是非法
废话,当然是非法的,除非你是以合法身份搜集公开信息,比如驻外武官,但是这种人会受到监视。
G. 论犯罪情报在刑侦的作用
浅谈刑事侦查情报采集对打击“两抢一盗”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保证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但由于当前国际局势动荡和国内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阻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特别是“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案件的频发,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缺乏安全感。为了有力地打击这类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了解和掌握与这类犯罪有关的情报信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建立有关“两抢一盗”的刑事侦查情报系统,应该是有效掌握犯罪信息、打击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
所谓的刑事侦查情报是指以公开与秘密的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刑事犯罪的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既具有打击犯罪的作用,又具备预防犯罪的功效;同时,又是制定同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对策的依据。这是因为只要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与一定的人(事主、被害人、目睹人、知情人等)、一定的事和一定的物(被侵犯的财物、使用的犯罪工具等)发生一定的联系,留下各种犯罪信息并以不同形式加以反映。通过收集、整理、储存、分析研究和利用这些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情况和线索,就可以迅速、及时地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刑事侦查情报工作一般是由刑事侦查情报、侦查人员、情报技术、情报网络、情报制度共同构成的。刑事侦查情报是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有待于侦查人员去收集;侦查人员是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主体,侦查人员情报素养和意识直接决定该项工作的质和量;情报技术是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物质支持,是侦查人员情报工作技能的拓延,刑事侦查情报工作一般要借助的情报技术有标准化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声像技术、安全技术、网络技术、缩微化技术;情报网络是刑事侦查情报共享的前提和基础,是借助于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等技术实现的;情报制度是整个刑事侦查情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刑事侦查情报工作就是对各种刑事侦查情报进行收集、储存、传递、检索的一个过程。同时,收集情报就是为了利用情报,其程序是收集——加工整理、按序存放——检索——传递——利用——反馈——再收集。从而积累大量的情报资料,更好的为刑事侦查工作服务。侦查破案没有情报工作的配合,就是蒙着眼睛走路,就会失去方向,尤其是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犯罪,更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当前,“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不断升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增多,严重阻碍着创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这类案件。在狠狠打击“两抢一盗”中,兰州市公安局防暴支队经过半年多的便衣巡逻抓现行,从工作开展情况看,虽然破获了相当数量的案件,抓获现行并不多。主要是通过案件回访、收集信息侦破的,都是被动地跟着犯罪嫌疑人跑,并没有掌握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主动权,因此,不能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率。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增强主动出击的能力,必须加强刑事侦查情报收集和利用,结合打击“两抢一盗”工作的特点,建立一个完整的情报信息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这也符合《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中强调的,基层公安机关要广泛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科技强警、向科技要警力的要求。
根据情报属性的不同,在具体的操作中将情报分为3类:线索型情报、资料型情报和预测型情报。线索型情报的主要内容是提供有关刑事犯罪的可疑人、事、物的线索,可分为行为线索、语言线索和物证线索。来源主要是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群众揭发检举、守候监视、跟踪盯梢、秘密情报工作、情报交流、治安管理、审讯犯罪嫌疑人等。线索型情报属于动态性情报,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或然性特点,所以必须进行认真地分析、判断、鉴别,提高情报的准确度。
资料型情报是指以各种载体形式如卡表、实物、磁带、磁盘等储存起来的,能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的情报,属于静态性情报。具体的说,是指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情报、资料,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形成各种情报资料体系储存起来,为侦查破案、制定侦查对策提供信息支持。主要来源是刑事罪犯登记、犯罪嫌疑人登记、痕迹物品登记、样品资料登记和已破获的各类案件资料,也包括一些未破案件的资料等。
预测型情报(亦称决策性情报),是指为预测犯罪趋势所必需的刑事侦查情报。如各种刑事统计数字、情况报告、典型报告以及各种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社会情报。预测型情报是制定战略和战术决策的依据。
通过采集信息资料,充分利用动态情报和静态情报为刑事侦查破案服务,并根据预测性情报的有关信息,制定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刑事侦查情报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预谋案件和有预谋作案征兆以及与预谋案件有关联的人、事、物。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都有一个心理演变过程和密谋策划的预备阶段,而犯罪人在动机形成和准备犯罪的过程中,即在预谋准备实施刑事犯罪阶段必然会有许多犯罪预兆和可疑迹象表现出来。如果情报工作做得好,将这些有关刑事犯罪的种种预谋表象和可疑迹象加以收集、分析利用,是完全可以供公安机关采取对策,严密控制、监视,防止危害,把刑事犯罪制止在预谋阶段。一般来说,与预谋案件有关的刑事侦查情报内容包括:进行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物色同伙,准备作案工具,了解、熟悉与实施犯罪有关的知识、技能等,实地窥探作案现场地形、地物,选择作案的时机等。
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动态。刑事犯罪嫌疑人包括与现实和过去刑事犯罪案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犯罪嫌疑人;虽与具体的案件无联系,但有可疑迹象,可能已经作案或正在预谋作案的人员;确有进行犯罪的主、客观因素,言行有流露或虽未流露,但客观上确已具备犯罪条件的人员等。
三、实施刑事犯罪活动遗留的痕迹、物证。实施刑事犯罪活动遗留的痕迹物证,主要包括指纹、足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笔迹、枪弹痕迹、人体伤害痕迹、血迹、唾液、精斑、毛发以及各种现场遗留物品等。通过这一类刑事侦查情报的收集,可以反映刑事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特征以及使用的作案工具等特征,以揭露证实犯罪。
四、已抓获的刑事作案人所使用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段的习惯特征,以及隐藏、逃跑、销赃、伪装等活动方式等情况。这里所说的已经抓获的刑事作案人,既包括有现实犯罪活动的人,也包括历史上有过犯罪行为的人,如因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劳动教养或接受其他强制改造的人员,已结束服刑、拘役或劳动教养,回到社会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等。
五、辖区地形、地貌、特殊场所等的信息。“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是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某一地区地形、地貌及特殊场所而实施的不法行为。一般来说,“两抢一盗”案件主要发生在繁华复杂场所、偏僻地段、特殊场所及周围(娱乐场所、银行、珠宝店、发廊、小旅宿、出租屋等)。
侦查人员把以上这5方面的相关信息收集起来,既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又可以通过这些线索,从中深挖、排摸已发生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发现嫌疑人,这条信息也是一条固化了的、处于储备和待命状态的情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不要因为事情繁杂而不去做,只要是客观存在的与刑事犯罪直接或间接有关的线索和情况,总会有用的;不要怕积累的信息太多,作为资料应该是越多越好。
侦查人员是刑事侦查情报收集和利用的主体,要发挥他们的作用,主要从3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回访制度。对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回访,通过被害人(或目击者)的回忆,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如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损失财物情况、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作案手段等。二是收集巡逻中发现的可疑人员的信息。侦查人员在巡逻时不一定能抓获现行,但总能发现一些有作案迹象的可疑人员。这些人活动范围相对固定,而且作案职业化特点明显,一般来说,只要作案成功一次,他们就会继续作案。侦查人员在巡逻时只要认真观察、跟踪,就能锁定这些可疑人员。三是在巡逻中收集辖区的地形、地物及特殊场所的信息。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先要寻找一个有力地形,然后再潜伏在这些地区,伺机作案。如果我们把这些地区的情况摸清,绘制成地图,对发案情况及地形进行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只要发案,就根据回访信息与收集的这些人及发案地形、地物等的信息进行比对,来提高破案率。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都是遵纪守法的,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在一个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违法犯罪的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他们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作为侦查人员,一般来说是可以掌握的。只要侦查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各自管辖区内的可疑人员的情况,并收集在信息资料库中,形成情报网络,使资料完成共享,这样,侦查工作也会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网络。即纵向方面,对每一个侦查单位来说,收集的信息可以为现在和今后的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资料;横向方面,侦查机关的各兄弟单位之间可以扩大信息量。
在采集信息的整个过程中,侦查人员的工作是一个被动与主动相互作用又趋于转化的过程。侦查机关开展工作时,一方面侦查人员回访被害人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因为,我们的回访是通过市局指挥中心公布的每日要情中登记的发案情况进行的,在回访中,只能通过受害人(或目击者)的回忆,了解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作案手段、作案特点、作案方式、作案时间等;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因为,对可疑人员情况的了解是侦查人员亲眼所见,对可疑人员的基本情况、作案手段、作案特点、作案方式、作案对象、活动时间、活动区域等的认识更加客观、准确;最后,把采集的信息A与信息B收集到一起,对两方面的信息资料汇总分析,为侦查破案服务,提高破案率。这个过程是一个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过程。
同时,通过信息采集,可以使侦查人员在相同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质量大大提高。以往,侦查人员都是苦于没有案子,上街巡逻时,抓不了现行就瞎转,有时好多天都是一无所获,而且人也一点都不轻松,而每次出去,都能看到好多准备下手却又下不了手的可疑人员;但是这些可疑人员并不是每个侦查员都见过,通常都是你见过的他没见过,而他见过的你又没见过,很有可能某个侦查员手头上的案子中的涉案人员就在其他侦查员经常巡逻见到的可疑人员当中,而办案人员却苦于无处寻找嫌疑人。现这些信息在平常的工作中都收集起来,使辖区内的可疑人员的资料都储存在侦查机关的信息库中,就能提供侦破线索。
通过对刑事侦查情报信息的收集,使得侦查机关就像是一个超人,每一个侦查人员就是超人的一双眼睛,分布于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观察着城市治安秩序的风吹草动,将可疑的情况捕捉并储存在统一的信息资料库中,经过汇总处理,实现信息共享,使侦查机关对整个城市的治安状况了如指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周宏)
H.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国安全法》第十九条也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砖省和1997年7月1日以前的香港地区、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澳门地区。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漠门等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政党中的秘密事项,也应属于国家秘密。行为人对不同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致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和材料。不公开的单位内部情况、正常的情报信息交流,不应理解为这里的情报。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I. 情报信息的范围包括哪些
情报:是指被传递的知识或事实,是知识的激活,是运用一定的媒体,越过空间和时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科研,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
范围包括:科学情报、经济 情报、技术经济情报、军事情报、政治情报等。
J. 侦查情报的搜集方法有哪些
收集职务犯罪侦查战略情报信息、职务犯罪侦查专项情报 信息、职务犯罪侦查个案情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