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医保电子凭证怎么修改个人信息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7
❷ 国家医保平台激活后怎么改身份信息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5
❸ 如何更改医保个人信息
1、用HUAWEI NOVA打开任意的支付宝版本,点击卡包。
2、进入卡包界面,点击证件。
3、下滑界面找到医保电子凭证。
4、点击即可进入医保电子凭证界面。
5、在医保电子凭证界面,点击参保地。
6、选择参保的城市。
7、需要点击下方按钮。
8、点击手机号,将预留的手机号删除。
9、最后重新输入手机号并点击激活按钮。
以下知识可能对您有所帮助: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条件
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
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4、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
1、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材料和信息齐全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对材料缺失需补全的,待补全后予以受理;对材料和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2、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变更登记。申请人自经办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时间
平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❹ 医保卡信息怎么修改
1、首先,打开人社局网站,点击【个人社保网上服务】。
2、然后,填写账户和密码进行【登录】。
3、接着,点击【在线办理】,【参保信息修改】。
4、接着,再点击【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5、最后,填写【变更错误的社保卡信息】即可,等待社保局的审核。
❺ 医保卡怎么修改个人信息
一、适用范围
缴费单位(人)发现缴费人员信息登记有误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填写《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或《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2009年以前数据)(注:本表适用于2009年之前登记且身份证号码明显错误的参保人员,如:身份证号码以“888”、“555”或“999”开头的)一式二份;
2、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缴费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更改用工形式、户籍类型、户籍地址需要提供:缴费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1、缴费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对资料齐全,且当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当日办理完毕;对当前非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指09年之前登记),税务机关受理后,与社保部门沟通协调处理,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四、办理须知
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❻ 医保卡身份信息更改
持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家长代表,还要持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就近的社保所(街道办事处)更改就可以,当时就能办好。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如医保系统中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可先至单位所属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原始信息勘误手续,勘误后的信息将于社保部门成功更改的次月15日传递至医保部门,收到信息后,医保部门将会自动为其进行医保帐户信息更正。届时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信息,如核对信息正确无误后,按规定可至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受理医保卡的代办业务,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就医凭证的表面勘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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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手机医保电子激活怎么修改个人身份证号
摘要 您好手机医保电子激活修改个人身份证号可以打开医保app,点开个人信息,输入身份证一栏,重新输入号码,提交就可以啦
❽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把名字输错了,怎么改
1、登录手机微信应用软件。进入微信b1后,点击右下角的“I”。
❾ 如何修改医保卡个人信息
法律分析:以修改医保卡绑定手机号修改为例:
1、打开支付宝,点击卡包。
2、进入卡包界面,点击证件。
3、下滑界面找到医保电子凭证。
4、点击即可进入医保电子凭证界面。
5、在医保电子凭证界面,点击参保地。
6、选择参保的城市。
7、需要点击下方按钮。
8、点击手机号,将预留的手机号删除。
9、最后重新输入手机号并点击激活按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