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1、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填开
(1)红票信息表哪里开扩展阅读
国税总局2016第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⑵ 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填写方式: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发票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客户的名称、开户行的名称和账号;商品的基本信息;开票的单位和日期;以及注明“作废”的字样。⑶ 红字发票怎么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选择已审核下载的红字信息表,点击“确认”。
第二步:备注栏显示对应的红字信息表编码,确认发票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⑷ 红字信息表开具流程
红字信息表开具流程具体如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
3、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后,将纸质信息表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信息表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信息表,根据信息表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⑸ 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一)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二)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
【第四步】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
一种是通过打印、导出方式,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另一种方式,可以直接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审核成功"之后,可以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⑹ 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摘要 您好,在开票系统中直接选择红字信息表填开,然后录入需要冲红发票的代码,好码,项目名称,金额等,然后打印就可以了
⑺ 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红字发票信息表开法如下:
1、专票:先确定购货方是否认证发票。发票开出后购买方已认证,需由购买方开出增值税红字信息表。
2、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单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弹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对话框;
3、若为销售方申请,输入需冲红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后点击“确认”;
4、核对表中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弹出“打印”对话框后点击“不打印”,退出;
5、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单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6、选择对应红字信息表(显示未上传),点击上方“上传”,待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后,双击进入发票信息表,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
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⑻ 销售方收到红字发票的信息表编号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收到红字发票的信息表编号可以通过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⑼ 税控盘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开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⑽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摘要 企业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