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更换投保人需要什么手续
以平安保险为例,保险变更投保人的手续为:
1.投保人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新的投保人;
2.准备好变更所需资料,一般需要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原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新投保人健康及财务告知(有投保人豁免责任时需要),如果是因为投保人身故导致需要变更,则还需要原投保人的死亡证明,且需要提供所有第一顺位合法继承人,也就是原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人身故,则还需要提供其身故证明,若无法提供身故证明,则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声明;
3.投保人携带好变更资料前往保险公司线下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如果投保人身故,则被保险人可亲自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一般是通过批单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
拓展资料:
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以《刑法》第198条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_,_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_。保险合同成立后_,_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_。(1)非人寿保险的保险费_,若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_,_保险人可以诉请法律强制_,_也可通知投保人终止合同;(2)_人寿保险费,由保险人自愿缴纳_,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强制投保人支付_;除合同中订有垫缴保费、减额缴清保险、展期保险等条款外,保险合同效力将于停缴费60日后中止。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_,_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_,_投保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_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的_,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_,_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_。人身保险中,健康风险因素属保险人正常预期,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不必通知保险人。一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合同订有危险变更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行为或者旅行地危险显着增加时,除非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缴付特别保费,合同效力终止。美国一些意外、健康保险单所订“职业变更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受伤或者患病是因为从事了比投保单申报的更加危险的职业所致,保险人有权根据所缴保费调整保额。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按《保险法》第41条规定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人身保险虽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但为防止道德风险,投保时投保人仍应将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情况告知保险人(该告知为如实告知义务)。
(五)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据此,投保人接到保险人书面建议后,应建议、督促被保险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六)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_,_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_,_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_。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_,_采取适当的方法__防止损失扩大_,_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_;若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供事故证明、资料的义务
《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八)其他不利益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保险法》第2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4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刑法》第198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B. 如何更改投保人需什么证件怎样办理
投保人和新投保人双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而去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原投保人和新投保人双方同时到场的,如果只有原投保人一人,是没办法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的。
投保人可以变更,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变更,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C. 保险投保人怎么变更
可以更改保险投保人。
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后,您可以选择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行使投保人的相关权利。同时请您注意如果条款约定不可变更投保人的则不能办理,更改投保人后需重新选择续期交费方式。
预约亲临柜面应备文件:
①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②健康及财务告知(保单存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责任的险种时由新投保人填写并签名);
③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原投保人身份证件。
客户委托业务员/他人办理应备文件:
①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②授权委托书;
③健康及财务告知(保单存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责任的险种时由新投保人填写并签名);
④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原投保人身份证件;
⑤代办人身份证件。
更改保险投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变更原因为原投保人身故,须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由原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名代表亲办,申请变更投保人且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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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险如何变更投保人
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者的书面同意。
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拓展资料:
意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作用:
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
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社会管理的功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保险具有有机联系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以及社会管理功能三大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也是保险的基本的功能,是保险与其他行业能够区别开来的最明显的特征。而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且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后才延生的一种重要的功能,只有经济补偿功能以及资金融通功能实现后它才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