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信息按信息种类划分不包括哪些
在信息论中,信息可分成:
1. 按照性质,信息可分为语法信息、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
2.按照地位,信息可分为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
3.按作用,信息可分为有用信息、无用信息和干扰信息。
4.按应用部门,信息可分为工业信息、农业信息、军事信息、政治信息、科技信息、文化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和管理信息等。
5.按携带信息的信号的性质,信息还可以分为连续信息、离散信息和半连续信息等。
6.按事物的运动方式,还可以把信息分为概率信息、偶发信息、确定信息和模糊信息。
7.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消息、资料和知识。
8.按社会性,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
9.按空间状态,宏观信息、中观信息和微观信息。
10.按信源类型,内源性信息和外源性信息。
按价值,有用信息、无害信息和有害信息。
按时间性,历史信息、现时信息和预测信息。
按载体,文字信息、声像信息和实物信息。
按信息的性质,语法信息、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
㈡ 政府信息化的包含内容
政府信息化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电子法规政策系统。对所有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和政策规范,使所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电子公文系统。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政府上下级、部门之间传送有关的政府公文,使政务信息十分快捷地在政府间和政府内流转,提高政府公文处理速度。
(3)电子司法档案系统。在政府司法机关之间共享司法信息,通过共享信息改善司法工作效率和提高司法人员综合能力。
(4)电子财政管理系统。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计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分级、分部门历年的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包括从明细到汇总的财政收入、开支、拨付款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和图表,便于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掌握和监控财政状况。
(2)政府信息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政府信息化规范管理:
以数字化管理为突破口,力促城市管理能力提升电子政务与政府传统管理方式相比,最大的改变就是使政府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互联共享成为可能,让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更充分、更合理、更有效率,并且通过网络能够实现快速和大规模的远程数据采集和分析。
实现跨地域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及时响应,大大增强管理者的核对、监管能力,大大提升公共管理能力。城市管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体现得最直观、最直接、最有力的就是城市管理。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升公共管理能力,应首先从城市管理做起。
㈢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如下: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者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面交、传真或邮寄方式,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单位递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㈤ 政府信息化都包含哪些目标
总的来说,政府信息化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办公;
政府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而进行的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
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企业和大众之间进行的双向信息互动。
推行电子政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政务管理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信息技术正以空前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不可阻挡地改变着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电子政务不仅是信息化的核心内容,也是信息社会的核心构成部分。政府作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者和推动者,必须积极顺应发展趋势,主动融入发展潮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与政府管理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㈥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㈦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 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2 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3各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4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四、土地、矿产业务办理情况及受理科室、进度、结果; 五、土地、矿产业务收费依据和标准; 六、其它公开内容。 以上公开内容可根据通常做法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电子触摸屏或滚动屏幕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5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有关单位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6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7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㈧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㈨ 什么是政府信息及其特征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指导性。政务信息反映的是领导意图、社情民意。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务信息是正式公文的补充,其指导作用显而易见。
2、真实性。真实是政务信息的生命。政府机关的信息来源较为正统,而且在编发时一般要经过三次审核,因而可信度比较高。
3、保密性。大家知道,有些政务信息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秘密,是不宜公开的。因而政务信息的传输和运作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阵地。这也是政务信息网区别于其他信息网络的一个显着特征。正因为如此,在收集、传递、处理政务信息时务必注意到内外有别,增强保密意识。
4、时效性。及时、迅速是政务信息的又一鲜明特点,政务信息一般不登载时过境迁的内容。
(9)政府信息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