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B. 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对电子证据会严格审查,谨慎采用,通常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目前相关立法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事宜尚无有针对性的全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 电子证据包含
法律分析:电子证据包括的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D. 电子证据一般包括
法律分析:对于证据的分类还没有电子证据这一类,只有电子数据。因此,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不应该阐述为电子文章、电子邮件、光盘、网页、域名等;而应该阐述为,可以归类到当前的证据分类中,如:电子文章、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记录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 电子商务数据有哪些分类
按照交易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Business to Consumer)。(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Business to Business)。
(3)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C2C(Consumer to Consumer)。
(4)企业与政府,即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方面的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
2.按照支付发生情况分类
按照是否有支付情况发生,电子商务可以分为电子事务处理和电子贸易处理。前者的应用如网上报税、网上办公等,后者应用如网上购物、网上交费等。
3.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是间接电子商务——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它仍然需要利用通过物流系统,将货物运送到消费者手中。一般来说,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会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完成,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送货等。二是直接电子商务——无形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数码产品、娱乐内容的网上订购、付款和交付。一般来说间接电子商务受到物流配送系统的约束,直接电子商务则无需顾虑地理界线,直接讲行交易。
4.按照使用网络类型分类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EDI(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商务;第二种形式是互联网(Internet)商务;第三种形式是]ntranet(内联网)商务和Extranet(外联网)商务。
F. 劳动争议中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中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有未经篡改、剪辑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电子数据是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G. 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民事诉讼的电子数据范围认定包括哪些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考虑到当下社会中,民事主体很多个人信息是通过电子媒介来进行传递和保存,所以,诸如人们常说的微信、qq等聊天记录正式纳入法律认可的证据范畴,充分保障了民事主体在诉讼中能够全方位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