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刑法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标准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50台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犯罪嫌疑人对100台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修改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诸如此类的情节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我国刑法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标准不是固定的,检察院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嫌疑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不是简单的根据公诉方的公诉意见量刑的,人民法院是要根据案件的整个犯罪事实及造成的后果,按照国家规定的量刑依据进行量刑。
2. 非法篡改数据犯什么罪
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者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数据造假怎么判刑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在线数据进行删改、造假,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主体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数据造假怎么判刑
数据造假怎么判刑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在线数据进行删改、造假,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主体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