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金管理在第五章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项目经费分为教育部资助和自筹两部分。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基地重大项目等,自筹项目则主要来自校外部门的专项资助。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拨款,首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基于项目进展而定。未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的项目,将无法继续拨款。
项目经费需专款专用,只允许用于直接与研究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图书资料费用于购买资料;数据采集费用于收集研究数据;调研差旅费用于国内及必要时的国际调研;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用于相关器材的购买和维护;会议费用于项目会议;咨询费用于专业咨询;劳务费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贴及非课题组人员的费用;印刷费用于报告和成果制作;管理费用于项目管理,有明确的上限;其他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需按预算严格执行,确保用于科研。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日常管理,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账目清晰、核算准确。年终,学校财务部门需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购置的图书和设备作为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学校,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资产处置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⑵ 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拨资金的使用规定有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八)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⑶ 什么类型企业数据采集费报销比例高
高校类型企业数据采集费报销比例高。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中涉及数据采集的,项目组需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数据采集申请表》,金额低于1万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单位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含)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金额在3万元到5万元(含)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和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超过5万元的,参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财务报销与付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经费支出权限进行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