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部门决算报告体系包括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决算分析等。
2、决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主表、附表等,反映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结果以及与预算管理相关的机构人员、存量资产等信息。
3、报表说明包括报表编制基本情况、数据审核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主要反映决算报表编制的相关情况。
4、决算分析包括收支预算执行、机构人员、预算绩效等情况分析,以及决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反映部门预决算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
5、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后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法律依据】:
《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腊掘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芦消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陪局知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