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曝携程大数据杀熟,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何原因
出现这种现状主要是因为这些平台在各自领域占据垄断地位,所以它们想通过大数据杀熟的方式来获取利益。早前美团大数据杀熟事件就已经引起了热议,但就在这件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携程又被爆出有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有网友表示,现在这些大的互联网平台都开始利用自己数据上优势开始进行杀熟行为,很多平台对不同用户的价格差异巨大,但由于这些平台在一些领域的垄断优势,所以用户一直不得不默默忍受这些杀熟行为。
早前有权威媒体也发文表示,商家已经掌握了太多的个人信息了,有了这些个人数据,平台与用户之间处于一个更加不公平的地位,用户的选择权和议价权会受到损害。未来监管单位应该严格管控这平台的杀熟行为,保护好用户的利益。
⑵ 如何看待携程大数据“杀熟”
携程又不消停了。最近,有网友质疑携程利用大数据手段“杀熟”,针对不同的手机、不同的用户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导致出现“酒店同房不同价”等问题。也就是说,同样一个酒店房间,不同的人搜索出来的价格可能不一样。
实际上,携程作为平台的优势已经越来越小,不仅订酒店的价格优势丧失殆尽,而且平台服务内容越来越复杂,用户体验越来越差。我就不止一次碰到,在携程预定酒店,结果价格比酒店高的情形。在携程上预定酒店,往往还需要全款保证金,而实际上保证金并不是给酒店,而是进入携程账户,用户到酒店还要另外支付保证金。携程利用这个时间差,估计沉淀了不少资金,利用这笔资金可以做不少事情,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所以,这里并不想指责携程是否真的利用大数据杀熟,而是这件事情提醒了消费者,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同时,这也提醒携程加强自我反思,是否在产品设计中存在类似漏洞,是否存在产品过于复杂导致用户不买账的情况。当一个平台的用户粘性越来越差,哪怕再忠实的用户也可能转身离开。作为使用携程15年以上的用户,我现在都有这种考虑。
来源:钱江晚报
⑶ ...发文怒斥携程“杀熟”,称其吃相太难看,大数据杀熟为何无处不在_百...
马天宇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指责携程“杀熟”行为,直言其行为不齿。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平台利用用户信息不对称,对不同用户推荐不同商品及价格。这种做法源于平台追求更高利润,对特定用户进行价格差异化。实际上,这是平台和用户之间的互动,用户在享受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可能面临不同的价格待遇。
当前,“大数据杀熟”在多个领域普遍存在,如电商、音乐、团购、酒店服务等。平台在后期的设计中,会分析用户来源和偏好,对用户所需的服务进行差异化处理。例如,消费较多的用户可能会得到更符合他们需求的商品推荐。因此,用户的手机后台可能会被打上各种标签,进行分类。
面对“大数据杀熟”,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知情权,在不同平台比较价格,甚至可以尝试用不同手机进行比较,以获取更准确的价格信息。消费者若遭遇不公平待遇,可在互联网上投诉,揭露不良商家的行为。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惩罚和监督力度,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实际保障。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生活数据不断被分析,大数据分析既带来便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平衡大数据带来的利弊,确保其正面影响最大化。
⑷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现状
数据,已经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
自2008年“大数据”概念被提出以来,这项技术快速对各行业进行“颠覆”。但数据在赋能行业、改变生活的同时,也频频引发乱象:大数据杀熟、隐私侵犯、数据黑产等问题考验着各国政府管理者,更影响了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前一段时间,美国知名社交媒体平台脸书(Facebook)用户数据遭泄露,3天内曝光了5.33亿用户个人数据,其中涉106个国家和地区,泄露的信息包括用户在脸书的账户名、位置、生日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等,非常的详细。其中还包括不少知名人士和公众人物。
也许很多人对数据给我们造成的影响,并没有明显的感知,我们先用一些事例来说明数据带来的或大或小的影响。
2013年,电商开始根据用户的收藏夹、购物种类、搜索记录、浏览记录、相似推荐等数据,为每一位消费者量身定制自己的购物清单。这一年,余额宝横空出世,基于淘宝和支付宝的数据平台,余额宝可以及时把握申购、赎回变动信息,同时还可以利用 历史 数据把握客户的行为规律。不到半年时间,余额宝规模超1000亿、用户近3000万,相当于当年国内全部78只货币基金总规模的近20%。互联网与大数据结合的威慑力,让传统银行侧目。
2015年,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第一次在双11中大放异彩:平台的跳失率首次达到个位数,用户只访问一个页面就离开的次数降到了一个 历史 新低,而个性化推荐系统引导的人数和人均引导页面数都是前一年的2 3倍。在交通、教育、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大数据也在快速渗透。
至此,人们对英国数据科学家及数学家克莱夫·哈姆比 (Clive Humby) 在2006年提出的口号“数据是新时代的石油”已经完全认可,在 科技 公司口中,它变成了另外一句表述:得数据者得天下。
数据大时代:得数据者得天下
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郭毅可曾在节目中讲过一个故事:一家着名的制药公司,以上百万英镑的巨资,购买了一位罕见的癌症患者的数据。这家公司之所以愿意花这么多钱,是因为该患者患有6种癌症,他的数据在世界上几乎是独一无二的。
互联网巨头的数据之争
2017年6月,顺丰关闭丰巢自提柜和淘宝平台物流数据信息回传,阿里巴巴旗下物流平台菜鸟与顺丰在网络上隔空“掐架”,显现的是两者在客户数据信息控制权的深度较量;两个月后,华为Magic手机在尝试人工智能应用中,想调用微信数据时遭遇腾讯拒绝,进而引发纠纷。企业之间的竞争,变成了对“数据”的竞争。
被诟病无数的“大数据杀熟”
2018年,一些经常出差的网友发现,在携程预订机票或酒店时,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项服务,平台显示给老用户的价格要高于新用户。随后,携程被爆出利用大数据“杀熟”。随后携程回应,内部调查中未发现对使用同一账号,不同手机预定同酒店、同房型进行差别定价。
但对“大数据杀熟”的质疑不仅没有就此打住,反而波及到互联网打车、电商、外卖等领域,几乎成了互联网行业的“潜规则”。其背后的“推动力”则源于互联网平台的盈利压力——为了填平早期烧钱带来的巨额亏损,只能不断提价,而老用户对平台的粘性比新用户高,因此相对更能承受更高的价格。
个人隐私和“数据启蒙运动”
最早注册各种APP的那一批人,根本不会想到这些APP会背叛他们、贩卖他们个人隐私。因为互联网时代是免费的、是公开的、是尝鲜者的乐园。互联网时代也是快节奏的,它可以迅速淘汰掉弱者,迅速推翻前一个巨头。
在这些互联网公司咿呀学语的时候,都是懵懂无知的理想主义者:扎克伯格并不想在Facebook上放广告,拉里·佩奇只想做一个简单的网页搜索,杨致远想把雅虎变成一个互联网门户,陈士骏只想把 YouTube 变成人们分享小视频的广场。
Facebook、谷歌、雅虎,它们最早都不是广告公司,但都想不出更好的赚钱办法。于是创业者们发明了一种完美的模式——免费模式。用户注册免费,但个人数据会被网站追踪,用来推送广告。因为注册是免费的,所以Facebook、谷歌这样的公司用户量会出现暴增,可以迅速成为霸主。个人数据是无穷无尽的,只要认真挖掘,一定能卖个好价钱。
在免费模式里,你和我都不是这些APP的客户,而是这些APP的产品。我们的隐私数据会被他们提取、优化、处理,打包卖给出价最高的广告商。可用户的增长如果达到了饱和怎么办?那就从已有的用户身上挖掘更多的数据,用更高级的工具做出更细致的分析,卖给更多的广告商。
2018年,360创始人周鸿祎推崇“免费模式”,360快视频盗取了B站大量账号和视频,可以说是把“免费模式”做到了极致。互联网公司像从奶牛身上挤奶一样,从用户身上“挤”数据。
然后数据工程师用 Kafka、Storm、Hadoop、Spark 这些外行人根本没听说过的工具,仔细地把用户数据整理归类,然后给广告商端出来。一个谷歌的前部门经理曾说过,谷歌的核心竞争力不是搜索或者安卓,也不是地图或者日历,它的竞争力是能把用户数据变成钱。“把用户数据变成钱”,这才是免费模式的背后逻辑。
可随着Facebook隐私丑闻的爆发,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泄露个人网络隐私是危险的。这种个人隐私的觉醒,会带来一场“数据启蒙运动”,加上数字经济的崛起及在GDP中的占比越来越举足轻重。
这都推动着各国数据隐私立法,数据也不在仅仅是互联网企业争夺的对象,它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数据安全已经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
一场全球性的数据立法竞赛
世界上较早对数据立法的是欧盟。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简称GDPR) 在成员国内正式生效实施。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比如:用户自己的数据,必须可以随时被自己查看、修改、删除、下载;任何公司,必须在收集用户数据之前,让用户签一个协议;收集16岁以下儿童数据,必须经过家长同意。 简言之,就是用户的数据,控制权必须要在用户手中。
其实,GDPR是欧盟2016年就已经颁布的隐私法,但他们给辖区内各大互联网公司两年的准备时间,直到2018年5月25日才开始执行。从执行日起,如果发现任何公司违反,要么罚2000欧元,要么是该违规公司4%的营业额,哪个罚得多交哪个。
在GDPR生效的第一天,Facebook和谷歌就被告了,理由是强迫用户同意共享个人数据。2019年1月,法国以谷歌违反欧盟GDPR隐私法为由,对谷歌处以5000万欧元 (约5700万美元) 的罚款。
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未闲着。2018年6月2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 (简称CCPA) ,对消费者隐私权和数据安全进行保护。CCPA被认为是美国国内最严格的隐私立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此外,新加坡颁布并实施了《个人资料保护条例》,印度也公布《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全球性立法冲动的背后,是大家都逐渐意识到:谁如果在立法上落后一步,谁就将在数字时代处于被动态势。
尽管我国早在2017年就实施了《网络安全法》,但在数据领域并没有一部专属的法律规范。到了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立法规划。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出炉,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至此,中国也有了第一部针对数据安全的法律。
法律对数据确权的同时,还需要有操作层面的技术支撑。目前建立个人数据账户已经没有技术难度,一个可能的设想是,给个人配套一种类似身份证系统的个人数据授权账户系统。有这样一套系统,就可以使个人对数据授权,进而拥有对个人数据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