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体户年报营业额和纳税总额怎么填
法律分析:
一、年报公示中的“纳税总额”是指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累计纳税总额是指增值税17%+销售税金及附加12%+所得税25%的总计数据。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法:
1.进入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按钮上方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方申请”或“销方申请”(注:购方申请不需要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销方申请需要填写),购方申请点击“确定”销方申请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界面,确认票面信息或录入票面信息(注:数量和金额为负数,单价为正数),确认完成点击右上角“打印”,弹出窗口选择“不打印”,再弹出窗口选择“取消”。
2.在“发票管理”按钮上方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进入界面中单击选择对应单号,点击‘上传’并“确定”,待“信息表描述”变为“审核通过”即可进入“发票填开”界面进行负数发票填开。
3.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点击“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鼠标左键双击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表编号,确认票面信息是否正确,确认之后正常打印在相对应的发票上面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衍生问题:
纳税人类型有哪些?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力,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不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均属自然人。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3、法人:法人,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中国,一切享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享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各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等都是法人。法人有依照国家税法纳税的义务,都可以成为纳税人。其中,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