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快速查找商品编码
纳税人可在系统中进行商品编码的预先设置,便于开具发票时快捷选择编码。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税控盘,填写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⑵ 开具增值发票如何进行商品编码选择
开具增值发票进行商品编码选择步骤如下:
1、弹出窗口,点击税收分类编码旁边的小按钮;
2、在检索里输入商品名称或关键字,找到相应分类,双击选择;
3、确认税率是否正确,点击“保存”即可。
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分为6大类包括货物、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登录开票系统后依次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进入商品编码界面,左侧选择一个商品编码类别,右侧点击“新增商品”按钮。在新增商品输入框中输入名称,自动生成简码,继续输入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点击“立即提交”。点击要赋码的商品行最右侧“赋码”按钮。在弹出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准确的编码,或者通过查询搜索来选择要赋的商品编码。勾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确认税率,是否含税标志后,就可以确认提交了。这时返回商品编码页面,看到该商品赋码成功,显示对应编码。如需批量赋码,可勾选多个需要赋码的同类商品,点击“批量赋码”按钮,赋码完成即可。商品编码模块也提供导入,导出和打印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