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规划中需要算哪些数据
1 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 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