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么样的教室照明符合国家标准
教室照明检测国家标准
课桌面和黑板的维持平均照度监测方法依据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采用中心布点法,每问教室监测以梅花布点法在教室选择9个点,分别在自然光线和人工照明情况下在课桌面的同一位置使用照度计各测量1次照度,黑板维持平均照度以3点测得,读取入射照度值,取平均值,计算课桌面和黑板的维持平均照度。检测过程中开启全部照明用光源15 min以上,采用窗帘遮挡窗户,避免外来光源的干扰。
监测仪器均经过校正后使用,教室照明评价依据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300lx;课桌面照度均匀度≥0.7;黑板应设在局部照明灯,维持平均照度≥500lx,黑板照度均匀度≥0.8;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管排列长轴垂直于黑板面;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室照明应配备40W荧光灯9盏以上,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m;黑板照明应设2盏40W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学校教室照明检测内容
监测内容
包括照明状况下课桌面平均照度、黑板平均照度、灯桌距、照明功率等。
监测方法
严格按照《照明测量方法(GB5700)》固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检测,每间教室根据教室的面积测量12~16个点,每点测量3次数值,取平均值,计算课桌面平均照度。测量前打开教室内所有光源15min,监测时间如果是白天,采用厚窗帘遮挡窗户,以避免外来光源干扰。
评价标准
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教室课桌面照度达到300lx为合格,黑板面照度达到500lx为合格。
教室照明检测标准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GB∕T 36876-2018
‘贰’ 学校教室照明有什么要求
国家标准的学校教室照明要求如下:
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
6.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²,目标值应为9W/m²;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