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医生泄露病人个人隐私,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❷ 数据安全法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
数据安全法中所称数据不是特指以电子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我们可以知道,数据不仅仅指的以电子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还包括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可以是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数据和信息是不可分离的,数据是信息的表达,信息是数据的内涵。数据本身没有意义,数据只有对实体行为产生影响时才成为信息。数据可以是连续的值,比如声音、图像,称为模拟数据。也可以是离散的,如符号、文字,称为数字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❸ 探析医院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的保护
探析医院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的保护
所谓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怎样分析医院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的保护?
医院病案记录的有关患者隐私的内容大致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其次是患者的健康医疗信息,包括就诊时间、疾病诊断、检验检查数据等[1]。而今社会上出现故意或者意外泄露患者信息造成患者损失的案例越来越多,因医院造成患者信息泄露而引发的医患纠纷也越来越频繁且复杂。笔者以如何加强医院患者信息保护为出发点,论述其中利害关系,提出了切实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保护的有效措施,希望能为同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1 医院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保护的现状
所谓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如个人的住址、电话、婚恋家庭状况、身体健康和疾病情况、财产收入等,未经公民本人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公开的信息[2]。在我国病案属于卫生信息档案,涉及患者的隐私,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要做好病案的保密工作。
我国法律对保护医疗行业患者隐私早有规定,在我国 《执业医师法》 第22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6条第二款,《侵权责任法》第62条,《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都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好患者隐私,不得用患者隐私获取非法利益。
虽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但实施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其中原因笔者认为有三点:第一,我国明文规定的相关法律里面没有详细阐明侵犯隐私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只是一笔带过,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有职业道德,要义无反顾地保护好患者罩段的隐私。第二,有了法律规定却没有相关的配套惩罚措施就形同虚设,毫无意义。即使部分规定有了相关的惩罚措施,但惩罚力度与犯法程度不匹配,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第三,相关法律有了,配套的惩罚措施严了,但医疗机构没有很好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深化,导致医务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医务人员的法律盲点。
2 医院病案管理中患者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2.1 “主动泄露”
“主动泄露”是指某些职业道德低下的医务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主动泄露患者信息的行为。主动泄露的原因是非法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且法律意识淡薄,但最本质的原因是医务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低下。目前“主动泄露”的形式在医院患者隐私泄露中占了很大的比率,而且这种比率有增长的趋势。笔者认为抓紧医务人员道德教育的源头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2.2 “被动泄露”
(1)网络安全泄露。随着电子病历技术的普及,现在各大医院都已经陆续开始使用电子病案。但在方便医疗活动的同时,也给医院病案信息安全带来了新问题,即患者信息泄露的问题时有发生,网络答闷做安全隐患还未能彻底消除。所以在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应跟上脚步。(2)工作不当泄露。在医院病案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患者隐私泄露。其中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目前在不少医院都有实习医生和进修医生,他们在学习医术的同时也帮带教老师整理收集病历,由于初到工作岗位,不熟悉工作要求和职责,往往在病历收集整理的过程中不忌讳谈论患者的隐私,在无意间造成泄露。其二,病案管理人员不专业。目前大部分的医院从事病案管理的人员都是非临床专业出身,甚至有的是一些与医学毫不相关的人员。他们缺乏医学常识,对病案的价值也不够了解,在病案收集、整理、保管过程中不够严谨,易被他人翻阅,甚至丢失。其三,医院病历复印管理不严。现在大部分的医院都有非常严格的病历借阅制度,以防止患者隐私泄露,但其只能做到局部防范。病历的借阅大多是用来复印保存,而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复印服务的时候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漏措施,对复印场地没有严格要求,对复印人员没有严格的管理,致使患者的隐私泄露,引发患者对工作人员的不满或投诉,甚至造成医疗纠纷。
3 医院病案管清衡理中保护患者隐私的有效措施
3.1 完善管理制度
病案是有关患者健康状况的文件资料,包括患者本人或他人对病情的主观描述,患者的客观检查结果,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分析,诊疗过程和转归情况的记录以及与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凭据。所以加强病案保护对保护患者隐私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必须加强以下几点:第一,制定严格的病历借阅、复印制度。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经过患者本人同意或委托他人(有法律承认的委托函)且填写申请单签字按手印,第二,所有病历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如需进行科研教学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在病案阅览室阅读。第三,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管理,减小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同意借阅或复印患者病历。
3.2 加大病案监督力度
(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病案监督。建立医院病案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质控科长任副组长,联合质控科、医务部、病案科、感控科、护理部等行政职能部门组成医院病案监督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病案的监督管理,不定时地抽查病案管理当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控制病案管理,防止患者隐私泄露。(2)严格规范流程,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病案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监督流程和方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改错 ,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修养
在不少因患者信息泄露的医患纠纷中,医务人员“主动泄露”占了不小的'比率。一线医生、病案管理人员都是患者隐私的直接接触者,有些医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患者信息获取非法利益,而不惜违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因此,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自身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3.4 加强医院病案法律法规宣传
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务人员最基本义务,也是医务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标准。目前在泄露患者隐私中,“主动泄露”的情况占了不小的比例。也就是说医务工作人员因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或者因法律法规漏洞而造成的患者隐私泄露的情况不在少数。当务之急是努力提高医务工作者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我们在普及病案法律法规的同时,应该重点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病案中涉及患者隐私的内容,学习必要的法律法规,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
3.5 加快医院病案信息化建设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医疗行业的飞速发展,病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是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提高医院患者信息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目前医院信息化,病案管理电子化已在普及阶段,所以加强医院信息安全建设,提高医院病案信息安全性是保护医院患者隐私最有效的手段。
;❹ 医院泄露病人隐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❺ 法律对三甲医院监控的要求是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安装监控的规定。
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以及设备的品牌、销售单位。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
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法律对医院病人数据保护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要求:
1、信息保护措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授权管理、控制访问等措施,控制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复制和传输,保障信息不被删除、修改和非法复制、传输。
2、使用限制规定。视粗首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另做腔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3、信息管理要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保存、使用等管理制度。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至少留存3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标准规定多于30日的,从其规定。
4、信息特殊使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公共安全纯凳衫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以及设备的品牌、销售单位。
❻ 泄露病人隐私的处罚
法律分析:医务人员泄露病人个人隐私,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医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的,患者可以与医疗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医疗侵权。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涉及党员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