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龙江老旧管网改造申报要求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21〕15号
2021年08月09日13:46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以《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改造原则为遵循,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全省2021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涉及居民近40万户;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确定计划。各地要摸清存量底数,不盲目攀比、举债铺摊子,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并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
三、改造类型
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一)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三)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四、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推进协调。
1.省级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拟定改造政策,审核改造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市县推进落实。各地政府负总责并确定牵头部门,成立由住建、发改、财政、城管、自然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教育、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研定重要事项,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造。
3.街(镇)全程参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全程参与项目改造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情况摸底、居民改造意愿及满意度调查,组织居民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居民确定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居民出资、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
(二)组织居民充分参与。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镇)及社区党组织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参与改造。
2.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各地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全过程。
(三)加强改造实施管理。
1.落实实施主体。各地要明确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建立相关企业、管线专业经营单位等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改造模式。
2.统筹谋划实施。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推动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用地整体更新,构建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生活便利的居住区环境,打造“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
3.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各地要组织专业经营单位做好既有管线认领、确定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设施产权、落实维护责任等工作,并签定改造协议,确保管线改造与其他改造内容同步实施。要为专业经营单位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不合法费用。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拆改专业经营单位现有设施设备。
4.保护城市风貌。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时,严格落实保护修缮要求,延续好城市特色与历史文脉。
5.创建特色社区。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21年开始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建设一批“完整住区”“绿色社区”。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检查抽测、跟进复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2.落实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3.严控材料质量。各地要落实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测制度,定期实施现场取样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集中采购。
4.建立公示制度。各地在组织项目实施改造时,按照统一公示模板要求,对改造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实行1个项目1个二维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发挥监督作用。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建立健全补交、续筹、使用和即交即用制度。鼓励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关服务设施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2.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各地要指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管理承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依法承接后续物业管理。鼓励小区改造后施行物业服务酬金制。
五、完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
(一)履行居民出资义务。
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确定居民按不同改造内容、改造面积,承担不同比例改造资金的政策,多方式出资。各地要制定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制定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等居民出资部分。加强对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加强改造资金筹集。
各地要通过市场化融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财政性资金、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支持。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专业经营单位应执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应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计入企业成本,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专业经营单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2.配套服务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房产、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确定配套政策支持
(一)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1.优化审批流程。各地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实行联评联审。各地应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行政审批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属地街(镇),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进行联合评审,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外,相关部门可依据经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直接办理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3.简化审批手续。依据联合审查意见和经联评联审确定的改造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新增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限额及以下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限额及以下的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改造项目捆绑打包,统一报批,分别实施。
4.合理确定标准。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明确标准要求并加强指导协调。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要结合实际,制定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5.精简备案手续。推行由各参建方、街(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不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提交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整合利用存量资源。
1.盘活存量资源。对利用小区内用地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兼容或转换用途,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有效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购买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2.优化控制指标。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改造项目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灵活划定用地边界,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历史成因和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控制指标。改造项目中含拆除重建改造内容的,可在妥善解决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控制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
1.土地供给政策。改造项目中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应按划拨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化程序,依法出让。
2.登记确权政策。各地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组织与指导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责任,积极研究改造重大事项,落实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抓好督导考核。省住建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内容。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改造经验、改造成效的社会宣传,引导居民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广泛支持、居民积极参与改造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8〕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省直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9日
‘贰’ 广州旧村改造新政:合作企业要符合这些条件!
凤凰网房产快讯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通知,最新旧村改造政策出炉。
《通知》显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参与广州市内的旧村改造,应符合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的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此外,合作意向协议中,可约定合作意向企业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标准缴纳履约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按照本意见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缴纳履约金的旧村,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由政府组织进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该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原文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合作企业选择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等规章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合作企业选择主体,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实力的合作企业进行旧村改造。
确有需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合作企业前,可按照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引入合作意向企业。
第四条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参与旧村合作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第五条合作意向企业的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草拟合作意向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意见;经审核通过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意向企业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作意向企业及合作意向协议按程序抄报区政府,并将合作意向企业在村域范围内公布。
第六条合作意向协议中可约定合作意向企业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标准缴纳履约金:
(一)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
(二)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第七条按照本意见第六条规定,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企业缴纳履约金的,可在协议中同时约定以下内容:
(一)合作意向企业缴纳的履约金应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共同监管的账户,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提取、挪用;
(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意向企业协商一致,或符合合作意向协议约定终止情形的,履约金本息应退还合作意向企业;
(三)合作意向企业报名参加后续合作企业公开招商时,所缴纳的履约金可转为保证金;履约金低于招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金额的,应补齐差额。
第八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项目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包含合作企业资格、保证金金额、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合作协议主体框架、评审办法及标准等主要内容;
(二)招商文件应按程序征求街(镇)、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的意见,区政府应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组织招商文件表决、公示;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商;
(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商,非合作意向企业报名时,应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选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招商结果在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合作企业确定后,竞得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实施方案批复后转为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未竞得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应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本息。
第十条选择合作改造的旧村,合作协议应当约定,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合作企业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
选择自主改造的旧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应按照本意见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本意见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缴纳履约金的旧村,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由政府组织进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的选择,应按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监管细则;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的监督管理,区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察,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务监督,对招商活动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各区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就合作企业选择的时点、条件、程序等制定具体的条件和标准,并按程序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8〕1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的通知》(穗旧改办〔2011〕51号)印发前已批复改造方案并实质推进的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以及2018年1月19日前已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选择合作企业的,不适用本意见。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叁’ 如何做到ERP基础数据的整理
ERP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企业信息的整合,而信息的载体和表达都要通过数据完成。对项目实施来讲,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难度最大。为了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实施ERP,下面谈一下如何快速、低成本、低错误率地完成基础数据准备。
1、确定工作范围
2、.建立必要的编码原则
3、建立公用信息
4、BOM结构的确定
5、离散数据整理
6、数据检查
完整性、正确性、唯一性
7、数据录入软件
8、系统检核
ERP基础数据准备这项工作的重点不是在数据本身,严密的计划和合理的组织才是完成这项艰巨工作的最好手段。
‘肆’ 拟定用地方案前,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数据如何核定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订有关用地方案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及土地权属单位的代表做细致的土地调查工作,确保有关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可靠。
下列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下列办法核定:
(1)用地面积严格按《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规程》的技术规定划定用地范围,树立界桩后量算。
(2)地类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核定并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图显示的地类一致。如现状调查时的地类与图斑显示的地类不相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
(3)土地权属以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为依据核定;土地现状调查中发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应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裁决,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权属。
(4)用于计算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年产值,以同一区域同类土地镇一级统计数据予以核定;如镇级无统计,则采用县级的统计数据。
地类调查结果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园地的,应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伍’ 在做调查问卷的时候,如何确定调查范围
这个问题可以用数学抽样调查里的分层抽样方法来解决。这种方法主要解决总体人数很多的调查问题。假设要调查一个中学的某情况。
首先要确定你要实际调查的人数是多少。比如说N1。了解目标学校总人数N2。
然后对目标学校按规律分层,比如按年级(也可以按其他方法分),分为6个级,分别的人数为A,B,C,D,E,那么在初一应该调查的人数为A*N1/N2,依次类推,确定好每层人数可以分别进行随机抽取人数,然后记录。
一般N1取的越大,准确率就越高,当然工作就越多。
‘陆’ 企业有哪两类基础数据分别应当如何进行规范化
企业信用信息和分析数据。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分析数据(analytic data),实际上指的是来源于前两类数据的数据。这部分数据是对企业中的各种实体(主数据)的深入分析,同时结合事务数据,为企业提供积极的建议。
企业数据泛指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公司概况、产品信息、经营数据、研究成果等,其中不乏涉及商业机密。通常所说的企业数据是指狭义的企业数据,一般只包含公司概况介绍,包括公司经营范围、联系方式、企业规模等。
‘柒’ 物业管理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自签订服务合同中包括,每年的公共设施设备保险费;维修保养计划费用;大中修费用计划等。更新改造费用属于房屋维修费中。
‘捌’ 为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什么要进行地表水环境调查它的调查
你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要求,遵循一些原则确定现状调查范围:
1.
应能够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着的区域,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能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2.
具体的建设项目: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体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决定。
3.
河流: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河段的长度。
4.
湖泊、水库、海湾: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放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分布、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情况,确定水环境背景值,为环境影响预测和工程分析提供依据。
‘玖’ 深圳旧城改造的流程
程序标准
第一步是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
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
改造内容
①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
②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
③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⑤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方案趋向
①保持中心城市相对稳定,增加一些结构完整、规模适当的封闭式卫星城镇,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一些孤立的功能区,而整个规划结构的发展,有赖于相交半放射环形系统的扩展;
②在向灵活分区过渡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开敞式的城市结构,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则根据完善整个城市规划结构的具体条件,具有更加多样的组合方案。
(9)基础数据调查如何确定改造范围扩展阅读
“三旧”改造是国土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在粤府[2009]78号文中,“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
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
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
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
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
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由于是试行的特殊政策,因此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面,也只给了3年的时间,到2012年为止。
改造观点
一、对城市规划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城市开放、兼容的城市品格,增进了国际化的城市认同。在全球化、城市现代化、国际化背景下,外籍人口越来越多,在一定地段适度增加一些具有异域风景的城市景观,未尝不可。
对于增加外籍人士的城市认同感、提升城市国际化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城市和地方财政事权增加也为此提供基础与条件。将时尚小区变脸为“欧洲小镇”,体现了“将时尚进行到底”的改造思路。
二、城市更新和改造不可盲目,特色的文化延续更加重要。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中心城市,应该有更多的地区文化担当意识。城市政府、规划与设计单位应该有强烈的地方文化自主性意识,让城市传统建筑和建筑风格可以延续,增进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质感。
三、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推进民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建设,社会公平性应该得到强化。对于提升环境质量、增加附近居民出行便捷度、完善周边服务配套等大有裨益,对其而言是局体利益最大化,但对全区居民和全市居民而言,就有失公平。
远景设计研究院认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养成机会成本的思维,凭什么重点发展和开发一个地方,如何满足其他地方的发展诉求,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三旧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旧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