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旧村改造资料存在哪里
旧村改造资料存在哪里
相关的旧村改造资料存放在乡村振兴局
B. 广州黄埔火村为什么拆了
旧村改造。根据查询广州黄埔火村项目显示,广州黄埔火村拆了,因为旧村改造,黄埔区火村位于黄埔区东区街道,原属广州市黄埔区萝岗镇。全村面积13.4平方公里,为便于管理和经济运行,全村划为岗头园、花厅、上岭、勒竹等4个片23个村民小组和相应的23个经济社。
C. 黄埔区66个旧改村明细是怎么样的
黄埔区66个旧改村明细并没有公布出来。
6月30日下午,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召开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任务工作推进大会,向各街镇下达攻坚责任书,动员全区力量全速推进旧村拆迁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完成66个重点旧村改造项目的签约拆迁。
该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决胜三年完成旧村拆迁攻坚任务工作方案》及《作战蓝图》,高标准谋划未来3年旧村改造拆迁计划。相关方案对该区17个街镇66个改造项目的年度拆迁任务、实施推进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计划铺排,明确了20个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梳理汇总了7个部门的支持政策。
据悉,66个重点旧改项目覆盖了三大重点发展区域,其中黄埔港片18个、科学城片28个、知识城片20个。66个旧改项目拆除房屋合计3278万平方米,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928亿元,社区卫生设施面积新增约61万平方米,教育配套面积新增约367万平方米。
三大重点区域通过旧改拆迁以及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微改造,将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实现园区有蝶变、产业有跃升、城区换新颜、民生大改善,着力打造精品城区。
全区七成以上村社纳入旧改
据悉,黄埔区此次重点改造的旧村项目共66个,共涉及44个行政村(含转制社区),建设用地31.93平方公里,占全区旧村总建设用地的83%,除部分微改造、整体搬迁、乡村振兴或不在核心区域、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范围内的行政村外,七成以上的村均已纳入本次改造计划。
本次行动计划以“一村一图”的形式,对66个改造项目的方案审议、控规调整、用地手续办理、开工竣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度进行铺排,并以半年时间为节点对各街镇、各项目的拆迁任务进行明确,确保每个项目按时间节点如期推进。
《作战蓝图》明确提出,2020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为21个,拆除房屋1071万平方米;2021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为28个,拆除房屋1582万平方米;2022年底,完成拆除率100%的项目数量17个,拆除房屋626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黄埔区共批复城市更新项目121个(全面改造54个、微改造项目67个),开工建设面积760多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90多万平方米,竣工安置房面积90多万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5亿元,连续三年在全市“三旧”改造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
D. 国家建设网关于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如何查询
首先进入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中标公示”。
在“中标公示”中的“项目名称内输入”——老旧小区,即可查询到你想要查询的老旧小区改造名单及区域,或者拨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热线电话。
E. 农村危房改造系统怎样公开查询
在政府网站依法申请查询
F. 黄埔区66个旧改村明细
法律分析:全区七成以上村社纳入旧改 黄埔区此次重点改造的旧村项目共66个,共涉及44个行政村(含转制社区),建设用地31.93平方公里,占全区旧村总建设用地的83%。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G. 旧村改造房产证上交原房产证怎么查
带身份证到房产局去查。
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H. 我想知道旧村改造我的平方批下来没有去哪里查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
I. 广州旧村改造新政:合作企业要符合这些条件!
凤凰网房产快讯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通知,最新旧村改造政策出炉。
《通知》显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参与广州市内的旧村改造,应符合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的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此外,合作意向协议中,可约定合作意向企业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标准缴纳履约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按照本意见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缴纳履约金的旧村,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由政府组织进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该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原文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合作企业选择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等规章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合作企业选择主体,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实力的合作企业进行旧村改造。
确有需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合作企业前,可按照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引入合作意向企业。
第四条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参与旧村合作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第五条合作意向企业的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草拟合作意向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意见;经审核通过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意向企业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作意向企业及合作意向协议按程序抄报区政府,并将合作意向企业在村域范围内公布。
第六条合作意向协议中可约定合作意向企业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标准缴纳履约金:
(一)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
(二)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第七条按照本意见第六条规定,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企业缴纳履约金的,可在协议中同时约定以下内容:
(一)合作意向企业缴纳的履约金应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共同监管的账户,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提取、挪用;
(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意向企业协商一致,或符合合作意向协议约定终止情形的,履约金本息应退还合作意向企业;
(三)合作意向企业报名参加后续合作企业公开招商时,所缴纳的履约金可转为保证金;履约金低于招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金额的,应补齐差额。
第八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项目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包含合作企业资格、保证金金额、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合作协议主体框架、评审办法及标准等主要内容;
(二)招商文件应按程序征求街(镇)、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的意见,区政府应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组织招商文件表决、公示;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商;
(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商,非合作意向企业报名时,应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选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招商结果在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合作企业确定后,竞得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实施方案批复后转为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未竞得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应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本息。
第十条选择合作改造的旧村,合作协议应当约定,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合作企业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
选择自主改造的旧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应按照本意见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本意见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缴纳履约金的旧村,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由政府组织进行,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的选择,应按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监管细则;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的监督管理,区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察,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务监督,对招商活动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各区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就合作企业选择的时点、条件、程序等制定具体的条件和标准,并按程序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8〕1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的通知》(穗旧改办〔2011〕51号)印发前已批复改造方案并实质推进的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以及2018年1月19日前已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选择合作企业的,不适用本意见。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