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权代理什么可以全权代理,什么不可以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关键是人家委托你有多大的权利
‘贰’ 授权委托书和全权代理(特别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两者所针对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在案件代理的过程当中主要是民事方面的一些诉讼,而案件辩护的话,是刑事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一个辩护进入到诉讼程序当中的,具体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分析】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辩护人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①律师;②当事人的近亲属;③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④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叁’ 什么是全权委托
法律分析:“全权委托”是更贴近日常用语的说法,接受全权委托的受托人,完全有权利代表委托人处理委托的事情,应该相当于法律上的特别授权。但是因为该说法授权内容不明,所以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话,委托书上只写明“全权委托”、“全权代理”字样的视为约定不明,只等同于一般授权。一般授权的代理内容相对有限,只能代理法律规定的属于特别授权以外的事项;而特别授权的内容则应当在出具的委托书上注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总之,委托的事项中可能涉及到的尽量详细明确,特别授权不能用“全权委托”、“全权代理”一言以蔽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肆’ 特殊代理和全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伍’ 企业全权代理有什么条件
全权代理的效力有:
1、全权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的全部民事活动;
2、全权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陆’ 全权代理和特别授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递交的委托书往往多写为全权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柒’ 请问民法中全权代理的定义是什么
从我国法律上来看,无法给出一个我认为合适的定义,因为我国法律不承认“全权代理”,对于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必须严格由被代理人自己来控制,即使让别人代理自己的实体权利,也需要在委托书上注明代理 的时哪些实体权利。
为了方便,同时也为了照顾那些不懂法的人,在实务中现在一般都避免了全权代理,一般都使用特别授权委托。
‘捌’ 全权代理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二者区别在于代理权限区别。在诉讼程序中对律师进行的委托授权,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