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加盟公司骗了。如何维权
被加盟公司骗了,如何维权?
古东玲律师
1、明确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越快越好。
如果确定不想做了,就要尽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时要明确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请解除,也不是申请退费,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签约后,明明已经知道公司或者项目存在一定问题,但心存侥幸,总觉得公司不会欺骗,对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没有及时向公司提出解约,错过了维权的关键期。因为合同一直没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错过了冷静期,如果是区域代理了,那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公司的区域代理名额,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退费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项目有问题,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约,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约,而是向公司申请解约,然后一直被公司以领导开会、领导出差等借口拖延时间,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写下了书面的退费申请,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2、必须保留提出解约的证据,可以是书面的解约通知书,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记录。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过口头或者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并没有保留这个沟通的证据,到后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时间后,才反应过来要维权,此时就缺乏证据证明曾经提出过解约,这个给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最保险的方式,就是通过邮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递书面的解约通知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这个是某某解约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同时把解约通知书通过微信发送给公司的各个工作人员。
3、合同解除之后,就要积极跟公司洽谈退加盟费事宜(重点、重点、重点,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后,要积极联系公司洽谈退款事宜,谈的时候,不要说是因为资金不足、合伙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从公司及项目本身的问题出发,委婉表达对项目的前景、对公司的实力等了解不够,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等,再结合冷静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当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时,公司的拖延战术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借口说领导出差了,要下个星期或者下个月才回来,要等领导回来才能给回复;另一个就是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转让成功后再退回加盟费。其实细想,以上两个说辞漏洞百出。
首先,领导出差了,难道公司就不运转了吗?领导处理问题,就不能通过电话、微信等便捷沟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处理?不可能吧。所以说,加盟商过去公司谈退款,如果对方用这个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断该公司无任何和解的诚意,无非是拖延时间,拖到冷静期结束罢了。
其二,公司帮忙转让加盟名额。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额,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为什么要帮加盟商转让呢?猫腻就在这里。
(1)口头承诺帮忙转让名额,实际根本没有行动。很好理解,有加盟商过来洽谈,公司肯定是优先推荐空白市场,一是为了打开市场,能争取新客户肯定是优先争取新客户;二是原加盟商已经签了合同,费用也缴纳了,退费与否,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会跟加盟商补签一份委托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额,并由公司负责向第三人转让,转让后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剩余加盟费才退还给加盟商。这种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这份协议签订之后,加盟商得到了什么?什么都没得到。加盟资格没有了,加盟费也没拿到,公司转让成功后,还要扣一部分手续费,公司没转让成功的,公司什么责任都没有,拖到冷静期满,或者拖到合同期满后,公司轻飘飘一句“没人要,转不出去”,加盟商能怎么办呢?
把握时间,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时间,因为时间拖的越久,对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会让加盟商先写一份退加盟费的申请书,等领导审批;也可能说不能退加盟费,但是可以帮助转让,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会一直等下去,而错过起诉的最佳时间。
4、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那么加盟商就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盟费。
起诉需要的证据:
(1)起诉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加盟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关款项。
(2)如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3)如果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需要提供商务部官网的备案查询截图。
(4)如果公司没有商标的,需要提供商标局官网的查询截图。
(5)如果有其他损失(如: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起诉维权的时间:
根据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是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其中送达时间及鉴定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不同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办案时间也不尽相同。就广州地区而言,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四五个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的,那么时间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辩期/上诉期15天)。
由于法律程序繁杂,且对方作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顾问,各项材料设计对其比较有利,出庭时大概率会委托律师出庭,加盟商作为弱势一方,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贰’ 加盟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在加盟维权领域,加盟者退费的理由一般是多种多样,退费的情形也是个案不同,但是对于退费的情况,基本上可以分为未开店经营和已经开店经营两种情况。未开店经营前面已经讨论过就很多次,那么实务中,很多加盟者实际上是已经开店经营的,客观上来说也只有实际开店经营才能具体了解到加盟企业的品牌资源、服务能力等情况,那么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许加盟后已经开店了,还能够主张退费么?
目前特许加盟在我国主要城市其实已经比较繁荣,因此也产生很多纠纷,笔者看到很多律师也在做这方面的业务,对退费问题往往持非常乐观的态度,其实笔者作为较早从事这一领域办案的律师,在办理大量案件的基础上,可以客观的说:已经开经营的加盟者退费还是非常困难的,需要有基础的法律事实,也需要有专业的诉讼经验的律师才有可能成功退费。一般而言,笔者认为在开店经营后要想退费,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的认定是比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认为掌握了加盟企业的某些违约情形,就可以退费,这是错误的,一般而言根本违约,应当是违反主合同义务,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根本违约来主张退费,往往需要专业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则很难主张,笔者在合肥办理的三起特许加盟纠纷案件,就是利用根本违约来主张退费,最终诉请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且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这也是比较常见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一般是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倾向于适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较保守,是不轻易轻易适用的。这里也要纠正一个误区,很多加盟者甚至笔者看到很多不负责任的律师宣传,认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费,这也是错误的,这里有一个严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才可以。比如笔者在天津办理两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加盟者产生错误判断,影响合同履行从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请。
3、出现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于客观现实情况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了僵局,一般而言,这种情况的出现,适用于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比如余律师在 山东青岛办理的酒店类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于经济原则的观点,从而判决解除合同,支持退费。
4、是存在欺诈等可撤销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备成熟的经营资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加盟后已经开店经营再主张退费,此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咨询律师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笔者一般不建议轻易提起诉讼。
合肥余智明律师在国内是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师,在全国各地代理过大量加盟案件,具有专业的办案经验,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余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