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人代表的风险和好处
风险和好处见下面:
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高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戚山猜法追究刑事责任。好处是企业法定唯备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㈡ 代理法人如何规避风险
1. 担任挂名法人前需审慎:在受邀请担任公司挂名法人代表之前,应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2. 警惕非法经营及违规财务行为:若发现公司存在非法经营、逃税等不当行为,应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3. 及时变更身份:若已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应立即要求公司进行身份变更,以降低潜在风险。
4.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独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权,并对其债务承担全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㈢ 代理法人的风险
法律分析:(一)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槐中,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腊明败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轮颤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