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税务代理关系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自然终止,即代理期限届满后自动结束;二是由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单方面终止。
被代理人单方终止代理的情况包括:如果注册税务师不幸去世,或者税务代理人资格被注销,未能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义务,如代理机构遭遇破产、解体或解散,这些情况下,被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限内终止代理行为。
另一方面,税务代理人单方终止的情况有:如果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或者被代理人要求代理人实施违法活动,经劝告仍不改正,或者被代理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代理错误或违法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也可终止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必须通知被代理人并报告给当地税务机关,同时公开终止决定。
无论是哪一方终止代理关系,都必须遵守相应的通知程序和报告义务,以确保税务代理关系的规范终结。
❷ 人事代理合同期满后怎么办
答: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委托合同书到人事代理机构重新办理代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者,其人事代理机构有权终止代理关系,如代理人员未续签代理协议而需代理机构提供有关服务时,必须补签终止期间的代理协议和补交费用。